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环境污染与微生态重点实验室隶属于沈阳医学院,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研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范围广泛,涉及生命科学和医学的众多前沿和重大问题,包括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领域包括微生态学、病理学、免疫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等学科。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及市级等项目共
40
余项。获得省部级及市级多项奖励。重点实验室拥有大型实验室仪器设备
110
多件,总价值
2000
余万元,已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了国际先进水平的生物医学研究技术平台。
重点实验室新近成立了精准医学中心。精准医学中心研究方向包括发育心脏病学、再生医学、肿瘤分子生物学、血管生物学、细胞治疗研究、生物信息和生物技术等。研究内容包括阐明从个体发育到组织衰老,从细胞新生到细胞死亡等重要生命活动。精准医学中心在心血管、干细胞、非编码核酸和肿瘤的细胞生物学机制等领域有着深厚的研究造诣,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此外,中心还研究环境污染对心血管疾病的影响。中心在基因组学、核酸修饰和肿瘤变异与转化方向和
"
精准基础
"
方面上具有独特优势,正在努力发展精准医疗方向。
目前,辽宁省环境污染与微生态重点实验室和精准医学中心正在发展壮大,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重大疾病发病机制研究和精准应用方面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目标,重点实验室和精准医学中心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各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业包括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生理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医学材料、药学、生物信息学等生命科学、基础和临床医学领域相关专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一)年龄要求:
第一层次人才无年龄要求,第二、三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
55
周岁以下,第四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
50
周岁以下,第五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
45
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数量: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不受数量限制。
(三)人才层次:
第一层次:杰出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3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长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
"
百人计划
"
学术帅才;辽宁省
"
双千计划
"
杰出人才;辽宁省
"
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
"
人选;辽宁省
"
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
"
十层次人选。
4
、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者:①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
3
名;②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
3
名;③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
5
名、一等奖前
5
名;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
3
名;⑤长江学者成就奖;⑥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集体奖须为排名首位者);⑦中国青年科学家奖;⑧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
5
、担任以下职务者: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②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③国家
"973
计划
"
项目首席科学家;④国家
"863
计划
"
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⑤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⑥教育部
"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
特聘教授。
6
、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
、
"
重大项目基金
"
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7
、近
5
年,在《
Nature
》、《
Science
》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8
、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
"
百人计划
"
技术英才;教育部
"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入选者;辽宁省
"
特聘教授
"
;辽宁省
"
双千计划
"
领军人才。
2
、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①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
3
名;②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
3
名;③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
5
名;④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
1
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
1
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
3
名、一等奖第
1
名;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
1
名;⑥教育部
"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
;⑦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
3
、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②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③国家
"973
计划
"
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④国家
"863
计划
"
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
"863
计划
"
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⑤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
2
名;⑥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⑦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⑧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
、近
5
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
"
、
"
重点项目
"
、
"
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
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获上级资助自然科学到账科研经费累计达
400
万以上者。
5
、近
5
年,教育部
"211
工程
"
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
6
、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
SCI
一区期刊(
SCI
分区均为大区,下同)收录
3
篇及以上;②
SCI
收录论文累计
IF≥40.0
;③单篇
IF≥7.0
且累计
IF≥30.0
(上述
SCI
收录论文不包括《
Oncotarget
》《
Medcine
》《
ScientificReports
》《
PlosOne
》,下同)。
7
、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三层次:拔尖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
"
百人计划
"
青年俊才;辽宁省
"
双千计划
"
青年拔尖人才。
2
、近
5
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①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
1
名;②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
1
名;③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
1
名;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
1
名。
3
、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
2
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②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③国家
"973
计划
"
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④国家
