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天下说法
用证据说话,为百姓反腐。有料,有种,有法治理想。请置顶本公众号。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预约专业咨询,一对一高效解决身份疑问! ·  昨天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申请美国绿卡之前,这个步骤能祝你成功率翻倍~ ·  3 天前  
中国民商法律网  ·  叶林、钱程:经理的扩权现实与公司法因应 | 前沿 ·  5 天前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H-1B ... ·  1 周前  
51好读  ›  专栏  ›  天下说法

刺死辱母者,更像是中国式复仇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28 22:48

正文

 提示点击上方"天下说法"免费订阅本公号


《赵氏孤儿》


当我写《“刺死辱母者”案,主要问题不在于定罪,而在于量刑》的时候,还是带有愤怒的,看到媒体所描述的情节,没有哪个人会心平气和吧。记得当时有读者问我,说如果我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样,我说会杀了那个人,然后接受最高刑为死刑的判决,一人做事一人担。

 

后来发现,《南方周末》和“腾讯新闻”所报道的细节,在一审判决书上大部分没有呈现,甚至连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陈述的,也没有这些内容,就开始疑虑了。我们的愤怒,会不会建立在虚假的事实基础之上呢?

 

我并不认为判决书记载的内容就是真实的,也许记者采访的内容更真实呢?问题是,凭什么证人当时的陈述,不如时隔一年后的记忆更准确呢?媒体根据一两个庭外证人的陈述而写的报道的内容,一定比经过双方质证并被判决书确认的证据更可信?怎么说服我?

 

被告人可能说谎,证人也可能说谎,警察可能说谎,记者也可能说谎啊。法官如果不能依据庭审中呈现的证据审判,难道依据媒体报道的细节审判?记者天然就比法官正义?

 

我的第二篇文章《“刺死辱母者”的事实究竟是什么?》只是对比了两个事实版本,但没有作出结论。我留下的悬念是:如果真的存在这些判决书之外的细节,那么在二审的庭审过程中,在全国关注的这场审判中,一定会有证据去补充遗漏的部分,而且要经受真实性的检验。如果根本不存在这些细节,那么正如我说的,二审罪名不变,适当减轻量刑,应该是大概率的事件。

 

之所以说大概率,是鉴于该案件已经引发了公众的情绪,连最高法最高检都关注了,不改判基本上交代不过去。在群情激愤的网络舆情下,维稳比坚持独立行使审判权更重要,这就是中国的政治。法学教授们也纷纷站出来表态,直接下结论,完全忘了他们曾经在课堂上谆谆告诫学生,在未有生效判决之前,不要公开发表倾向性意见去影响司法独立。

 

在这种环境下,要坚持独立的审判,确实不大可能。如果二审胆敢维持原判,估计审判长的老母都会被人肉出来。这只能说明,我们离法治社会还有太远的路要走。

 

死者一方,当然不是什么好人,为黑社会追债的,可以不择手段的马仔,不会有人同情。但于欢这一方,也不见得像媒体描述得那么无辜。苏银霞为什么要借高利贷?月息10%,年息就是120%,正常的实业是还不起的,普通人都不会去借。有人强迫她借么?未必。她的企业注册资金一个亿,但是认缴的,欠了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几千万,强制执行的都有两千万。

 

一方放高利贷,另一方可能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啊,多熟悉的套路。还记得吴英么?她当年就是以欺骗的手法向民间借款,有的利息达到了年化100%多,她根本还不上。苏银霞有私刻公章的行为,吴英也有。苏银霞有被非法拘禁逼债,吴英也有,吴英还被人绑架到宾馆拘禁过很多天呢。可是吴英一审被判的死刑,后来在舆论的压力下改判死缓。

 

从此以后,非法集资就没有死刑了,舆论赢了。这几年民间的高利贷愈演愈烈,反正都是骗钱嘛,大不了多坐几年牢,所以P2P满天飞,非吸频发,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借135万,还250万,太狠了,那你是见过贼吃肉没见过贼挨打。高利贷有很多收不回来的,高收益高风险。到底是放高利贷的多,还是老赖多呢?似乎欠债不还的更普遍吧?

 

《南方周末》报道“刺死辱母者”的记者是被告人律师的好友,是辩方律师请来写文章的,自然会倾向于同情被告人,所以对苏银霞欠银行几千万的事只字不提,对苏银霞的老公和姐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放贷也只字不提,对她已经进入失信人黑名单也只字不提。如果记者是死者杜某任的朋友,那标题会不会变成《欠债不还,被老赖痛下杀手,凶手却被判无期》呢?如果死者的儿子为父报仇,杀了于欢,记者是否该写《刺死杀夫者》呢?

 

当然,您可以说,这被告人被害人是好人还是坏人,跟本案无关,就算欠债不还,也不能用极端的方式追债,不能羞辱人啊。很好,但即使是人渣,也有人权,也罪不该死吧?法律其实并没有规定,对侮辱人格的,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对于坏人,可以格杀勿论吧?

 

如果说“老赖”不应当作为本案考虑,那么死者劣迹斑斑似乎也不应当作为本案考虑的因素。但舆论所有的关注点,都在“孝顺”、“亲情”、“血性”这样的字眼上,而没有关注死者刀伤在什么部位,被刺了几刀,致命伤是如何形成的,在刺杀的那刻,发生了什么?毕竟,羞辱跟杀人之间,已经隔了一个小时,刺杀不是羞辱的直接反应,而更像是复仇。

 

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关于复仇的正义性。朱苏力教授在论及复仇这个话题的时候曾经说过,复仇与自卫有着明显差异,从行为的主动与被动上,行为目的的“自保”与“害他”上,二者显著不同。在话语系统中,如现代刑法“正当防卫”的界定中,其差别非常重要。

 

说得更直白一些,正当防卫是自保,而复仇则是主动出击,一雪前耻!中国民间是复仇是宽容的,古典文学中就有很多歌颂复仇的故事,为父母复仇更是加持了孝的美德。复仇的正义性,在舆论上就有了基础。

 

但复仇跟正当防卫的区分还是很明显的。正当防卫是即时的,复仇是滞后的。当对方对你的生命产生威胁的时候,你当时就可以出击,为了保护自己而杀害对方,是没有法律责任的。可是如果你践行“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然后再去手刃坏蛋,那就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我说的“十年”,只是一个比喻,说明行为不是即使发生的,是滞后的。这个间隔可能是一会儿,比如危险消失后,对方停止侵害后,或者对方已经无法侵害时,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这个间隔也可能会很长,像《赵氏孤儿》的程婴一样等待十五年,寻觅复仇良机。

 

在正当防卫和犯罪之间,可能真的只有一线之隔!

 

我支持扩大无限防卫权,但反对以正当防卫为名义的犯罪。

 

有人说,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的时候,不要忘了,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这句屁话是谁说的?马基雅维利?马克思?马大姐?我告诉你,这句话就是网友杜撰的,因为这是一句彻头彻尾的错话,昏话。

 

我觉得高房价已经把我逼得走投无路了,我可不可以去杀了地产商呢?我觉得这个欠钱不还的老赖已经把我逼得走投无路了,我可不可以去杀了那个老赖呢?杜志浩的儿子觉得于欢把他们逼得走投无路了,是否可以去杀了于欢呢?

 

不要在案件的讨论中,夹杂太多的道德评判,太多的情绪,太多的私货了。证据是冰冷的,事实是无情的,法律是理性的,当众声喧哗的时候,一定不会有什么独立。

 

所以,我也闭嘴,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