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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到今天,台湾媒体反复在报道郭冠英案件大逆转的新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8日判决,撤销铨叙部处分及复审决定,并指应做成准许郭退休处分。
一、郭冠英事件
2009年2月,郭冠英在担任多伦多代表处新闻组组长期间,以笔名“范兰钦”和“郭才子”连续发表文章,抨击台湾岛内台独势力,特别是对台湾睸日及台湾本土人士激进现象进行了大肆挞伐,语言大胆、犀利、辛辣、讽刺,并有很强烈的中国人意识。
他在文中曾写道:“一般人以被说杂种(bastard)为耻,台湾人却以此为傲。我们有说自己是哪省人,闽南人、福建人、北方人、南方人、汉人…,但台湾人常说:‘我不是汉人,我有平埔族血统,我有日本血统。’最好还攀附到历来到过这里的洋人,西班牙、英国、荷兰…。中国人强调汉化,台湾人却夸大杂化。真是杂种也就罢了,问题就是他原是纯种的闽南人,为了台独去中,故意说自己不是中国人。”
“台湾现在走的是死路,根本没资格回归,只有武力解放后实行专政。台湾闹的从来不是民主,而是民族问题。看tw之恶,就知祖国改革开放一定要慢,西方恶势恶识一定要先排除,武力保台后也不能谈任何政治开放,一定要镇反肃反很多年,做好思想改造,彻底根除癌细胞。”
“台湾只是中国叛离的一省,那来‘主权’?其实根本没有台湾这个东西,她不是省,自废了,更不是国,只是个鬼岛,如李敖所言。”
相对于台湾本土台独份子,郭冠英调侃自己是“高级的外省人”。
郭冠英的这些语言极大地刺激了岛内的台独势力及民进党,于是,他们开始大举进行反击。
2009年3月1日,台湾绿媒《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首先在其个人部落格(即如大陆博客)发表《范兰钦就是郭冠英》一文。
3月15日,郭冠英坦承“文章是我写的。”在于人评会上郭冠英表示,“我没有要为我的文章表达歉意。”
随后,台当局“监察院”成案。3月23日,台“行政院”新闻局召开考绩委员会,新闻局宣布:郭冠英因言行不当,考绩委员会做出决议,予以两大过免职处分,并停用三年。
二、“言论自由”的真相
以上所述,可以看出,郭冠英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因言获罪”的事件,这样的事件发生在一向标榜自己是亚洲“自由民主”典范社会的台湾不是一个莫大的讽刺么?这里面有许多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1、何为言论自由?
简单地说,言论自由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政治权利,这些意见表达不用受政府的审查及限制,也无需担心受到政府报复,是一种基本人权。
但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也有一定的限制,这里面起码有两点是公认的,一是言论的内容不能违反宪法,二是要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
2、台湾的言论自由真相
大陆有些人吹嘘台湾社会如何民主,如何言论自由,但从郭冠英事件中,我们看到的恰恰相反。
从上述郭冠英的言论可以看出,其言论都符合台湾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因为他所说的正是要维护其《宪法》规定的国土“固有疆域”“不得变更之”的中国统一,反对想改变“疆域”完整的台独。这何罪之有?
然而,也正是郭冠英呼吁国家统一,怒斥了台独,在台湾社会台独势力猖獗的氛围下,他的正当言论才会被判成“不当言论”而受到处罚,这种只认意识形态不讲法治,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手段,才是台湾社会所谓的“言论自由”、“民主自由”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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