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号,《夜线》栏目的两名记者正常采访,却遭到阻挠推搡,导致设备受损、记者受伤。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对于媒体监督,有的人粗暴阻挠,他们是心虚,还是对法律、法规熟视无睹?记者被阻挠采访事件又是如何处理的?今天,我们继续关注。
19号,《夜线》栏目的记者在海口天地凤凰城小区采访开发商涉嫌违规交房一事,却遭到小区物业安保部人员推搡,期间,记者摄像机掉落受损,手机也被打落在地。
物业安保部人员称房子还没有正式交付业主,记者无权进入采访。在物业方的推搡阻挠中,《夜线》当事的两名记者手臂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抓伤。事发后,辖区五源河派出所介入调查。昨天,记者联系警方了解到,涉事人员已经被传唤做了笔录,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五源河派出所
所长 陈云冲介绍,现场该调查的人和该取证的人都已经做了笔录,个别还没有到位的,下午继续问,然后把材料做完,损坏的设备已经扣押在派出所了,对方损坏设备是要赔偿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此次事件中,针对物业方提出的“记者无权采访”以及“记者拍摄涉嫌侵害其肖像权”一事,律师也予以反驳。
律师陈娴说,这个房屋还是处于一个还没有装修,还没有人住在里面,还没有上升为与人格权,就是息息相关的空间。所以也没有侵犯到隐私权,所以在隐私权和采访权不冲突的情况下,作为一个新闻事件,记者具有监督和采访的权利,记者采访新闻事件,它不存在盈利的目的,以及恶意使用的目的,从一般规则上来看,也没有侵害到肖像权,就是在依法行使采访权的范围内,没有过重程度伤害到被采访者的隐私权,都是可以进行拍摄的。
另外,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阻碍。
律师陈娴说,记者是有正当的采访权的,它这个采访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一个事件中,它没有涉及到普通公众的隐私权,和这个隐私权没有发生冲突的话,那记者采访行为是正当的。如果说被采访者和记者冲突,阻碍采访的情况就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关规定,有可能要受到治安处罚。那如果说在发生冲突的过程中,双方某一方的财产受到损害,或者是人身受到损害的话,是有民事责任。如果说达到一定量刑的话,造成一定人身损害的话,除了治安处罚,或许还会有一定的刑事责任的。
目前,在采访中遭遇阻挠的两名记者已经回到工作岗位上。昨天上午,海口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洋等领导也来到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慰问了两名当事记者,并表示,海口市的城市舆论监督工作取得的成效与所有媒体工作者密不可分,也希望大家不畏艰难,进一步发挥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直播海南记者报道。
领导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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