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了,榜单排名的魔力还没有消退么?
答案绝非单纯“是”或者“否”。
过往数年里,似乎对榜单这一事物的态度本身也已经形成了泾渭分明的两派:有人认为榜单评级不客观、不公允,无益于行业发展,也有人认为在更先进的评价体系诞生前,榜单就是评判律所/律师服务实力的最优工具。
以上任一观点,或多或少有失偏颇:榜单本身并不存在什么评判律师、将律师分为三六九等的“魔力”,但它确实有着存在的理由和价值。
至少,在以下几位实际参与其中的律师看来,榜单
既不是神话,也难以替代
。
“提起‘好律所’,你第一反应大概率是‘红圈’。”X律师最早了解到榜单评级,是偶然听到当时的团队老大在和其他合伙人谈论钱伯斯的申报。
“但,
除了‘红圈’呢?
阅历够深的行业人可能还能从同行角度略作评价,不够了解或者完全不了解的人,比如我们的客户,能看到的往往只有规模人数等体现不出专业水平的数字指标。”出于好奇,X律师向老大询问了为什么要申报榜单,而合伙人给他的答案则是简单两个字——
品牌
。
1990年,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成立,并在此后三十余年里逐步成长为一家服务范围覆盖全球200多个司法辖区、近10万家律所的法律分析研究巨头。如今,钱伯斯也是国内律所提及“榜单”时影响力最大也最受认可的评级机构之一。
另一位合伙人告诉X律师,“红圈”这个概念本身就是汤森路透旗下的《亚洲法律杂志》(ALB)提出的,而后者在榜单评级领域的影响力并不逊色钱伯斯多少。
X律师后来又自己去检索求证关于“红圈所”的来源,发现最广泛的说法是ALB在一篇题为《红圈中的律师事务所》的文章中提出的,但实际可能是英国的《律师》(The Lawyer)杂志在2014年3月的一份报告中首次使用了这个词。
也是差不多从这一时段开始,钱伯斯、ALB, The Legal 500、IFLR1000(一家专门针对金融领域法律服务进行评级的机构)、LegalOne(一家聚焦律师实务表现的新派评级机构)等国际评级机构纷纷开始关注、研究和进入国内法律行业,为律所、律师提供榜单评级服务。
“
他们的到来很大程度上补足了律师的一个痛点,那就是如何将自己的专业服务能力以浅显、直白而不失优雅的方式展示给客户。
”X律师表示,“名片做不到这点,谈代表案例对部分客户来说又过于晦涩。”
评级榜单如何做到这一点?上述几家国际法律评级机构有着一个很大的共性,即都容许律所/律师自主申报并提供材料以登上榜单——一般可以称之为“编辑驱动型”榜单。
相较于American Lawyer Media(ALM)
[1]
等机构发布的基于客观公开数据的“数据驱动型”榜单,和Vault
[2]
等机构发布的侧重第三方评价收集的“调查驱动型”榜单,“编辑驱动型”榜单普遍将评判重点放在了
律所/律师的问题解决能力
上。
为此,钱伯斯、ALB等机构普遍组建有一支专门的编辑研究团队,采取综合性的手段对拟上榜对象进行考察筛选,最终发布的榜单也更类似于一项“出版物”或“研究成果”,而非“信息产品”或“调查结果汇总”。
“编辑驱动型”榜单对问题解决能力的重点研究,切中了律所和律师向客户传递这层信息的渴望,同时也因其分析中不可避免的“主观性”和机构自身的“商业性”而饱受批评。
“我记得有业内知名的大拿公开质疑过某榜单,认为这种商业性的排名一则评判逻辑不公开不明确,过于依赖机构的品牌口碑背书,二则商业性的运作方式容易助长拜金风气,可能对律师行业造成不良影响。”X律师表示。
但正如前文所言,这些评级机构的活跃归根究底是因为律所、律师品牌需求的客观存在——他们为补足需求而生,于争议中发展,一步步成为今天律师行业中占据独特生态位的存在。
Y律师是广州一家中小所的合伙人,也是所里为数不多申报过国际评级榜单的几人之一。
和X律师有些不同的是,
Y律师更倾向于将榜单表现视作一种名片:“或者说是个人名片的一种延伸。
”
“举个例子,同行把我转介给客户的时候,只需要告诉他我是Benchmark(即Benchmark litigation,一家专注争议解决领域的评级机构)的上榜律师,就能很大程度上提高这次转介的可信度和成功率。”Y律师解释道,“当然,也是因为这些年下来前边的同行们栽树栽得好,客户或多或少都对榜单比较接受了,不然我还得想办法让他们搞懂不同机构和荣誉分别代表些啥。”
多年演化下来,已经有相当一部分律师和客户不再是榜单领域的门外汉,而是耳濡目染之下了解了不少个中门道。
比如,即便同样采取证据评估、定向调研和市场调研
[3]
这几种评价方式,市场上几家代表性“编辑驱动型”榜单也各有侧重——
越是了解这些榜单的客户,就越擅长按图索骥地挑选最适合的律师,也越不容易被看似复杂的头衔“唬”住
。
这种针对不同群体、不同对象的功能演化,既是市场竞争和自然选择的结果,也是榜单评级赖以维系品牌可信度、专业护城河和市场口碑的差异化路径。
Y律师其实也曾对评级机构抱着一些成见,觉得他们不过是“不懂本土市场的外来和尚”罢了。
“当时还是图样,没觉得自己有天会和这种排名之类的搭上关系,甚至有些嗤之以鼻:为什么业内人的专业能力要靠行外甚至是境外机构来背书?”Y律师表示,“等到了业绩下行需要重新跑客户拉案子的时候,才后知后觉这些排名一直在做着本土化的工作,在我们客户中的渗透也已经很深入了。”
最早,Y律师仅仅是听说有客户在招投标时会给榜单表现出色的律所、律师提高权重。后来,有客户告知Y律师,公司内部规定某榜单的上榜律师能够直接入库成为合作律师。“客户资源越来越稀缺的时候,这种‘免竞争’,其实也是很重要的一块优势。”
这种认知的拗正,让Y律师有时会忍不住思考自己之前是不是犯了错:
一张本该递向客户的名片,自己却忙着和同行纠结印刷商够不够权威?
