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回收处理,我部会同财政部研究编制了《
关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标准和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在“意见征集”栏目或首页搜索栏输入本通知名称检索查阅。
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
,意见电子版发送联系人邮箱。
电话:(010)65645780、65645787(传真)
2024年12月9日
为落实《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激励优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提升资源环境效益,现就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企业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专项资金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
符合各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申报资金当年及上一年度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
二是
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申报资金上一年度截至申报资金当月,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被降低环保信用等级、不存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或生态环保方面未查明的问题;
三是
申报资金上一年度已按要求上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处理种类和数量,并将所有数据上传至国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四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数量满足要求,即:
2025 年,上一年度
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
等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 50 万台(套)。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上一年度位于西部地区的处理企业上述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 90 万台(套),其他地区上述五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总量不少于 100 万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