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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事,妻子举报丈夫一家

1818黄金眼  · 公众号  ·  · 2024-08-1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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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映“陌生小孩”

牵出一段往事


杭州萧山的朱女士反映

2015年她二婚以后

没有再生孩子

但从2019年开始

她的名字被挂在一个 “陌生小孩”的疫苗接种本

就在记者查看这本疫苗证时

朱女士说出了一个更惊人的信息


朱女士 :这人确定 没有血缘关系 , 我从2020年就开始举报,就是我老公他们,对这个小孩子的话,他们是花十万块钱买来的,派出所笔录都有。



朱女士是萧山瓜沥的

她说第一段婚姻关系结束后

2015年 现任 丈夫汪先生 结婚

之后 没生过孩子

2018年 公公婆婆和丈夫 提出

想领养一个小孩



朱女士 没必要领, 因为首先的话,我们 各自都有小孩, 就是说争取一下,或许能把一方的小孩 ,争取过来抚养,哪怕是他的女儿也好,或者我的女儿也好,争取过来,至少我们是,有一方是亲生,有血缘,我又不是说,不同意带女儿过来。包括我自己有女儿的话,将心比心,自己亲生的,肯定放弃不了的了。



朱女士说

夫妻俩婚前 各有一个女儿

判给了 各自的 前任

她从没有同意过收养小孩

但2018年12月

家人还是 抱回了 一个 出生不久的 男婴



朱女士 :我到家里就发现,有这小孩了,这中间我没在家时,他们也没有电话通知我。

记者 :那现在都已经2024年了,这中间这么多年,这 小孩是跟着你一起生活吗?
朱女士 :对。



记者 :就不是你跟我说的,你不认识这个小孩咯。

朱女士 :嗯,就是,见面话是认识,但是我没有跟他,就是说,他,他。

记者 :至少不是陌生人。

朱女士 :对对对对对。

记者 :那为什么一开始跟我说,他是个陌生人,你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

朱女士 :那我说的陌生人是指,这小孩子登记到我这边的话,就跟陌生人一样。



2021年9月

朱女士 派出所举报 了丈夫一家

以及 小男孩的 亲生父母

朱女士提供的警方问询笔录显示

小男孩的 母承认

怀孕 时就 想将孩子送人

最后 收了两万元



朱女士的公公和婆婆 向警方陈述

他们 收养 小男孩时

一共支付了10万元

朱女士的 丈夫 表示

事先并 不知情



朱女士 非法收养的, 也没因为我们, 没有 办理过收养 手续, 也办不出收养手续,因为这个小孩亲生父母,目前都已经找到了嘛。



事情到这里

还有些扑朔迷离

为了了解情况

记者也想听听朱女士丈夫那边的说法



朱女士的公公 :不让你进了。

朱女士的婆婆: 不让你进来。

记者 :别动手,别动手。


为了避免冲突

记者请朱女士先行回避

随后赶来的 朱女士丈夫

向记者出示了一份 法院判决书



朱女士 已经在 2023年 起诉 他们了

今年3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

小男孩的日常 抚养主体是公公和婆婆

朱女士和丈夫并没有参与小男孩的抚养

法院认为

“本案系因民 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

引起的民事纠纷”

驳回 朱女士的诉讼请求



朱女士的丈夫一家 :买卖根本就没有的,法院已经判决了,孩子亲生父母同意了的。

记者 :亲生父母到底有没有收两万块钱。

朱女士的丈夫一家 :啊,这个我们不晓得。



小朋友的亲生父亲 吴师傅 我没收到, 我没拿   我那时的 老婆的收的 ,拿了两万

记者 :那你现在这个孩子,算是怎么回事啊?

小朋友的亲生父亲 吴师傅 :我 寄养 的。



记者 :那还有 8万块钱差额, 是在您弟媳妇那里。

记者 :你们有没有拿回来。

公公 :我们 不要了, 他们给我了,我不要,我说这个东西给你了,给她的弟媳妇了,送给他们了。因为我们太 空虚 了,因为人家都同年纪的人,小孩都很大了。我老婆又有毛病,身边没个孙子养,没办法了,只是 想家里 热闹热闹



汪先生一家和孩子的生父都表示

他们已经 联系不上孩子的生母

一审判决书显示

汪大伯在 2023年5月6号

找到 过孩子的 生母家

面沟通 过孩子的抚养事宜



公安机关调查结果

小孩是 寄养在汪大伯家

汪大伯 是孩子 第一监管人

朱女士向检察院及民政局

举报丈夫一家拐卖儿童

检察院及民政局调查后

认定为寄养




2

寄养区别领养

认定基于“成长”


一审判决书里多次提到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民政部门都认定

小孩目前是

被亲生父母安排在朱女士公公家 寄养

那么 寄养

和我们日常生活里比较常见的 领养

有什么 区别 呢?

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 改变户口的 ,也不改变监护关系的,这个叫寄养, 但是如果说是 领养 的话,就要 办了一个领养手续, 到民政部门办了领养手续后,他就 跟你的亲生子女是一样了, 他也可以继承你的遗产,你也可以作为他的监护人,替他安排上学啊什么的,都可以的,而且户口 ,也要迁到你家里来。



对于法院的 一审判决

朱女士 表示

她已经提起了 上诉

目前 二审已经开庭 审理

结果尚未宣判



朱女士 :一审法院是判了,说我的诉求 不成立, 说我 没有资格去, 就是去诉这个,非法收养的身份,说什么这小孩,跟我和老公没有关系,那我觉得从小孩子的,长远角度来说,他还是有亲生父母的,而且都是找到的,都是四肢健全健康的父母,还是回父母身边更加(好)对他的以后的上学啊,这种都是有利的吧?


