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主要介绍了一款职业健康检测工具,具有纯音听阈测试功能,包括气导听阈测试和骨导听阈测试等,还提到了关于噪声聋的诊断方法和一些地方的职业病防治情况。
DeepSeek介绍了全球各地职业病防治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包括向苏联、英国、德国等学习,以及我国清朝及以前、民国时期和现在的职业病防治情况。
强调了改革职业卫生检测检查监督是目前职业卫生的当务之急,提到了职业卫生人员的免费征婚福利等内容。
经常有人咨询,噪声职业健康检查的时候,啥时候做骨
导
?啥时候需要
掩蔽?
为什么不清楚?因为噪声聋诊断标准GBZ 49-2014《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没说清楚。
实际上,几个国标上有说,博士工作站也转发了,曾组织过学习。
前不久,北京颁布了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
房云、刘芳、张非若等老师起草的
DB11/T 2227-2024《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 纯音听阈测试》更加明确了这两点。
啥时候做骨导?
开展骨导听阈测试的必要条件为
500Hz、1000Hz、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级>25dB
。
啥时候加掩蔽?
气导听阈测试加掩蔽
:
当测试耳气导听阈级与非测试耳同一频率的骨导听阈级相差≥40dB
,应在非测试耳加掩蔽噪声进行掩蔽。
骨导听阈测试加掩蔽
:
同一耳同一频率的气导听阈级与骨导听阈级相差>10dB时应加掩蔽
。
大家不要排挤地方标准,地方标准肯定是参考了GB、国际标准,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队撰写制定的。通用要求肯定是没错的。
北京地方标准下载二维码:
北京那个关于GBZ 130 的机房通风补充要求就非常好!真正体现了专家的担当,不乱捣浆糊。
DB11/T 2227-2024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规范 纯音听阈测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康复医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房云、刘芳、张非若、杨红艳、叶研、赵芳红、王如刚、张睿、李煜、冯海江、佟颖、况海涛、高建华。
本文件规定了纯音听阈测试的基本要求、测试前准备、测试过程质量控制要求及测试结果的记录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职业健康检查中纯音听阈测试的质量控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341.1 电声学测听设备第1部分:纯音听力计
GB/T 7583 声学纯音气导听阈测定 听力保护用
GB/T 16296.1 声学测听方法 第1部分:纯音气导和骨导测听法
在规定的条件下,受试者在重复试验中做出正确察觉反应能达到预定百分数的最低声压级或振动力级。
[来源:GB/T16296.1-2018,3.8]
测试耳对一特定的声的听阈因另一个掩蔽声的存在而上升的现象。[来源:GB/T16296.1-2018,3.16,有修改]
4.1.1 合格的测试人员应为受过有关听力学检查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以及检查能力的考核。
a)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GBZ 49、GBZ 188等;
b)熟悉相关国家标准,包括GB/T7341.1、GB/T 7582、GB15982、GB/T7583、GB/T16296.1等;
c) 了解听力学相关的声学基础和心理声学知识、听觉系统解剖生理学以及与听力相关的常见疾病。
4.1.3 应掌握的专业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听力计的使用及校验方法: b)纯音听阈测试方法;
e)测试结果的记录和计算,在听力图上使用通用标志符号记录听阈级。
4.2.1 技术指标及环境条件符合GB/T 7341.1的要求。
4.2.2 应建立仪器使用档案,并有标准操作程序。
4.2.4 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校验和每年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具有通风良好的独立的空间,卫生标准符合GB15982的要求。
4.3.2.1 声学特性应满足JJF 1191的规定。
4.3.2.2 室内的环境噪声级应符合GB/T 16296.1的规定。
4.3.2.3 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5°C
~
28°C,相对湿度应控制在30%~80%,气压应控制在98kPa~104 kPa。
4.3.3.2 测听环境条件应符合4.3.2的要求。测听时,应避免车辆震动。
5.1.1 每日使用前对纯音听力计进行检查与校验,并完整记录,记录格式参见附录A。
5.1.2 每次开机并预热10min,保证机器进入稳定的工作状态。
5.1.3 每周进行主观校验,由听力正常者来完成。
5.1.4 若使用过程中,如有明显故障或测量数据存在明显的误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检定后方可使用。
5.2.1 受试者检查时脱离噪声环境时间应符合GBZ 188的规定。
