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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最新规定出炉!剁手党要哭晕。。。

互联网新鲜事  · 公众号  · 科技媒体  · 2017-01-12 20:25

正文



最热乎的都在这儿



就在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一则与广大剁手党权益密切相关的新法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是啊,对于剁手党来说,网购退换货着实是一件焦心的事。。。本以为新规一出炉,终于可以愉快的买买买啦~~但是鲜姐仔细读了一遍,送你们一句话:剁手还是要慎重啊。。。



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拆封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赠品是否应该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谁承担?想必这些问题你都遇到过吧。。。


那来看看新规中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你满意吗?

废话不多说,鲜姐先来带大家解读一下~


问题一、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


这次新规将不能退换货的商品,由原来的四大类扩增到七大类商品:


1、买家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买家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或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新增的三类:


5、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6、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7、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问题二、商品开包使用,还能不能退?


一般情况下,合理的拆封、调试可以退货,但是关于退回商品的完好标准一直以来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这次新规规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标准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1.判断商品完好的标准:


(1)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2)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3)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应当视为商品不完好。



2.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


(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


(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等,有外观类使用痕迹,或产生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


(3)服装、鞋帽、箱包等商标标识被摘、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网友对此也是一肚子苦水。。。






问题三、退货时,赠品需要退回吗?

新规指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问题四、运费谁来承担?

办法明确,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最晚什么时候能收到退款?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问题五、退货流程


1、自收货之日起七日内向卖家发退货通知。

2、卖家收到退货通知后向买家提供退货地址、联系人等信息。

3、买家保留退货凭证,将商品、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买家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

4、卖家在签收之日起七日内向买家退款。若买家不退赠品,买家付赠品价款。


对于这个新规,泥萌都满意吗?

留言区见



作者|张曼 编辑|鲜姐

转载请联系微信webtech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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