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拉罐爆米花事件告一段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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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小野方支付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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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事故家属“和解”结案,目前看来,双方满意,金额保密。
这样的结局符合双方利益。
办公室小野一方,属于花钱消灾,急于熄灭舆情之火。而频频发声的事故家属,正是舆情的核心发动机,每一次提出追责、每一次接受采访,都会对小野品牌造成巨大压力,舆情不休,有关部门不可能无所作为,有可能对团队祭出毁灭性打击。
因为影响恶劣而被全网封禁的网红很多,比关闭一个实体企业要容易的多,执法层面并无太多顾忌。然而很多超级网红,其产值早已不逊传统企业,可能是一举捣毁数千万的利益来源,当事团队肯定会奋力求生,花费一笔款项让当事人息声,无疑是代价最小的上选。
而事故家属一方,也可能拿到比普通诉讼维权更满意的补偿,事情止步于此,也符合小家庭的利益。
然而,这一貌似
“双赢”的结果,除了双方之外并没有谁赢。
当事女孩的生命和健康无法挽回,也无法换来更多意义。
从法律层面,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是监护人,在易燃易爆品的获取和储存方面所应尽到的监管义务,其他人无法替代。而网络另一头的不良示范者,是有一定责任,但是在具体事件中并不能占据主责。通过网络视频、电影电视等传播媒介,未成年人总会受到不良示范的影响,很多充斥暴力的电影电视剧,也并不会打出
“禁止模仿”的警示语,小孩子学坏该去向谁索赔?
儿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家长,世上种种不良影响,监护人得把关,不把关一定造成悲剧。这本是类似案例中应该向公众传达的首要警示,然而,在积极跟网红追责的喧嚣中,家属仿佛成为了无辜的受害者,不仅躲过了应得的批评,还获得了额外的利益。
作为不良示范者,小野一方并不无辜,但是她对应的主要是社会责任,而不是具体责任。她应该做的是整改节目、接受平台惩处,而不是付钱给具体的受害者请他息声。从法律上,她不需要赔钱,或者不需要赔太多,对簿公堂一定不会判很多,这才是她应该出的,多出来的钱既不是赔偿也不是人道协助,而是封口费。
本次事件暴露了互联网短视频时代的新型危机,很多传播量极大的网红视频,影响力不亚于电影电视,但却没有传统媒介那样规范的风险提示机制,同时平台监管乏力。
譬如在本次悲剧发生之前,就有消防官微多次对当红的小野视频提出警告,在办公室内使用明火存在重大消防隐患,但并没有引起博主或平台方面的重视和整改。相比一些大学生装扮宿舍大量接灯违规用电的视频,在被消防官微点名后,很快就被学校给抄了。互联网平台对节目的安全监管,实在比实体世界要稀松的多。
需要博主和平台承担的义务并不过分。首先,不要制作明显违反消防规定、或违反其他安全常识的视频,博主自己把一道关,平台再把一道关,并不难。就像在办公室开明火、玩烧烤,正常人一看就不可行,哪个老板允许这么干?就算老板允许,消防烟感也不允许啊,自热火锅都会触发烟雾报警,你大烧烤炉都摆桌上了,喷淋还没呲水?
其次,在涉及有危险性的操作时,务必打出
“纯属搞笑、请勿模仿”或者“在专业人士指导下操作”等警示语,这个自我判定起来也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