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上海社区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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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城乡居保人员看病支付范围

上海社区公共服务  · 公众号  ·  · 2017-11-07 15:39

正文

  哪些费用是城乡居保不予支付的?哪些又是可以支付的?另外,城乡居保的生育医疗费用又是如何支付的呢?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1

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2

不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支付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

3

参保人员未办理转诊手续或者未携带就医凭证的,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4

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5

自2011年7月1日起,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对已经相关部门确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其他没有确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经过确定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全部按照医保规定支付。


  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④在境外就医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有哪些?

      居民医保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支付标准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等,参照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暂不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于部分诊疗项目、药品按比例分类支付的规定。


      就医关系在外省市并能提供当地相关规定的,可参照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但不能同时参照本市和外省市的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发生的符合《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

    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普通门诊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结算。

以上消息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12333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