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振坡与被执行人于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陆振坡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强,男,199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林甸县欢乐谷大门西侧第一商服。身份证:23062319900225089X。
涉案标的额:本金50万元及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8月23日。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 1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 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线索提供电话:
17804595088
17804595106
联系人:赵法官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