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被更多地方纳入医保,中药配方颗粒在进一步丰富中医临床用药选择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中医的临床疗效,更好地满足广大患者的治疗需求。
根据北京市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完善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月28日起,200种中药配方颗粒可以医保报销,公众可登录该市医保局官网查询药品名称及相关医保支付标准。
这200种中药配方颗粒包括了板蓝根、丹参、甘草等常用药,也有炒酸枣仁等炮制品,还有人参、灵芝等名贵药材,药品用途主要包括补益、清热、活血化瘀、止咳化痰、安神、祛风湿等,覆盖病症广泛。
市场人士指出,《通知》无疑为中药配方颗粒的临床应用和行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预示着中药配方颗粒也开始进入市场规范发展新时代,患者也将享受到更加优质、实惠的中药服务。与此同时,相关企业需要重视监管合规要求,把握好产品质量、安全及价格问题,才能赢得市场机遇。
据了解,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相比传统煎剂,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免去传统中药煎煮流程,且质量稳定。
然而,由于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工艺复杂、质量控制严格,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普遍高于传统饮片,同时由于存在潜在的易滥用问题,导致其进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时间较传统饮片大幅滞后。
北京在《通知》中明确,将进一步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临床规范管理,促进中药配方颗粒合理用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更好保障人民健康,对具有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的200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具体来看,200个品种价格范围在0.1945元/g-6.3049元/g之间,集中在0.5元/g-1元/g的数量最多,其次是0.5元/g以下,1元/g-2元/g等。价格在2元/g以上的颗粒只有17种,其中最贵的是炒酸枣仁赔付颗粒,6.3049元/g。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北京纳入的200种中药配方颗粒中,还包含人参、灵芝等名贵药材,但其用途明确为治疗性(如补益、清热等),而非单纯滋补,这与此前的政策导向相互呼应。
2020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保健药品等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该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医保局表示,制定这一暂行办法主要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为确保新政策的顺利实施,北京也对各区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北京要求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进行信息系统优化调整,加强数据治理,将中药配方颗粒数据质量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核查复查。
同时,北京也会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价格的监测,对患者费用显著增加的医疗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最后,北京还将加强中药配方颗粒数据治理,确保上传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与实际发生数据相符。
此外,北京也要求医疗机构在用中药配方颗粒应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优先选用质优价廉的药品;采购价格较高药品时,需在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相关说明材料及医疗机构审核材料;医疗机构网下采购的中药配方颗粒费用,医保基金原则上不予支付。
北京市医保局还强调,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参保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费用;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医保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无独有偶,江西省医保局近日也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的通知》(下称《管理目录》),将于2025年2月28日起执行。
《管理目录》主要特点在于,中药支付目录范围更宽,保障范围更大。文件明确,在执行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江西省新增纳入27个医疗机构制剂、21个中药饮片、20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名称码)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目前共有268个医疗机构制剂、218个本省中药饮片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共管理515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其中499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其他16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自费。
值得一提的是,中药配方颗粒准入更公平可及。江西省医保局强调,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由产品准入调整为按通用名准入,即同通用名下中药配方颗粒,不再区分药品生产企业,同等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此外,还借鉴了部分省对中药配方颗粒实行一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先行支付比例的经验做法,全省执行统一28%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据不完全统计,广东、浙江、上海、河北、福建、安徽、青海、贵州等地纷纷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或者中药饮片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过,各地纳入的品种数量不一,报销方式和比例都有所不同。比如,福建省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照销售价格的70%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业内人士指出,中药配方颗粒的调整各地纳入医保的中药配方颗粒需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等条件,并经过专家评审程序,在纳入中药配方颗粒时,均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局的排除条款。除了北京,天津也明确规定,主要起滋补、保健作用的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不得纳入医保目录。
除此之外,中药配方颗粒的纳入医保旨在提升中医药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而非扩大非治疗性药品的报销范围,两者共同服务于医保基金“保基本”的目标。比如,山东要求同一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的使用量不得超出中药饮片的30%,以防止过度使用。
事实上,中药配方颗粒过去一直是企业自主定价,且价格基本要高于同类中药饮片以上。自2023年山东省开启首次中药配方颗粒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以及2024年国家医保局及各地陆续对各类药品价格实施动态调整以来,中药配方颗粒的价格治理也被搬到了桌面上。
比如,2024年10月,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消息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竞价挂网,这是国内首个开展配方颗粒竞价的省份。竞价挂网规则方面,原本在网上的配方颗粒,新申报价格不能高于原挂网价;竞价原则是新价格不得超过最低价的1.8倍以内。在此新规下,中药配方颗粒的挂网价迎来了更加严苛的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中药配方颗粒市场在经历20多年的发展之后,如今正是迈向专业化、标准化发展的新阶段。能够积极适应市场变化,在质量、安全、价格、支付等环节主动把握监管新规和市场需求,才有中药配方颗粒市场经营进一步增长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