朱女士认为

根据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寄养应该由民政局审批

由寄养家庭和民政局签订协议



对于民政部门认定为寄养

她有 异议

记者向萧山区民政局核实

民政部门委托萧山区宣传部进行了回复

说这是 基于孩子亲生父母

和朱女士公婆之间的委托来认定的



杭州市萧山区宣传部 工作人员 委托协议是有的, 然后法院跟公安呢,还是从 怎么有利于小孩子的, 成长跟发展的角度来考虑的。 民政部门它是有一个, 家庭监护能力测评 的,测评以后呢这个家庭, 得分 比较高 的,是比较合适的。包括寄养的话,他们(民政)定期还是,要派人去走访的,他们这种记录啊,照片啊,台账啊,全部都有的。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里面,规定了找到亲生父母之后,还必须要 有亲生父母,愿意 来认领这个孩子,那么他的 寄养关系就解除了, 但是人家不要养,你总不能硬塞给人家,所以一般情况下,还是 继续保留 寄养家庭 里,让他健康地成长。



杭州市萧山区宣传部 工作人员 :这个生父母都各自有家庭的,就是一起在外面打工,好上了嘛,那个 生父家里,已经有三个孩子,然后这个生母呢,已经有两个小孩了, 生父生母呢, 都不愿意接受这个孩子。



至于小孩今后的上学和落户等问题

工作人员 表示

相关部门一直在关注和协调


杭州市萧山区宣传部 工作人员: 民政局的说法是 可以落户的, 但是它有个前提,必须要你 现在的养父母,答应 他能够落户,但是他的 养母就不同意 啊。第二个 读书 的问题,其实瓜沥镇政府,跟我们教育局也好,中间是开了很多的协调会了,那么肯定也是从有利于,小孩子的这个角度出发的,那么要 保障他的(读书) ,我们是 义务教育 的,对吧?  但是又是因为他 养母 ,老是 去幼儿园闹, 导致正常的教学秩序,都没有办法开展。



关于干扰到小孩子 接受教育 的情况

汪先生 一家表示了强烈的 不满

朱女士也没有否认


朱女士 :那现在是我先到这个家里,小孩子后来的,那我不同意话,我觉得,你们直接损害到我的立场,跟那个,就是无论是,从名誉上也好,道德上也好,还是从法律上也好,都是 侵犯到我的权利了嘛。



朱女士的丈夫一家 :她就是 泄恨报复 而已。

记者 :恨什么?

朱女士的丈夫一家 :她就是要把,跟 前夫生的女儿, 领养 到我们这个家庭,所以说她就,坚决不要这个孩子。

婆婆 :她还说房子要给我女儿,我们 劳保和工资都给她。



记者 没有经济上的什么,分房子之间的纠纷吧?

朱女士 :这些 目前都不涉及, 因为目前这种东西 ,也都是未知的嘛。



3

“挂名”要求删除

卫健作出回复


朱女士说

原先 他们一家 感情很好

只因为 丈夫和公婆执意要领养

才闹出了后来的 纠纷

丈夫汪先生一家表示

事情 不是 这样的



朱女士的丈夫一家 :我们感情不好的,一直不好的。

公公 :她还 报假警

记者 报假警。报警说什么?

朱女士的丈夫 :她说我 在家家暴她, 还搞得我去派出所被关了。

记者 这事是在领养小孩之前吗?

婆婆 :对,就这样的,这后来就实在闹得没有,我想弄小孩家里开心,心里实在烦恼。

公公 :他两人 经常吵架 的,我们都没办法了。

朱女士的丈夫 而且她已经 离家5年多了。



汪先生这边表示

从夫妻双方的 感情基 出发

结合女方这几年持续 不断的举报 起诉

以及为了 朋友未来 的成长考虑

他们已经 走诉讼离婚程序



朱女士 离婚 我觉得 后面再说 吧,关于小孩的问题解决好了。或许这离婚这事情,或许也就解决,也就可能不离婚了。

朱女士的丈夫一家 :肯定要离婚的,过不下去了。

婆婆 肯定是 已经起诉了。

记者 她的意思是说,如果小孩送走了,还可以再一起过,或者。

婆婆 :过不了,肯定过不了。

公公 :不考虑,不会考虑的。

婆婆 一天都不能过的。



朱女士 :婚姻我觉得后面再说吧,这个东西跟现在判决书,是有矛盾的呀。当时我家公公,说是这小孩子是他儿子和媳妇领养来的嘛,那现在你刚刚去了解过,他不承认这样的啊。



朱女士的意思是

在她一审 起诉丈夫一家非法收养时

丈夫一家 抗辩称

孩子是公公和婆婆 瞒着儿子收养的

后续的判决书里

司法机关和职能部门也认定

汪先生和朱女士夫妇没有参与对孩子的抚养



但孩子的 疫苗接种证明

2019年3月开始的接种记录上

孩子的父母就写成了 他们两口子

朱女士出示了一份

有医院盖章的《事件经过》说明



大致意思是

孩子接种疫苗时

朱女士 公公 告知医院

孩子是儿子 和儿媳领养的

并提供了儿子儿媳的 身份信息



朱女士 :我给当时办这证的医生说过,我说你方不方便,出来给我作证,就把当时的事情还原一下。他不肯,他说不方便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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