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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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恶极,必须死刑

栩先生  · 公众号  ·  · 2024-10-28 12:4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防失联备用号“李栩然”的推荐和人贩子余华英的审判历程的报道。文章详细描述了余华英多次拐卖儿童的罪行,包括其作案手法、被逮捕和审判的过程,以及拐卖儿童行业中一些固有问题和法律争议。文章还提及了其他相关的人贩子案件和法律的困境,呼吁加大对人贩子的刑罚力度。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防失联备用号推荐

文章首先推荐了一个防失联备用号“李栩然”。

关键观点2: 余华英的审判历程

详细介绍了人贩子余华英的多次拐卖儿童罪行,包括其作案手法、三次被审判的过程以及相关的法律争议。

关键观点3: 拐卖儿童行业的固有问题

探讨了拐卖儿童行业中存在的一些固有问题,如证据收集、身份伪造和法律量刑等。

关键观点4: 法律困境和加大刑罚力度的呼吁

指出了当前法律在对人贩子的量刑上存在的困境,并呼吁加大对人贩子的刑罚力度,包括废除对人贩子的死刑的争议。


正文

本文来自我们的防失联备用号“李栩然”。

因各种原因,近期原创都只会在那里发。

推荐各位铁粉关注一下。

如有情况,我们那里见。



10月25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华英进行了重审后的一次宣判,还是死刑。


其实上一次审判, 她就因拐卖儿童而被判死刑了, 但后来上级法院在审查材料时发现,被她拐卖的儿童,可能不止11人,起码有17个。


所以发回重审了。


结果还是死刑,按理说,但凡有点良心的人,都知道自己干了那么多缺德事,贩卖了十几个小孩,是必须被严惩,然而余华英不这么觉得。


她的罪行,即使在人贩子“行业”里,也算是顶级的。




01


1963年, 余华英出生于云南,20多岁时嫁到了重庆,大约在她27岁时,丈夫王加文因盗窃罪入狱,余华英便外出打工,进而结识了一位名叫龚福良的人。


两人很快同居在了一起,然后余华英有了身孕,生下了一个孩子。这就有点麻烦了,因为正牌丈夫入狱后,余华英只是外出打工而已,两人并未离婚。


于是两人思来想去,决定把孩子卖掉算了,最后卖了接近6000元。


90年代初的6000元是什么概念,这么说吧,1995年的时候,我父母在广东非珠地区的鞋厂工作,一个月的薪水是两百,还不一定有,有时候就一百多。


放到现在,起码相当于12万。


两人从未见过那么多钱,一下子就被迷住了,觉得有这门路了,还打什么工啊,当人贩子他不香吗, 两人从此走上了一条歪路。


拐卖的手法也很简单, 先寻找那些落单的、父母走开了的儿童,给小孩子一些诱惑, 比如说假装带小孩子玩游戏机,小孩子顶不住诱惑,就会跟余华英走。


这一走,就别想回来了。


比如 1993年,余华英伙同龚显良在贵州省安顺市熙郊公园附近,发现一对小朋友身边没有家长陪同,其实是一对兄弟--谌江华和谌江海。


两人便诱惑兄弟俩,说带他们去游戏机室,小孩子一听到有游戏机,简直不要太开心,便跟着去了,结果就遭殃了,被从安顺一路带到了贵阳。


最后将弟弟谌江海(5岁)卖到了邯郸,价格是4000多。而哥哥谌江华因年龄略大(9岁),不好卖,没法出手,找了好多个买家都不要,才不得已放弃。


这也是人贩子行业的一个潜规则。


年纪在6岁以上的孩子由于智力初步形成,记忆也有了,很难在内心里再换个父母了,卖不上价钱不说,一般也没买家愿意要。


反之,6岁以下的孩子,特别是刚出生的孩子,还没有形成初步的智力,在内心里换父母容易,最受欢迎,价格也是较高的。


在短短三年时间里,被两人卖掉的孩子有十几个之多,其中甚至包括余华英表妹的孩子,路径通常是在贵州各地寻找目标,发现合适的先带到贵阳。


以贵阳为“集散地”,卖到不同的地方,以河北邯郸为主,主要是余华英第一次卖孩子就是卖给了邯郸,后续便形成了路径依赖。


2000年,余华英被公安机关抓获,本以为跑不掉了,但结果很有戏剧性。



02


公安机关没找到足够的证据,无法起诉,最后不得不放了余华英和龚福良。


这也是那年代的固有问题了,摄像头还没普及的情况下,一些案件除非有人证,否则很难坐实犯罪。


不过余华英也没能嘚瑟多久,四年后,她再次被逮捕了,这次有了确凿的证据,按理说应该判得很重,哪怕不是死刑也别想再出去了。


然而,余华英在道上行走的时间久了,对此早有准备。她很早就使用假姓名、假身份进行作案,每次作案,身份和姓名都不一样。


这种情况下,警方不知道她犯过多少案件,只知道贩卖了一个孩子,她也极力哭诉说,自己是初犯,下次保证不会了,最后就判了八年。


这也是个年代固有问题,没有系统联网、没有人脸识别的情况下,伪造身份不难,你在A地方犯的案,除非是重大案件,否则A地方之外的公安机关是不知道的。


等于只是初犯。


而初犯只要认罪态度好的,一般会判得轻点。


实际上, 余华英只是蹲了四年多就出来了,因她在狱中表现好,获得了减刑。这次出来后,她倒是没有再犯事,那她是怎么再次落网的呢?


一名叫杨妞花的女子当年曾被余华英拐卖过,是姐妹一起被拐卖,她在长大后找回了姐姐,然后向警方报案,警方遂重启了案件调查。


接着在 2023年抓获了余华英,一审判了死刑,余华英不服表示上诉,二审还是死刑。但这时候出了个小插曲,材料上写着是11个孩子被拐卖。


而上级法院在审查材料后,发现被拐卖的不止11个,还有更多,得再审,于是又判了一次死刑,第三次被判死刑了,余华英依旧不服,当庭表示上诉。


理由是什么呢?


其实那些明面上的理由都是假的, 真正的原因是内心感到不服气,觉得自己运气差, 你想想,余华英第一次被抓,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了。


第二次被抓虽然进去蹲了几年,却通过假身份避免了重判,只呆了四年多、五年不到就出来了。既然有过两次走运了,那为何不能有第三次走运呢?


而且第三次被抓本来就很意外,已经过了多年,都不干这一行许久了,连余华英自己都没想到还能被抓,所以内心不服是难免的。


只不过要我说,比她内心更不服的人多的是,那些当年被她贩卖的孩子,远离了家人后,日夜在煎熬中度过,他们更有资格不服。


比如前文被贩卖的谌江华,长大后一直在寻找弟弟,却渺无音讯,直到2023年,哥哥才和弟弟相认,这其中的痛苦难以言说。


而拐卖案件屡屡发生的原因之一,便是惩罚有点太轻了。



03


轰动全国的孙海洋案,人贩子吴某龙仅仅被判了五年,让舆论愤愤不平。


关键就在于,法庭无法认定吴某龙是拐卖罪,只是坐实了他的拐骗罪。 有必要说一下,拐卖罪和拐骗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


拐卖罪一般会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是比较重的罪名;而拐骗罪最多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情节相对轻。


两者的区别为是否以出售获利为目的。 当你拐走了儿童,却没有拿到多少钱的时候,事先也没有联系买主等动作时,就无法构成拐卖罪,因为没有“卖”这个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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