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企业中包含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资产公司以及公司持股3.33%的华晨汽车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此外,金杯汽车和申华控股皆表示,华晨集团管理人提出的实质合并重整申请能否被沈阳中院受理,资产公司及大连投资是否进入实质合并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并表示目前有关方尚未推出对华晨集团重整的具体计划和方案。
2020年11月20日,沈阳中院裁定受理华晨集团债权人对华晨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自此,曾经叱咤山海关外的华晨集团便正式踏入了重整的道路。而它留给子公司的又何止是“股权生变”和“正常经营”几个字。
早在2020年11月15日,华晨集团被裁定重整之前,金杯汽车就曾发布公告指出,若华晨集团破产重整,金杯汽车可能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另外,公司对华晨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5.30亿元,若华晨集团破产重整,相关担保能否顺利解除存在不确定性。申华控股也指出,若华晨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可能会对公司年度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而随着华晨集团重整的进一步进展,金杯汽车和申华控股也不可避免的面临着华晨集团留下的一摊子乱账。
金杯汽车1月27日发布公告指出,公司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及大连投资的清偿能力谨慎确定相关投资的资产减值损失。
2020年10月23日一起骇人听闻的国企违约事件揭开了华晨集团重整的序幕,账面上躺着500亿货币资金的华晨集团,一只10亿元的私募债“17华汽05”未能按期兑付,构成违约。
不久后,这家总资产1933亿的老牌车企,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今年1月12日,上交所公开谴责华晨集团及其董事长、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举了四大罪行指出了华晨集团的不守规矩:
1、未及时披露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重要子公司股权被转让等影响偿债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2、在华晨集团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债券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遵守募集说明书承诺,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即进行资产转让及质押;
3、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排查及信用风险管理,在债券兑付关键时间点,多次拒绝受托管理人现场访谈请求,拒绝提供资金证明材料;
4、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未按规定制定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也未及时就相关兑付风险及处置进展作出提示。
也就是说,2020年以来,华晨集团陆续发生未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产生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对重要子公司股权等多项应披露重大事项,但均未及时披露,也未告知受托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