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朋友圈又被一条消息刷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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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房产证“下岗”了!
新的
《不动产权证书》
来了!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
5月1日起
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
这也就意味着,
以后买房子拿的是不动产权证,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将停止颁发!
5月1日起,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啥意思?
房产证作废了?
以后房产证还有用吗?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等于房子是你的”、
“房产证上没名字无所谓,不动产登记时加上就行了”
这些说法真的靠谱吗?
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职权分散在不同部门,各种证书繁多,增加了老百姓办证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为了减少办证环节,方便统一管理,国家制定了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
目前,
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停止颁发,
买房子拿到的是不动产权证书,
但是已经颁发的房产证并不作废,仍然有效。
不动产登记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进行,以新证逐渐代替旧证的形式完成,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之前有文章称
,“很多人认为,判断房屋产权归谁所有的方法很简单,只要看看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可以了,实际上这是大错特错的。
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其实不重要,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
房屋权属只有依法实行登记,产权人才能获得产权。”
不少网友看完后表示很惊讶,一部分人对自己房子的产权归属表示担忧。对此,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显认为:
“房产所有权确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但网传文章中的有些说法并不准确。”
张耀显说,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登记机构依法登记后才产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如房产证)记载的信息,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之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
若房产证上的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该以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为准。
“不过,
在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信息是一致的。
大家不用过于担心,应理性对待政策的变化。
”
张耀显说。
记者还注意到,
网传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
:“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房产登记,
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女性不用考虑在男方房产证上加名字了,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时加上。
”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认为
这样的理解“有些想当然”
。
该工作人员说,不动产登记工作不是对已经确定的产权归属再次审核确定,只是优化了办证程序,
理论上若首次进行不动产登记,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是谁,不动产登记时就登记谁
;
若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增加名字,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若房产处于按揭、抵押状态,则无法增加名字。
张耀显也认为“文中说法混淆了概念,容易误导产权人”。他说,不动产登记在房屋产权归属上并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只是不动产权属证书形式有所改变,在现行法律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房产登记并不影响产权人的利益,也不会伴随发生谁吃亏、谁受益的情况出现。
如今,很多家长在购置房产时
因各种原因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在父母看来,“娃娃房”的好处很多
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
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等等
但是
这样做却存在各种风险隐患!
往下看!
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是未成年人一人,
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