实际参与榜单申报过后,Y律师自认对榜单的认知已经有了很大改观。“虽然时至今日,我仍旧不认为榜单是个需要刻意去努力追逐的东西,正如我接触到的绝大多数同行对榜单的态度都是审慎但不否定。”
“但
如果有合适的机会能够拿下这样的头衔,那最好是能够抓住,因为当越来越多同行参与这件确实有帮助的事时,不行动本身,也可能会导致落后
。”
如今,法律评级机构仍在国内市场持续发展,甚至也开始学着“卷”:
卷评价研究的覆盖面,卷榜单奖项的细分度,甚至是卷具体的考察方式
。
但卷来卷去不变的趋势是,榜单评级被越来越多的律所、律师视作一项品牌行为而受到重视,对其理解也逐渐清晰——
机构口碑很重要,但能不能真正对律所、律师进行专业评价,并以专业的手段将这重信息传递给律所、律师想传达的对象,更重要。
这种趋势也使得一个常常被传统榜单忽视的群体冒尖:
虽然评级评奖本身侧重的就是对过往的总结,但当下榜单对于“来者”——也就是有潜力者的关注,仍存在很大的不足。
“律师是一个看重资历的行业,或者换句话说,服务年限长并不一定意味着你是一名出色的律师,但服务年限短,或者哪怕仅仅是看上去不够老成,也很大概率会让你拿不下那些希望律师‘经验丰富’的客户。”Z律师就是一位典型的实务派,早早晋升合伙人,但相对较浅的“资历” 让他在谈一些服务项目时仍免不了受挫。
一次偶然吐槽时,合伙人推荐他去报个榜单试试。“就像刚入行那会我交代你的,专业是看不见的,一身好西装是你给对方的第一印象。”合伙人原话如此。
Z律师于是认真研究了一下这方面情况,也请教了一些前辈和客户,最后投档了一家侧重考察律师实务能力和实战经验表现的评级机构——相较于钱伯斯、ALB这样的老牌机构在知名度上有所逊色,但评级排榜的逻辑和角度更适合他自己的特点,也和前几者形成了不小差异。
“之所以关注到这个榜单,也是因为自己虽然业绩爬升快但主要精力集中在业务一线上,去传统榜单上和大佬们卷没啥优势。”至少Z律师自认为实务和案例是唯一拿得出手的“宣传材料”。
“选择新榜单肯定有对应的代价,比如认可度是不是够广。之前所里就有律师劝我要么不报,要么报那些久经考验的老牌机构。”Z律师也曾有顾虑,但其他人给的信息表明,评级已经不是一个单向、偏黑盒的领域了,而是逐渐形成“律师/律所-评级机构-客户”的三角生态,只靠钱伯斯一家或两三家机构,没法让这个生态真正健康和长久。
“归根究底,再老牌的评级机构,最开始不也是从零起步的么?”在Z律师看来,
榜单早已经不属于新鲜事物了,愿意去申报的也没有傻瓜——既然如此,不同机构能提供的差异化赛道和品牌特色,反而可能才是参与者真正要关注和取舍的
。
“而且,近些年行情不好,同行们都在强调要发掘那些有潜力的企业客户,和他们一道成长。”Z律师承认自己是个激进且愿意冒险的人,“换这个角度看,我们不也是在‘挑选’和自己共同成长的评级机构么?”
至少Z律师还了解到,有同龄人报榜单不全是上榜拿到荣誉,还存了份以此激励/敦促/强迫自己做精专业、做好案例的心思。
“
多年以后如果够成功,你可能会同时成为很多机构的榜上常客。
”Z律师表示,“
但那一切的前提,一定是你真有过硬的服务能力。
”
Z律师的朋友圈里一直挂着六个字:“做个通透的人”。通透,也是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所追求的新时代生活态度。
如果说过往评级机构吃足了时代红利,和前一代律师联手缔造了曾经的辉煌,那么现在,在下一代律师登台成为主角之前,评级机构们也负上了一个全新的任务:
以更公允、更全面的评价,去发掘那些正在逐步发出光彩的潜力股,也帮助律师和客户之间建起更为顺畅、更加精准的链接。
[1] 国际知名法律媒体
[2] 美国法律业界最有影响力的“律所排名榜单”之一
[3] 定向调研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侧重证据评估的验证调研和侧重市场调研的推荐人(由申报者提供联系方式)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