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保监会挂牌后7个月,中央编办于11月13日正式公布了银保监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即“三定”方案。
根据“三定”方案,银保监会为国务院正部级直属事业单位。在内设机构设置上,银保监会确定内设26个职能部门和1个机关党委。人员编制上,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
根据梳理来看,这些变动部门有些为原有部门保留,有的部门系新增,有的部门是原有部门合并,有的则是原有部门拆后整合,还有一些则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
原有部门保留并合并:8个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政策研究局、法规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财务会计部、国际部、人事部(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宣传部)这8个部门,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均设有,在此轮机构改革中保留并合并。
要特别说明的是,这些原有部门虽有相同的名称,但是职能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在机构改革中并非简单地合并“同类项”,还需要进行一些职能磨合。
原有部门保留并单设:13个
具体的关系银行业、保险业的专业业务部门,则完全保留,并单独设立。这样的部门原银监会有9家,分别是:普惠金融部、创新业务监管部、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信托监管部、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
原保监会有4家: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新设立或由原部门拆分后整合:6个
分别是: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整合)、公司治理监管部(新设)、银行机构检查局(拆分)、非银行机构检查局(拆分)、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新设)、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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