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益阳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责任在谁?》一文中曾经说过,“政府采购若程序不公开透明,监管不到位,是很容易权力寻租的,里面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这次若不是益阳市民较真,很难发现测速仪也会是山寨的,也不会发现这家皮包公司是益阳市公安局的供货商。”我佩服这位益阳司机的较真,是他捅开了这个隐藏在山寨测速仪背后的马蜂窝。我们在评论中看到了一些当地司机有感而发的留言。
网友“太2真人”说:“我的所有违章都是益阳产生的,益阳不是一般的坑,在岳阳,长沙跑个遍也没一个违章,我只能庆幸还好我不是益阳人。”网友“胡浩”对此有意见,反驳说:“意思是,我们益阳人,就该被这样对待咯?就该被坑咯?就该接受不平等对待咯?什么东西”。看起来有点怒气未消。网友“小徐”说:“……按限速跑的,但被拍到超速20%-50%,扣6分200块。网上搜了下,这个地方中招的太多了,也有很多投诉质疑的。很多遵规守纪多年的老司机经过此处都有被拍到超速。”
有一些人有同感。网友“枫林”说:“我就是在迎宾路团圆路口至龙洲路口段被他们弄了个超速违章,扣6分罚200,个人感觉我开车比较慢,老婆收到违章信息时惊呆了‘就你这个开车速度会超速’,无语。泪(表情)”网友“宝强”说:“迎宾路扣6分,火车站往姚家湾扣3分,姚家湾那里是个下坡路 ,早就 听说有测速,所以每次经过都会踩脚刹车,不过还是超速了3公里,原来不是我超速,是我被山寨了”。
这样的经历似乎不在少数。网友“A0江铃驭胜-布加迪-龙威”说:“一周之内扣了一条6分,一条12分的默默飘过,我已麻痹。尼麻痹mo-发怒(表情)”网友“分享秋天”说:“我2016年42分全部是益阳几个移动测速搞的!TNND”。网友“土货郎老农”说:“长沙开车几年,没一次违章。就去过一次益阳,违章一次,超速百分之20以上。好像是益阳大道上!水很深”。网友“老罗”说:“我就在益阳市迎宾路被这台山寨机以93公里超速百分之一百五十抄牌罚款12分并参加学习考试,痛苦mo-流泪mo-流泪mo-流泪(表情)”说多了,老司机都是泪啊……
确实有网友想效仿这位市民去跟交警较真。网友“简单点”说:“我在迎宾路被拍好几次超速了,每次都是躲在路边偷拍。我现在怀疑他们测速仪有问题怎么办?违章还算吗?”网友“平安幸褔”问:“吴老师,您辛苦了,我想问,我们以前的违章能要回来吗?全部都是躲在暗处的测速仪拍的被罚了很多钱哦”。网友“益阳奥普浴霸杨超”说:“大家违章建一个群!我在益阳迎宾路扣了50几分!一一起找交通队撤销去!怎么样?”网友“东海”说:“我也是在同样地段,被流动测速仪拍了,超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罚款1000,扣十二分,不过还没有去处理,我就等着益阳那哥们打赢官司呢,不知道怎么联系上那兄弟,想支助他200块钱鼓励一下他的精神。”
还有的网友控诉益阳交警。网友“诚善”说:“前几年我买台三轮摩托考驾照就是交警代作的,交警要我买烟后来说二十块自己买!现在想起都怕,从没开过晚上开了五十公里才到家,多危险!!!!这就是益阳交警!”网友“流星”说:“益阳是湖南腐败的重灾区,前者原市委书记马勇受贿牵出公检法腐败窝案,再到正义人吴正戈跟拍官员腐败遭打击报复,如今的益阳公安交警用"山寨"测速仪执法坑害群众,公安机关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你们的公信力何在?公权力确实任性,缺乏监督的权力真是肆意妄为,权大于法最大的受害者还是老百姓,依法治国是空谈。”
这些留言里,当然也不乏一些情绪的话,但总体上来说代表了大家对交警执法的担忧。是啊,如果益阳交警使用的是山寨测速仪,那过去这几年的超速罚单是不是都得拿出来翻查一遍,这恐怕是海量的数字啊。一位警察朋友说,山寨测速仪不代表测出来的结果是错误的。可是,行政执法不就是讲合法性吗?难道结果对就可以不管程序?那是否也意味着不管是否刑讯逼供,只要是打出来的口供是真实的,就可以不用管刑讯逼供的过程呢?
澎湃新闻的记者很敬业,也很专业,继续发了一篇报道《五问益阳山寨测速仪》。经销商刘有文已经承认,测速仪是由自己购买配件进行组装,并依照雷达的原有铭牌伪造了一个铭牌。面对这种情况,记者采访益阳交警部门、质监部门、财政厅,都纷纷表示自己没有责任。这完全在我意料之中,所有的部分都会说自己没有责任,然后这件事就可以不了了之了。如果哪个部门出来主动承担责任,倒是不正常的,此事也许会有替罪羊,也许没有,但我相信益阳交警部门会全身而退。
记者采访了五个人,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院长罗万里教授、 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教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院阳永恒副教授,以及湖南湘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经济法博士宋威。记者问了五个问题,归纳起来的答案是,计量设备不能随便“组装”,其生产必须是持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同时还要接受计量部门的质量监管。专家认为,雷达速测仪经销商的无证组装和伪造铭牌的行为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假冒厂家注册商标的还侵犯知识产权,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以及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对于行政诉讼,专家意见是,行政机关应当采取合法的手段和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证据。如果证据来源于一台非法的设备,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的情形,就不能作为行政执法证据。
益阳交警从2013年起使用的山寨测速仪,根据这些仪器所产生的行政处罚,原则上来说都是无效的。那么,其他司机是否可以起诉交警部门呢?这又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至于这后来发现的山寨测速仪是否可以延长诉讼时效,这个可能就需要讨论了。
我所关注的问题,在记者采访中还没有完全得到释疑。那就是经销商卖给益阳交警两套雷达测速系统设备及软件,合同价为197600元,一台速测仪价格近10万元,怎么定价的?记者查证到,市面上组装的测速仪,一般也就是两三万的价格,为什么这个山寨机这么贵。贵就贵吧,益阳市政府规定,总金额达到20万的购买行为必须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接受交易中心的录音录像监督。可是,他们精确地把合同价款定在197600元!就差那么一点点要接受监督了,却又巧妙地逃避了监督。作为合同的一方,益阳交警,是怎么同意选择这家压根儿连办公地址都没有的破包公司的?又是怎么同意签订这价格诡异的合同的?难道这里面会完全没有猫腻?
继续追问山寨测速仪,不是我们小题大做,而是因为每个司机的权利都应被善待,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都应该被保护。法治,不仅仅是要求公民守法,政府更应该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