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声许久终见人。
2月23日,银监会联手十部委正式颁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这一纸让庞大网贷交易资金监管有规可循、有法可依的操作细则,距离互联网金融顶层设计文件《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炉,整整晚了 一年半。
正是在这一年半间,早在指导意见就初现端倪的“银行存管“,在频发的平台信用风险、激增的坏账率和高企的合规成本等多重因素叠加作用下,一直难以落地。银行不进,第三方支付不退,长时间成为网贷资金存管的主要格局。
随着网贷整顿步入收尾阶段,存管指引的出炉将会倒逼行业上演两个可预见的变化:
1.第三方支付让出最后江山,联合存管模式全部停摆,已接入该模式的P2P整改;
2. 无数小平台将会争先恐后完成备案登记,因为这是接入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
这两种变化,都会在将要来到的180天内悉数发生。
1. 与去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新增了关于反洗钱的条款。指引第九条第6款明确,网贷机构作为委托人,须履行并配合存管人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此外,第十五条中,对存管合同的内容规定里,也相应增加了反洗钱职责的内容。反洗钱通常是在支付领域进行,目前是前置,这意味着网贷平台风控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2. 指定商业银行为存管机构,并明确了其免责条款,银行也不承担任何形式的增信,如发生平台项目违约、虚假标等情况,银行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宣传中平台也不能以银行存管作为宣传和营销的噱头。这有利于鼓励更多银行加入存管队伍。
3、征求意见稿要求存管人需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正式文件则删除此规定,增加要求“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 银监会要求银行对网贷平台交易数据保存从15年,统一划归为5年,可操作性更强。
5. 在多项条款规定上更为宽松、便捷、可行。比如在信息披露上,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是在指定的相关官网,现在是只需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披露即可,且去掉了关于不良率、逾期率的规定。此外,此前的意见稿规定,平台业务的所有参与方都需要在银行开设电子账户,这将大大增加平台业务、客户迁移和系统改造的工作量,但现在只规定了委托人、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开户,操作更简便。
6.正式文件中增加要求存管人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应当“通过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防止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7.明确网贷机构只能选择唯一一家商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这可以避免多家银行共同存管引发的混乱情况。
8、明确了已开展业务但不符合指引要求的需要委托人和存管人应自指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整改,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不超过1年整改期匹配。
网贷在争议之中仍旧发展迅猛。
根据第三方监测平台网贷之家的数据,截至2017年1月底, P2P贷款余额增至8560.95亿元,环比12月底增加了4.88%;同时,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3.65万亿元,较去年同期的1.5万亿增长幅度达到143.33%。
但与行业市场规模疾步扩容不相符的是,网贷资金合规存管的进展依旧缓慢。银监会负责人就存管指引答记者问时就表示,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摸底排查阶段已经结束,其中资金存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据第三方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末,完成系统对接的P2P有90多家,占P2P机构总数的4%。
记者向网贷之家拿到的最新数据是,截至2月20日,落实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增加了23家达到113家,占比较去年末的4%上升到了4.83%。还有更多的平台在路上,已签订协议、还未正式上线系统的平台,另外还有93家。
已实质性布局这总计206(已上线和已签约的)家平台的, 是32家商业银行。其中,城商行是绝对的主力军。来自融360的调研显示,华兴银行上线资金存管业务的平台数量最多,达到了37家,占比约25%;紧随其后的是恒丰银行、江西银行、徽商银行和浙商银行。在其他国有和股份制大行中,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相对积极,但平台存管上线数量均未超过5家。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第十条指出:作为存管人的商业银行,必须明确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管理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记者掌握的情况是,目前30多家已经推出存管服务的银行,不少将该项业务放在二级部门来运作,但均能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独立性。最早运作该项业务、系统成熟度颇受追捧的民生银行,存管业务由 金融市场条线的资产托管部运营;上海银行由新型机构部下设的资产托管部运营、江苏银行由网络金融部和托管部共同运作,另外不少股份行由网络金融部负责。而包商银行是少数的将互金存管置于一级部门来运营的银行,由数字银行事业部负责。
