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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就建议设立创新板及检讨创业板征求市场意见

金融读书会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6-17 07:12

正文

香港交易所今天(6月16日)发布《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框架咨询文件》和《有关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文件》,就一系列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及完善香港上市机制的建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在过去十年,香港的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一直在全球名列前茅,但全球经济环境瞬息万变,我们不能骄傲自满,更不能对成功想当然。我们必须保持竞争力,必须与时俱进,必须继续提升市场质素,我们今天的咨询正是为了这些目标而努力。我们欢迎各界人士在公众咨询期内就建议文件发表意见,为香港的明天贡献智慧。”

 

 

两份文件的建议是经过全面检视香港上市架构后提出的方案,目标是拓宽香港资本市场上市渠道,让更多类型的发行人能够来港上市,提升香港交易所旗下市场的质素和巩固香港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1) 尚在规划阶段


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


尽管香港在过去八年中有五年均名列全球首次公开招股集资额榜首,但香港市场仍存在不足,使得一些内地新经济行业及其他高增长型公司选择到其他市场上市。

 

创新板框架咨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方案,旨在提高香港市场的竞争力,吸引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的新经济公司。香港目前的市场机制并不接受这些公司上市:

 

(a)      尚未有盈利的公司;

 

(b)      采用非传统管治架构的公司;及

 

(c)      拟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


 

据建议方案,创新板分为创新主板创新初板,根据每个板块的不同风险水平将设定相应的股东保障标准。

 

创新主板将对散户开放,因此会采取与主板相似的监管方针。创新初板将只对专业投资者开放,因此上市要求会“比较宽松”。为了确保市场质素,创新板两个板块均设快速除牌机制。


                                               

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


香港交易所建议修改《创业板规则》,以回应近期市场及监管机构对创业板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的质素及表现的关注,其中包括:创业板公司上市后股价大幅波动、上市后是否有公开市场,以及上市申请人可能利用创业板转主板上市来规避直接申请主板上市所需的尽职审查要求等。《主板规则》修订建议也旨在明确区分主板与创业板的定位。

 

根据相关监管授权,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检讨创业板及修订《创业板规则》及《主板规则》的咨询文件,文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 创业板作为主板“踏脚石”的定位;(2) 创业板上市规定及除牌机制;(3) 创业板公司的公开市场规定;及 (4) 主板上市要求。


 

香港交易所征询公众对以下主要建议内容的意见:


(a)       取消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简化转板程序;

 

(b)       为现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及已提交创业板上市申请(及其后获批上市)的公司提供3年的过渡安排,以降低取消简化转板程序对他们的影响;


(1)修订生效日期预期为创业板咨询文件日期起约六个月后(2)合资格发行人指于创业板咨询文件日期已在创业板上市的所有发行人及已提交有效的创业板上市申请的所有创业板申请人


(c)       创业板申请人预期最低市值要求由1亿港元增至1.5亿港元,创业板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市值要求也相应由3,000万港元增至4,500万港元;

 

(d)       主板申请人预期最低市值要求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主板公司的最低公众持股市值也相应由5,000万港元增至1.25亿港元(5亿港元的25%);

 

(e)       创业板申请人现金流要求由最少2,000万港元提高至最少3,000万港元;

 

(f)        强制规定所有创业板首次公开招股须包括公开发售,占比不少于总发行量的10%;及

 

(g)       创业板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一年延长至两年;如适合,主板亦作同样修订。



香港交易所诚邀市场各界人士就两份文件的建议方案发表意见。两份文件的公众咨询期均为两个月,截止提交回应日期为2017年8月18日。

 

虽然有关建议分别刊登在两份文件中,但两份文件密切相关,市场检视时应综合考虑。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我们建议修订主板和创业板规则,确保反映市场接纳的标准,同时回应近期市场对创业板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的质素及表现的关注。我们相信,创业板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将继续在我们市场发挥重要作用。”

 

 


请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咨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