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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 网络拍卖处置不良资产法律风险初探——以淘宝网络拍卖为例

东方法律人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12 10:40

正文

东方法律人

实践 · 研究

网络拍卖是指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拍卖活动。目前网络技术日趋成熟,传统拍卖的各个环节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中进行完成,已经成为拍品成交的重要平台。本期内容是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任晨悠 网络拍卖处置不良资产法律风险初探——以淘宝网络拍卖为例》 本文以淘宝网为例,从拍卖流程、法律风险等方面对网络拍卖进行分析,供业务实践参考。




一、网络拍卖的发展现状

(一)网络拍卖在市场上蓬勃发展

网络拍卖是指委托人、拍卖人、竞买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拍卖活动。网络拍卖最早开始于1995年,美国的程序员皮尔· 欧米达(Pierre Omidyar)建立了一个帮助用户交换各自收藏品的拍卖网站,后来该网站发展为全球网络拍卖的巨头——eBay。目前网络技术日趋成熟,传统拍卖的各个环节,例如发布公告、缴纳保证金、举牌竞价、落槌成交都可以在网络平台中进行完成。现在,淘宝拍卖、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嘉德在线、易拍等网络拍卖平台已经广为人知,并且成为拍品成交的重要平台。

(二)网络拍卖逐渐被司法行政机关认可

2016年5月30日,最高法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合法性、有效性得到了肯定,而且成为人民法院拍卖处置财产的首要方式。根据《中国网络司法拍卖发展报告》,截至2017年2月中旬,全国已有30个省市超过2000家法院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成交额达2700多亿元,累计网拍43万余次,成交率90.1%。 [1]

网络拍卖蓬勃发展的现状及趋势,也得到了工商总局的重视。工商总局于2016年开展《拍卖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活动,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的修订说明》中亦指出,“……由于网络拍卖等新兴拍卖形式的出现,如何界定《办法》调整的对象和标的,打击违法拍卖行为,切实维护该行业的健康发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网络成为不良资产处置新渠道

网络拍卖具有公平、便利的特点,目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已开展网络拍卖处置不良资产。信达自2015年开始开展淘宝处置不良资产,截至2017年5月20日,共开展328次淘宝处置,成交256笔,平均溢价率17%。 [2] 网络拍卖的价值挖掘能力可见一斑。


二、 流程介绍 (以拍卖成功为例)


程序

委托人

拍卖行

竞拍人/买受人

1

多渠道(包括淘宝网资产推介平台)对不良资产进行招商、询价。



2

形成处置方案,完成内部处置流程及中介聘用流程。



3

聘请拍卖行,并签署相关协议。

接受委托,并签署相关协议。


4


准备淘宝拍卖公告材料(包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模板等)。


5


拍卖日前7个工作日进行报纸公告。

原则上在报纸公告当天,在淘宝网上发布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公告材料,并设置起拍价、拍卖底价、保证金金额、加价幅度、佣金比例、竞买人资质、竞买人白名单与黑名单、拍卖时间、拍卖方式等后台拍卖信息。


6

协助开展尽职调查。

协助开展尽职调查。

开展尽职调查。

7



阅读淘宝拍卖公告材料,缴纳拍卖保证金,并完成网络拍卖报名。

8


关注举牌情况,若发生突发状况,可以撤回、中止拍卖。

举牌竞拍。

9

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

拍卖成交。

10


根据拍卖公告文件的要求,要求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拍卖行提交身份证明,对买受人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书面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到拍卖行提交身份证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11

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要求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

要求买受人支付佣金。

支付成交价款及佣金,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12

交割债权。


交割债权。

13


工商部门备案。



不良资产处置作为一种非标准化业务,难以简单依靠网络平台开展业务。 [3] 在淘宝拍卖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竞拍人报名、信息公告、竞拍均在线上完成,而尽职调查、合同文本签署、债权交割均在线下完成。


三、网络拍卖的法律问题及探讨

互联网并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本质,在把控传统风险的同时,需要对网络拍卖的法律风险进行充分认识。根据笔者的经验,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在网络拍卖过程中尤其值得关注:

(一)拍卖备案是否影响拍卖效力

网络拍卖能否和传统拍卖一样进行工商备案是现实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对于委托人和买受人而言,这可能关系到拍卖效力是否稳定、拍卖是否被法院认可的问题;对于拍卖行来说,关系到是否受到行政处罚的问题。

《拍卖法》中并没有规定拍卖备案的相关事宜。根据2013年1月5日修订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拍卖企业举办拍卖活动,应当于拍卖日前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拍卖企业应当在拍卖活动结束后七日内,将竞买人名单、成交清单及拍卖现场完整视频资料或者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拍卖笔录,送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目前各地工商局对待网络拍卖备案态度不一。因现行的备案制度在设立之初,并未充分考虑到网络拍卖,各地监管部门对网络拍卖如何备案的态度并不一致。以浙江省为例,部分工商局可以接受网络拍卖的备案,部分工商局暂不接受网络拍卖的备案申请,部分工商局要求拍卖行将网络拍卖材料存档备查。工商局作为拍卖公司的监管部门,其对待网络拍卖备案的谨慎态度对拍卖公司开展网络拍卖带来一定阻力。

1.拍卖备案制度沿袭

在我国,拍卖备案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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