"863
计划
"
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⑥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4
、近
5
年,教育部
"211
工程
"
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获上级资助到帐科研经费累计达
200
万以上者。
5
、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
SCI
一区期刊收录
2
篇;②
SCI
收录论文累计
IF≥30.0
;③单篇
IF≥7.0
且累计
IF≥20.0
。
6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7
、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四层次:优秀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近
5
年,获得
2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
、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
SCI
一区期刊收录
1
篇;②
SCI
收录论文累计
IF≥20.0
;③
SCI
收录论文单篇
IF≥7.0
且累计
IF≥15.0
。
3
、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第五层次:高级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近
5
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
SCI
收录论文累计
IF≥7.0
且单篇
≥5.0
的留学归国博士。
2
、博士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被
SCI
收录
2
篇及以上且累计
IF≥7.0
的
"985
工程
"
院校应届博士毕业生。
3
、学校紧缺专业急需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除引进的上述各层次人才外,学校依据学科发展实际需要引进科研、教学团队。
第一层次人才团队:团队领军人员、核心成员达到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不少于
1
人。
第二层次人才团队:团队领军人员、核心成员达到第三层次人才的不少于
1
人。
人才团队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由
1
名带头人和不少于
3
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
3
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团队成员符合上述人才引进标准的,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科研配套经费及其他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四)各层次人才待遇:
第一层次:杰出人才
来校工作条件、引进待遇面议,学校提供特殊政策,特事特办。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1
、提供科研启动费
200
万元,分期下拨,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在人、财、物的调配和使用上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
、提供安家费
150
万元。
3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除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外,
5
年聘期内每年发放
20
万优秀人才津贴。编外全职在校工作的,
5
年聘期每年支付年薪
40
万(税前)。
4
、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第三层次:拔尖人才
1
、提供科研启动费
100
万元,分期下拨,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在人、财、物的调配和使用上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
、提供安家费
80
万元。
3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除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外,
5
年聘期内每年发放
10
万优秀人才津贴。编外全职在校工作的,
5
年聘期内每年支付年薪
30
万(税前)。
4
、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第四层次:优秀人才
1
、提供科研启动费
50
万元,分期下拨,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
、提供安家费
40
万元。
3
、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除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外,
5
年聘期内每年发放
5
万优秀人才津贴。编外全职在校工作的,
5
年聘期内每年支付年薪
25
万(税前)。
4
、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第五层次:高级人才
1
、提供科研启动费
30
万元。
2
、提供安家费
15-25
万元。
3
、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
4
、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1
、年龄要求
198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有国外留学经历或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
、相关待遇
(
1
)招聘的优秀博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
2
)安家费按照博士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被
SCI
(社科类为
CSSCI
)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折合发放,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税前)。安家费发放折合办法:化学专业的博士安家费
=IF*0.5
万元;其它专业的博士安家费
=IF*1.0
万元。影响因子以论文正式发表的年度该期刊影响因子为准。如有第一作者同等贡献作者,第一作者占该论文贡献度的
50%
,其它同等贡献作者占该论文贡献度的
50%
;多个同等贡献作者的,贡献度平均分配。
(
3
)纳入事业编制后,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由本人申报,经沈阳市人才办和沈阳市人社局批准后,被纳入沈阳市
"
引博
"
工程人选,可享受由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
2000
元
/
月的人才资助,连续资助
3
年。
(
4
)纳入事业编制后,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由本人申请,经沈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可领取
800
元
/
月的租房补贴,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1
、报名:下载《沈阳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发送到
[email protected]
并抄送
[email protected]
(电子信箱),同时提供主要学术成果,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主要学术成果包括: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情况。其中,论文只填写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
SCI
收录论文(已接收的论文需提供接收证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填写近
5
年论文,优秀博士只填写博士在读期间论文)电子版并标明大区分区及影响因子。海外留学归国博士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
"
网站名称
+
应聘岗位名称
+
姓名
+
高校人才网
"
,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
2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需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
1
寸照片
1
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
、面试: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为
"
自我介绍
+
试讲
+
答辩
"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掌握、科研能力水平、个人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
100
分,低于
60
分的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4
、体检与考核: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5
、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学校网址:
www.symc.edu.cn
联系人:李老师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并抄送
[email protected]
诚挚欢迎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来校考察访问
,
共谋发展!
附:
《沈阳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
(微信附件下载不了?!跪求各位“亲们”动动手指点一下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小移贵步至原文链接下载查看。)
点击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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