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橙旅游】2月10日,北京永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爱嘉途”)正式发布公告宣布解散,虽然坊间传出公司领导“落跑”传闻,但在2月11日永利爱嘉途董事长洪喆忽然现身在微信群中,并表示:“我们股东一致决定解散公司,并通过司法途径合理合法的善后,所以我们没必要跑路,我相信各位都是秉着如实报道的角度来看此事。感谢各位的关注。”
随后,品橙旅游联系了洪喆,他惜字如金,只是说:“一切都走司法程序,等待律师团队的解决。”
在“告客户书”中,永利爱嘉途也表明:“将本着最大的诚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予以妥善处理。”
但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杨溢律师对品橙旅游表示:“有限公司不是说解散就可以解散的,《公司法》虽然规定有限公司可以因股东会的决议而解散,但也要看该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该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清算,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同时,《公司法》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除了清算问题以外,如何妥善解决客户问题也是当务之急。对于旅游企业来说,特殊的一点在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这个虽然是旅行社的财产,但它只能专款专用,即解决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如果发生清算,这笔钱也只能用于偿还游客基于旅游合同享有的债权,而不能用作清偿其他债务,比如职工工资、欠缴税款等。
目前,已有大量旅客去旅游委投诉,也有不少消费者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诉求。对此,律师杨溢说:“如果永利明确表示不会继续履行合同,我个人认为挽回损失的最好方式就是立即起诉永利,同时保全其旅游质量保证金,这样胜诉之后才有款项可执行。”
永利爱嘉途虽然已宣布“解散”,但清算之路还很漫长。一家旅游企业的倒下,显露出的问题却值得全行业反思。品橙旅游会持续关注此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