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编辑部
6月19日,证监会网站突然公布财政部《关于责令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限期整改的通知》(财会便【2017】24号)。立信所因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两次受到证监会处罚,财政部、证监会决定责令立信所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被要求按照书面整改计划,于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梧桐树下V”统计,2017年1-5月完成A股IPO的210家新上市公司中,立信所以服务其中55家之众成为审计第一大所,比第二名的天健所整整多了17家,具有明显的领先优势。
立信所被财政部、证监会责令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的消息最早是白云山6月8日披露的。今天财政部正式发出了通知。这是2017年继瑞华后,第二家被责令暂停承接新的证券业务并被要求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是财政部通知全文:
文中所指行政处罚(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9号、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55号),分别涉:
立信所作为大智慧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姜维杰、葛勤。立信所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一、未对销售与收款业务中已关注到的异常事项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二、未对临近资产负债表日非标准价格销售情况执行有效的审计程序
三、未对抽样获取的异常电子银行回单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四、对于大智慧2014年跨期计发2013年年终奖的情况,立信所未根据重要性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予以调整
五、未对大智慧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购买日的确定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立信所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森股份)与广西康华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华农业)重大资产重组出具康华农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月至4月(以下简称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发生不具备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条件之一情形的,不得承接证券业务,并应当自出现该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表(详见附表11,一式2份)。
两年内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视为不具备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条件。
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形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整改,并自整改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情况说明(一式2份)。未按规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整改计划表或者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财政部、证监会撤回其证券资格。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如何做到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免受证监会处罚呢?
首先我们应该了解,IPO财务核查重点关注事项:
1. 虚假交易
2. 利益交换
3. 关联交易
4. 利益相关方
5. 体外循环
6. 网上交易/虚拟交易
7. 费用资本化
8. 职工薪酬
9. 费用跨期
10. 资产减值
11. 在建工程等
12.经销商模式
13. 现金交易
14.商业贿赂
15.大资金流
16.轻资产、新业务模式
17.同行业比较
18.成本费用结构比较
19.非关联化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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