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选聘范围及数量
(一)选聘范围
1.定向选聘:海内外部分重点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普通选聘: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3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报考),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的其中3项: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②在校期间连续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部部长,院(系)学生会主席,班长,党(团)支部书记一学年以上;
③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④获得过校一等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二)选聘数量及岗位
计划选聘事业编制优秀人才50名,其中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40名、镇街所属事业单位10名。定向选聘范围人员可报考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岗位,普通选聘范围人员仅可报考镇街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政治素质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4.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满18周岁,其中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8年3月及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及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在高校就读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有学术造假不良行为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委托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
13.在读全日制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