将时间倒退回一年半前(15年7月18日),“银行存管“的提法第一次官方性地出现在了互金指导意见里。而在此之前的两年多时间里,业界对于资金账户监管的叫法一度是”资金托管“,而“托管”的主体,银行根本寥寥无几,绝大部分都是第三方支付。
而后来监管将“银行存管”提上议程后,平台开始主动寻求银行对账户监管的介入。但初期模式比较粗放,多数为平台将风险准备金、平台保证金存于银行对公账户,并由银行定期出具资金存放证明。而投资人与借款人的交易资金,依旧是通过第三方支付依据平台指令划转,银行根本没有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
去年网贷资金存管的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监管明令银行才能为投融资双方开立资金账户的意图已经十分明朗和坚决了。于是,曾经的托管主力军第三方支付与银行开始联手,推出了一度大行其道的“联合存管”模式——由银行开设平台存管账户,同时开放结算通道接口给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再依据平台指令调拨资金。
而今日存管指引的最终出炉,宣告了这种模式的最终出局。《指引》强调了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独立性, 并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金融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存管人的业务主体资格。
一位大型城商行资产托管部人士告诉记者,在该行推出的存管模式里,平台需要再该行开立三类账户:银行存管总账户、平台自有资金账户和风险备付金/保证金账户。存管总账户管理投资人交易资金,由网贷平台发送数据并且下达指令,银行进行款项划拨。这个总账户下面有很多虚拟子账户,每一个账户记录每一笔交易资金的流向。虚拟子账户和交易账户互为绑定;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为平台自身的对公账户,隔离存放自有资金;风险备付金/保证金账户也称为增信账户。如果平台有担保公司,那么担保公司需存一定保证金于该账户下;如果没有,那么平台是将自身一定比例的风险备付金存于该账户下。而这个账户的资金,只有在平台发生兑付风险的时候,通过银行同意才能够动用。
这也就是目前业界主流的,最流行的“大账户+虚拟账户”模式。而另外还有一种同样在目前看来合规的形式,是二类账户模式。通常 提供该模式的银行,会将存管业务放在直销银行部门来完成。在这样模式下,存管银行还会为投资人和借款人单独开立二类电子账户。但需要说明的是,采用这种模式的银行并不在多数,因为这对用户开户要求、账户验证、支付额度有更为严格的要求。
总之,两种模式都是为了银行对平台的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分账管理,而且为交易资金开具单独的资金结算账户。而各家银行收费模式不一,通常分为三种: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征收、按交易笔数收取和按年费收取。
正如上文所言,《指引》在提及商业银行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之时,用了一个前置谓语动词“独立开展”。这就引出了一个存疑已久的老话题——此前盘踞P2P存管业务已久的第三方支付,到底是彻底出局,还是依旧可以存?
对此,富友支付总裁吴伟认为:虽然存管的主体不可能再是第三方支付,但指引并没有限制支付公司与银行合作。存管方案包含业务管理和交易校验功能,充值、提现、缴费等资金清算功能,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等3大功能。支付公司仍旧可以为银行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咨询服务,帮助网贷从支付充值到交易,再到回款提现等诸多环节达到流畅的效果。
而备受瞩目的网贷存管前“霸主”汇付天下高级副总裁兼汇付数据总裁 穆海洁则表示:“我们已做好充分的准备,已完成与贵州银行、徽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对接工作。我们有信心在6个月整改限期之内帮助合作的网贷平台与商业银行完成全面对接”。
穆海洁认为,汇付天下仍能为平台和银行提供双向技术对接服务。“对于委托人(平台),我们将提供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对于存管人(银行),我们也将依托覆盖全国的跨行结算优势,助力银行为用户提供更加便捷的支付服务”。
这佐证了记者之前对某股份行的采访。该行托管部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投资人的资金账户并没有开立在存管行,那么存管行还是会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资金的跨行划转,因为通道费用更为低廉而且速度更快。
融360网贷分析员韩腾则高度概括了上述各方意见:监管否定联合存管模式,强调的是银行要亲自履行存管职责去进行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联合存管模式中,把这些职责交给第三方支付来完成是不合规的,但是除此之外的一些信息处理及技术开发工作,不会改变存管履责主体。
以上观点综合自开鑫金服总经理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周治翰、友金所总裁李昌国、PPmoney理财CEO胡新、积木盒子CEO谢群、短融网总经理 杨夏耘、人人贷创始人杨一夫、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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