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吴青峰突然连发了五条微博,和微博以及广大网友讨论
“演唱会该不该拍照/录视频”
的问题。
第一条就开宗明义:门票只是让你看演唱会的,并不是让你拍照的。要求和规则卖票的时候就说清楚了,不愿意遵守的就慎重考虑不要来看演唱会了。
然后是两条“市场调查”,表示自己只是想和大家讨论一个问题,为什么大部分人要用吵架的方式,甚至出言不逊。
第三条再次问大家,是不是在路上看到任何人想拍就可以拍?然后最后总结了一条,说谢谢大家愿意跟我讨论,希望大家和平讨论,不要乱骂人。
在下面的评论里,歌迷粉丝基本都是表示理解的,还有人搬出法律来解释👇
但也有人觉得青峰“矫情”“耍大牌”,说花钱看演唱会还这个不准那个不准,就是买罪受
有一些营销号说“歌迷拍照留纪念,作为公众人物这都接受不了就不要开演唱会了。”
下面的人附议说“这么傲娇就不要开演唱会赚钱了”
还有人说虽然知道这样不对,但自己可能还是会忍不住拍……
看演出的时候拍照摄像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大家习以为常的事情了,因此青峰这么郑重其事地提出来,很多人都觉得有点小题大做,不是很习惯。
但他去年也因为这件事生气过
当时苏打绿正好在台北小巨蛋举行完第二场演唱会,他发了个长文章表示自己的态度:
这两天,我们一直希望大家不要录音录影,事实上,这是本来就写在票上的规则,而我们这个社会,老是对规则太“宽容”。
……
最后我想温柔而坚定地对那些屡劝不听,还理所当然的“复制者”说,如果这是你们的态度,你们真的跟苏打绿合不来,请你们以后别再来了
,
因为苏打绿需要的,是知音,不是花钱就觉得自己是大爷却完全不懂得尊重的观众。你们,同时羞辱了自己与我们的努力。
但这件事吴青峰确实是有理由有权利的。
有歌迷晒出了演唱会门票的背面,上面也写清楚了确实不允许拍照、录影。而且购买门票的时候视为观众同意这点,也就是说这已经是一个双方同意的条款。
还有人细致地找出了三张不同的演出门票,上面都写了未经允许禁止录音、录像、照相,所以并不是苏打绿“矫情”的问题,而是一种通用的演出规则。
准确来说这属于表演权的范畴,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表演者的权利是: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但同时规定“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翻译过来也就是说,表演者有权允许别人录音、录像、拍照、传播,但反过来,
录音、录像、拍照、传播的人同样需要得到表演者的同意。
但吴青峰举例
“在街上看到别人拍照是不是想拍就能拍”
来类比
“在演唱会随意拍照”
是不合适的,路人并不是表演者呀~
之前的演唱会演出前,他也再三强调一遍这个问题
“北京的观众不要拍照、录音录影、不可用荧光棒”,甚至还要求歌迷“没有按时你们合唱的时候不要唱”
然后演唱会后夸奖了北京的歌迷做得很好,”有一些些些些不乖拍了照“
各种例子都说明他确实是一个一直以来对“演唱会质量”要求很严格,也对观众素质要求很严格的人,不适应的路人可能会觉得他小题大做,但粉丝大概已经早就习惯了吧。
但这也不是孤例,之前HEBE田馥甄开演唱会的时候也曾经因为观众不认真听歌的事情发过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