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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2年多时间打官司,终于被认定下班回信息算加班,这样的新闻,我并不欣慰,反而看到了打工人的艰辛和资本家的毫无人性

管理学思维  · 公众号  ·  · 2024-12-29 07:00

正文

前不久,北京的李女士与某科技公司的加班工资纠纷被炒上了热搜,对于这个事情,我也想说几句。
首先,我们来看看整个事情的经过:
李女士入职时与公司约定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每年10天带薪年休假。后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
为此,李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其中就有主张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加班费。李女士提交了聊天记录、钉钉打卡记录、值班表、排班表等证据,主张500多个小时的加班费。
一审李女士败诉,法院认为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
对于一审判决,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最终法院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但公司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另公司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李女士也提供了实质性的工作内容,构成加班。终审改判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
这个事情让我想到的第一个问题是,现在社会,科技发达了,反倒是工作和生活越来越难分开了。上面案例中的李女士就是典型的代表。
当然,也有那么一部分工作是可以分开的。比如建筑工人,下班回到家,绝对不可能再砌砖了吧;厨师,下班回家之后不用再烧菜了吧(也可能还要烧,不过是烧给家人吃,不是烧给客户吃,不属于工作);出租车司机,下班之后就可以不载客了;等等。大体来看,有可能把工作和生活分开的,基本都是体力劳动为主,而脑力劳动居多的,基本都很难分开。尤其是通过电脑和手机完成的工作,现如今,工作状态可以用无时无刻、随时随地来形容了。
第二个问题,打工人太不易了。案例中的李女士,从被解除劳动关系到整个诉讼结束,历时2年多,最终才通过判决拿到了3万块。而在这3万块之外,律师费等在案子上的花销怕是不会少。另外,两年多的时间,经历了一审和二审,付出了多少精力和心思,也是可想而知的。
李女士最终算是官司打赢了,赔偿拿到了。现实中,跟李女士有一样遭遇的人不知道还有多少,更多的人选择的是忍受,只有极少数的人选择了仲裁、起诉等法律手段。
打工人太不易了,无论是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还是无奈选择忍受的,都非常艰难。
第三个问题,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了。李女士经过两年的诉讼,官司终于赢了,而企业呢?赔3万,而已!施行“不定时工作制”,没有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显然是违法了,结果呢?没有任何处罚!
我相信,跟案例中的某科技公司一样,甚至比某科技公司更坑爹的企业多的是。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甚至不交社保;只有五险没有一金;无偿加班;施行“不定时工作制”;克扣法定假期;等等,显然都是违法行为。然而,企业从来都有恃无恐,甚至明知故犯。为什么?因为最差的结果就是员工仲裁或者起诉,被判补交、赔偿。而这些钱,本来就是企业该出的,相当于没有任何损失。甚至有很多员工选择隐忍,不会申请仲裁或者起诉,那么,企业就白赚了一笔。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是没有任何成本的,违法不需要受到任何处罚,这才是企业有恃无恐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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