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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的业主要注意,不是物业为难您!(附:文明养犬通知范文)

物业观察  · 公众号  ·  · 2017-06-01 10:54

正文


附:万科四季花城关于加强文明养犬的通告
尊敬的花城住户:
您好!接布吉城管执法大队的通知,因四季花城小区内存在违规养犬情况,布吉城管执法大队将于近期到小区内对无证犬、大型犬、烈性犬进行清理,花城居委会、业委会在此特别提醒花城养犬户认真遵守《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以免出现违反政府法规的行为,对他人的生活造成影响。
《深圳经济特区限制养犬规定》摘录条款如下:
摘自规定第六条:市政府对犬类饲养、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销售犬。
摘自规定第九条:只允许饲养一只小型玩赏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摘自规定第二十五条: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市城管部门制作的号牌;
2、为犬只戴防护口罩;
3、佩束犬链并由成人牵领、看管;
4、 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摘自规定第二十七条:居民养犬不得妨害他人,犬吠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饲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摘自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未取得《养犬许可证》擅自饲养犬只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机关按每只犬处以7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犬只。
摘自规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由市、区城管部门吊销《养犬许可证》。
摘自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由市、区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并由市、区城管部门吊销《养犬许可证》。
另外,春季是狂犬病等疾病的高发期,请各位养犬户按规定对犬只进行疫苗注射,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特此知会!
四季花城党总支
四季花城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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