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投行人员跳槽上市公司担任高管,过往执业“漏洞”遭到监管部门追责。
近日,锦富技术发布了一则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原任职公司在某项目财务顾问业务中存在核查未勤勉尽责的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锐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值得关注的是,上述行政处罚并非针对锦富技术,且所涉事项与该公司无关。
公告发出后,张锐过往从业履历受到各方关注。公开资料显示,张锐投行经验颇丰,曾任职于平安证券投资银行部,还曾出任华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创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渤海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
2022年7月,张锐从投行转身奔向上市公司,加入锦富技术担任财务总监一职。1个多月后,他又挑起了董事会秘书的“大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任职董事会秘书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包括“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若出现相关情形,上市公司需在事实发生起的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对此,锦富技术表示,将按照上述规定,在1个月内选聘新任董事会秘书。不过,张锐在卸任董事会秘书后,仍将保留公司财务总监一职。
事实上,随着行业竞争加剧,像张锐这般选择离开券业,跨行进入实业的人不在少数。时隔3年,张锐因过往执业经历受到监管处罚,这既给那些存有“离职即免责”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也彰显了监管一查到底的决心。
惩罚并非目的,提高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和能力才是目标。近年来,涉及规范中介机构执业的相关规定密集出台,监管部门着力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例如,2024年3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明确要求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行内控体系,提升价值发现能力,加强项目甄别、估值定价、保荐承销能力建设。
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