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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姜伟|田文昌“控辩审”三人谈时隔六年再聚首,重磅来袭!

刑事法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11-21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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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论剑”! “控辩审”三人谈时隔六年再聚首,重磅话题事关刑事诉讼新格局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认罪认罚从宽“控辩审”三人谈

——大检察官大法官大律师

以同堂讲授形式开展培训



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论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控辩审 三人谈,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权威解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重大制度,本质上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地把这项制度落到实处,11月18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法同堂培训班。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论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


开班第一天,学员们惊喜地发现,课堂讲台上摆放了三个座位,由三位“重量级”人物同堂讲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伟、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论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分别从检察官、法官、律师角度,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式解读。许多学员并不知道,这是时隔6年,“控辩审”三人谈再次“论剑”。台上,三位“大咖”交锋热烈,台下,一众学员深受震撼。


有幸亲历“控辩审”三人谈,让同堂培训的199名法官、检察官和前来听讲的30余名律师代表激动不已。3个半小时的思想盛宴,思考之门豁然洞开,收获满满,回味悠长。


“控辩审”三人谈第三次“论剑”,话题直击法治体系建设,事关刑事诉讼新格局

在全国上下紧锣密鼓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之际,第三次“控辩审”三人谈,意义不言而喻。


近年来,我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但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领域犯罪及网络犯罪呈现新的特点,新型犯罪案件不断增多,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压力增大。办理刑事案件,在案多人少、司法资源有限情况下,如何保障公平不打折、正义不迟到?如何保障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对抗情绪?如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大司法制度变革,更为“中国之治”提供了一个重要解决方案。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用19个条款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办理程序、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贯穿了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构建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推进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


控、辩、审,刑事法庭上最基础的三方构造,同时也是对抗最激烈、融汇最规范的三方构造。让控辩审三方坐下来聊一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如果你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尤其是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学生,建议你到图书馆借阅一本2001年版《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或者2014年版《新控辩审三人谈》看看。


在2001年版《刑事诉讼控辩审三人谈》中,时任最高法刑一庭庭长的张军、最高检公诉厅厅长的姜伟和全国律协刑委会主任的田文昌以对话的方式,分别站在法官、检察官、律师角度,对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他们以自然融入的现场感、辩驳求真的可读性、不同观点交锋碰撞的全景式呈现,为控、辩、审法律共同体,为实务界、理论界和社会大众提供了一种探究刑事诉讼法的三维视角。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2013年年初,为从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面诠释新法,时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的张军、时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的姜伟和田文昌进行了第二次“三人谈”,并于2014年整理出版了《新控辩审三人谈》。


凡新生事物,必然要迎接种种考验、闯过重重难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不例外。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也无可避免地遇到了来自社会的担心和疑虑、来自实践的困惑与迷茫。举办这次法官检察官同堂培训,就是为了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充分发挥控、辩、审等各方作用,共同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认知让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落到实处。


“刑事诉讼法第三次修改,设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诉讼理念、诉讼结构等都带来了重大的变革,为控辩审三方再次聚首提供了又一次机会。”主持“三人谈”的最高检副检察长陈国庆介绍了三人谈的缘起。


“三人谈”第三次“论剑”,组合未变,角色互换——第一次“三人谈”时的法官变成了首席大检察官,当时的检察官变成了二级大法官:张军已任最高检检察长,姜伟已任最高法副院长。大律师田文昌,还是刑辩大律师。

“三人谈”重出“江湖”,如何论剑,大家充满了期待。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的理念认识、职业要求远高以往


“2019年前三季度,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案件404142件486842人,决定起诉440717人,不起诉44312人,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合计273407件,占85.5%。”


2019年10月底,最高检首次按季度对外公布检察业务数据,关于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交出了这样一份答卷。


自这项制度施行以来,司法机关积极贯彻落实,在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检察机关积极履行主导责任,与其他司法机关一道,为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法治智慧”和“检察担当”。


2019年10月16日,针对法律适用中的实践问题,“两高三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对办理认罪认罚从宽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条件、各办案机关的职责、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了细致规定。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对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要求高于以往。只有三方都秉持同一理念,按照同一标准办案,方能让这项新制度行稳致远。


在主题讲演环节,三人对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张军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意义非常重大的改革,本质上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种诉讼模式,希望利用法官、检察官和律师三方共话的机会,共同促进刑事诉讼法规定和“两高三部”《意见》的落实。


姜伟表示,要全面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带来的司法理念、诉讼模式的变化,认真总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经验,建立健全综合配套机制。


田文昌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施行中遇到的最主要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公正和效率,当公正和效率发生冲突时,要把握有利被告人的原则,在这方面律师要真正发挥作用。


如何看待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速裁程序是否影响庭审实质化?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目标之间有没有冲突?”控辩审三人各以10分钟左右开场白后进入现场提问环节,天津市高级法院刑一庭四级高级法官张爱晓率先发问。


“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就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刑事案件查清事实、准确认定犯罪的关键问题,就是一切拿证据来说话。在法庭上,诉讼法规定指控证明犯罪的责任由谁来承担?检察官。指控证明犯罪是检察官的责任,在法庭上必然要肩负起相应的主导责任。”张军回应说,检察官的主导责任是法律规定赋予的,庭审一锤定音的还是法官。特别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检察官积极主动履行诸如认罪认罚教育、量刑协商、程序选择等一系列法定职责。检察官要抓紧提升能力,真正把主导责任承担起来,把履职责任做到极致。


姜伟认为,检察官主导责任与以审判为中心诉讼改革没有冲突,两者的宗旨和目标是一致的,检察官主导责任不会削弱法官审判权的中心地位。主导责任履行得越好,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就越能经得起法庭的检验,确保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保障无辜者不受追诉,最终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田文昌也认为,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与以审判为中心完全一致。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中,更要关注如何体现和落实检察官的主导责任。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以简化庭审质证程序,速裁案件一般不再质证,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所要求的庭审实质化是否矛盾?”山东省高级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平问。


“速裁程序和庭审实质化都是法庭审理的方式,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实质是一致的。”姜伟回应,两种审判方式是不对立的,更不是互相否定的,而是体现了诉讼的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速裁程序中,法庭查明案件真相的责任没有减少,认定犯罪的证明标准没有降低,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正义要求没有改变。


张军表示,速裁程序案件相对简单,一目了然没有争议,就没有必要再走实质化的庭审。同时法律还规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否认指控犯罪事实等情形,速裁程序可随时转化为普通程序。这些法定程序,能够保证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速裁程序达到庭审实质化的效果和目的,同时节省司法资源,兼顾了效率和公平,这是最佳法律选择。


田文昌也表示,速裁程序最后的裁判权也还在法官那里,并没有违背实质化原则。


11位法官、检察官、律师提问尖锐,大检察官大法官大律师一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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