5.2.2 受试者在纯音听阈测试前应进行耳科常规检查,排除可能影响测试结果的因素。
5.2.3 受试者在测试前宜休息5min~10min。
5.2.4 正式测试前,受试者应除去眼镜、助听器、头部装饰物(耳饰物、发卡等),长发应掖至耳后。
5.3.1 核对受试者,询问脱离噪声作业环境的时间并详细记录。
5.3.2 正式测试前,测试人员应对受试者进行症状询问,记录的格式参见附录B。
5.3.3 对受试者说明检查程序、左右耳检查顺序、如何作出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
双耳听力有差别时,先测听力较好耳。若受试者自觉双耳听力无差别,一般先测右耳再测左耳。
频率范围为500Hz、1000Hz、2000Hz、3000Hz、4000Hz、6000Hz。
首先从1000Hz开始,而后依次测试2000Hz、3000Hz、4000Hz、6000Hz,此后再复测1000Hz,若1000Hz的两次听阈级结果相差≤5dB,则继续测试500Hz;若1000Hz的两次听阈级结果相差10dB以上,则应重新测试各频率。测试完一耳的全部频率后,另一耳可直接按从低频向高频的次序测试。
受试者在隔声间内接受检查。首先,测试人员向受试者讲解测试要求,并为其佩戴气导耳机;其次,给受试者的测试耳发送测试音,受试者应作出正确反应;然后,按照GB/T 16296.1的规定选择测听方法,测定听阈级;最后,正确记录听阈级。
6.3.4.1 测试前,测试人员向受试者讲解本次检查的目的、方法及注意事项。受试者要明白测试过程,理解测试要求,做到准确反应。
6.3.4.2 佩戴耳机时,红色标记的耳机戴在右耳,蓝色标记的耳机戴在左耳。测试人员应站在受试者面前,使耳机膜片对准耳道口,定位后,保持耳机不动,再缩短头带,使耳机与耳部舒适密合。
6.3.4.3 受试者座位与测试人员操作位置宜成夹角90°。测试时,测试人员应能清楚地看到受试者及其操作,受试者不应看到及听到听力计键盘的操作。
6.3.4.4 给音时应持续地发送1s~2s的时程,当受试者有反应时,测试音发送的间隔时间应予以改变,但不应比测试音时程短。应避免节律给声。
6.3.4.5 测试音宜用1000Hz且听阈级应清晰可闻。对自觉听力正常者,1000Hz测试音的听阈级可为40dB。发送测试音时,如受试者的反应和发送音一致,即可进行听阈级的测定。
6.3.4.6 测定听阈级时,起始听力级可从15dB开始测试,最小听力级测至0dB即可。
6.3.4.7 测定听阈级时,如在某一频率上,最小反应级复测相差大于10dB,则认为测试不可靠,应重复测试。若在某频率最大输出值无反应,以最大输出值记录。
6.3.4.8 测试的过程中,测试人员除了应观察听力计指示灯显示,还应时刻关注受试者反应。
6.3.4.9 测试过程中,受试者不应碰触耳机,应避免不必要的活动,以防发生额外的噪声影响测试结果。
6.3.4.10 测试过程中,受试者如有任何疑问,宜再次指导。
6.3.4.11 整个测试过程应在20min以内完成。如受试者有任何不适时可中断测试。
开展骨导听阈测试的必要条件为500Hz、1000Hz、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级>25dB。
频率范围为500Hz、1000Hz、2000Hz、3000Hz和4000Hz。
由低频至高频,依次为500Hz、1000Hz、2000Hz、3000Hz和4000Hz。
6.4.4.1 骨导听阈测试按照由低频至高频的测试次序,测试步骤应符合6.3.3的要求,但测试频率的最大输出不宜超过60dBHL,避免产生振触觉。
6.4.4.2 当一侧耳或双耳为混合性聋,且骨导听阈符合职业性噪声聋的特点,应加测6000Hz。
6.4.5.1 测试过程要求应符合6.3.4的要求。
6.4.5.2 测试前,测试人员应首先寻找受试者测试耳乳突,再为受试者佩戴骨导耳机(骨振器)。
6.4.5.3 测试人员应将骨振器平面或者凸面放置于受试者测试耳乳突,寻找可固定的位置,使骨振器尽可能最大面积紧贴乳突表面,注意骨振器与乳突之间不应夹有头发,并避免骨振器接触耳廓。
6.4.5.4 测试时,需注意骨振器不能脱离乳突,应注意排除振触觉,避免堵耳效应。
当测试耳气导听阈级与非测试耳同一频率的骨导听阈级相差≥40dB,应在非测试耳加掩蔽噪声进行掩蔽。
首先,讲解测试要求,并为其佩戴气导耳机;其次,选择初始掩蔽级;再次,将掩蔽噪声加在非测试耳的同时,给测试耳未掩蔽时阈值强度的纯音;然后,按照GB/T 16296.1的规定选择测听方法,测定听阈级;最后,正确记录听阈级。
6.5.2.3.1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6.3.4的要求。初始掩蔽级可为非测试耳气导听阈级加10dB。
6.5.2.3.2 测试前,应告知受试者何如区分掩蔽噪声与测试的纯音信号,讲解测试及应答要求。
6.5.2.3.3 在验证了受试者确实明白了测试要求以后,方可开始测试。测试时,应避免掩蔽不足或掩蔽过度。
同一耳同一频率的气导听阈级与骨导听阈级相差>10dB时应加掩蔽。
首先,讲解测试要求;其次,先给测试耳戴上骨振器,再在其上佩戴气导耳机,测试耳侧的气导耳机放在同侧太阳穴处;再次,选择初始掩蔽级,将掩蔽噪声加在非测试耳的同时,给测试耳未掩蔽时阈值强度的纯音;然后,按照GB/T 16296.1的规定选择测听方法,测定听阈级;最后,正确记录听阈级。
质量控制要求应符合6.4.5的要求。初始掩蔽级可为非测试耳气导听阈级加10dB。
7.1 纯音听阈测试结果的记录格式参见附录C,必要时对受试者状态进行描述,以便排除伪聋、夸大性聋。
7.2 听阈级可用表或图的形式表示。用表表示时,参见表C.1的格式;用图表示时,参见图C.1。听力图通常以横坐标代表频率,纵坐标代表听力级,图上相邻点气导用直线连接,骨导不连线:如用彩色笔记录,右耳应为红色,左耳应为蓝色。图示符号应采用GB/T 16296.1的规定来标记听阈级,参见附录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