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礼让行人”在一些司机看来是一种“礼仪”,但实际上,“不按规定礼让行人”是不折不扣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者要被记3分、罚100元。
交警部门表示,当人行横道显示为绿灯时,如有行人通过,可通行的车辆必须在人行道后等候,压线行为也会被视为“未按规定让行”。
●当人行横道显示为绿灯时,如有行人通过,可通行的车辆必须在人行道后等候,压线行为也会被视为“未按规定让行”。
●电子警察抓拍的原理是在人行道距离交叉车道左右各约半根车道的区域内,划定一个虚拟框,行人在这个框内,被认为处于危险距离,如机动车不避让行人驶过停车线,将会被抓拍。
看懂三张图明白车让人
晨报记者 张佳琪 摄
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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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与机动车距离超过半根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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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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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与机动车距离不足半根车道。
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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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显示为绿灯时,若有行人通过,车辆必须在人行道后等候。
车辆压线也视为“未按规定让行”
为了减少“人车争道”的情况,上海警方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并在永兴路、共和新路路口以及长寿路700号前,试点安装了两套“电子警察”,专门用于抓拍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机动车。截至4月20日,两套“电子警察”共计抓拍该类违法行为5000余起。
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表示,此类电子警察将在试点后,推广至全市其他相关路段。
晨报记者 张佳琪 摄
昨天9时40分许,一辆银色斯柯达行驶至江浦路控江路路口时,右转弯穿过人行横道将行人逼停,本应该“车让人”却成了“人让车”。该车当场被交警拦停。
“今天主要是我心急了,确实应该让行的。”一摇下车窗,车主急忙解释。杨浦交警依法对其处以罚100元、记3分的处罚。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越来越多的车辆习惯礼让行人,但在没有信号灯的路段上,车辆会礼让行人吗?
记者来到周家嘴路1299弄的一处丁字路口,来往车辆你争我抢,人行横道上的行人经常陷入“举步为艰”的窘境。10时左右,两位行人沿斑马线南向北,走到一半,一辆蓝色轿车不仅没有礼让,反而在行人面前加速通过。
被现场交警拦下后,这名司机却大呼冤枉:“我看到行人停下来让我,我才开过去的,我踩刹车了。”现场执勤交警说,机动车在通过没有指示灯的路口时,应减速慢行,观察路口确认无行人通过后再通行。
几乎同一时间,一辆由西向东行驶在周家嘴路上的轿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虽速度减缓,但仍然以慢速压过人行道,抢在两位行人前通过。据现场交警介绍,这同样属于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随即将该车辆拦停并进行处罚。
据杨浦警方介绍,在昨日一个半小时的整治中,共查处了8起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在整治行动中,一辆出租车从江浦路右转进入控江路,司机不顾走在人行横道上的路人,行驶至人行横道时并没有礼让的意思,压过人行道抢先通过。这一幕没能逃过交警的双眼,随即上前将其拦停。
面对处罚,司机不以为然:“我哪里违法了?我难道右转不可以吗?”执法交警指出,只要行人直行方向是绿灯,左、右转车辆都需停在人行道后让行,压线行为也会被视作“未礼让行人”。
最终,这名司机被处以罚100元、记3分的处罚。
杨浦交警支队责任区二大队大队长陈超泽表示,经过一个多月的宣传,目前多数驾驶员都能养成“车让人”的意识。
除现场执法,去年12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永兴路、共和新路路口安装了“电子警察”,专门用于抓拍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机动车;截至4月20日,共抓拍该类违法行为1288起。今年2月底,长寿路700号也安装启用了同样的“电子警察”,截至4月20日,共抓拍该类违法行为3796起。
那么,“电子警察”究竟如何抓拍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呢?
“当人行道的绿灯亮起时,电子警察才启动。”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科技处民警张瀛漩介绍,电子警察抓拍的原理是在人行道距离交叉车道左右各约半根车道的区域内,划定一个虚拟框,行人在这个框内,被认为处于危险距离,如机动车不避让行人驶过停车线,将会被抓拍。
据悉,电子警察将会抓拍一段10秒左右的视频和4张违法照片,其中3张分别是行人在虚拟框内而车在停车线外、行人在虚拟框内车辆驶过停车线和车辆驶出横道线,第4张则是违法车辆的车牌特写。
为防止误判,交警部门表示,所有上述照片都会经过人工比对,比如交通协管员或清洁工出现在斑马线上作业的情形,交警会在后台自动删除。如果机动车驾驶员确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调阅电子警察抓拍的照片。
作为一名跑交通的记者,我一直清晰记得2014年12月4日的一个画面——
当天的早高峰,上海气温接近冰点。在岚皋路、石泉路路口,一对年约七旬的老人相互搀扶着准备过马路,但10米长的斑马线,两人足足等了3个红绿灯,原因就是他们多次被来往的车辆逼停。
记得当时我就和现场的一线交警说起这个问题,“这种现象太普遍了,满大街的车都这样。”这位交警说,他执勤中遇到90%以上的驾驶员都不知道不礼让斑马线是违法行为,“觉得礼不礼让斑马线只是个人道德层面的事情”。
但恰恰就是因为这种错误的意识,令很多驾驶员吃了苦头。
2014年,上海交警曾公布过一组数据:当年1月至10月,在机动车引发死亡事故的十大肇事原因中,“未按规定让行”排在第一位(共70起),占死亡事故总数(690起)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