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2月11日,广东佛山一公司发布《如厕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称为提高效率、整顿工作态度,依据《黄帝内经》医书,规定了最佳如厕时间。
该文件规定了公司员工如厕时间和不允许如厕时间。例如,10:30-10:40期间员工可正常如厕,11:30-12:00期间则不允许如厕。而在未规定的其他上班时间“小号上厕所”,则不能超过2分钟。
“为了员工的身体健康”,企业出台专门的《规范》设置如厕时间,这样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
乍一看这份所谓的《规范》,不少人以为是个段子。但当涉事企业工作人员向媒体证实其真实性的时候,还是令人瞠目。有律师表示,这样的劳动条件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此项规定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就此看,这样的《规范》也太不规范了。
在社交平台上,这样的举措受到了不少网友的批评与调侃——管天管地管空气,这下,连上厕所的具体时间也要管上了,这家公司可真是“用心良苦”。但这样的“用心良苦”真的有必要吗?媒体报道称,该文件还公布了违规处理措施,而其中的“通过监控随时调取”“违规将进行100元罚款”等字眼,怎么看都与“用心良苦”不搭边。
虽说企业打的是依据《黄帝内经》和为了员工健康的旗号,但在这种事情上,只要是稍微有点常识的人,基本上一眼就能看明白是怎么回事——无非是又一个企业管理者的拍脑袋决定。
现实中,且不说要求员工按所谓《黄帝内经》如厕是否具备科学性,单是这种企业管理中的“家长”作风,就不是正常企业管理中应该存在的。而这样的奇葩规定竟然还能堂而皇之地公布出来,可见,涉事企业在员工管理层面上的苛刻。
这个过程中,不仅员工在生理层面的差异性,被一纸《规范》所强行约束和忽视,也违背了企业管理中人性化的方向。
本质上,这与前几天引发舆论关注的“员工写‘董事长讲话心得’超字罚款”一事,没什么太大的区别。二者都暴露了企业内部决策过程中的随意性,因此才出现了那些看似离谱,但却有迹可循的文件。而当这些不尊重员工基本权益的文件以某种想当然的形式出现时,便已经证明了决策机制的不合理。
据极目新闻报道,2月13日,涉事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因员工不认可,故此试运行规范并未实施,现已取消。知错就改,理所应当,但对一家企业而言,日常管理中针对员工的不合理决策,显然不能等到员工不认可、引发舆论关注和批评后才撤销。
作为企业管理者,哪怕多一点常识性的判断,多一些对员工日常处境的理解,都不会作出这么离谱的决策。说到底,企业管理也该有个度,不能把手伸得太长——不管打着什么名义。
撰稿 / 苏士仪(媒体人)
编辑 / 王言虎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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