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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通报:环保数据造假7人获刑,全国严查,针对环测专项检查行动开始!通报:因污染环境4人被批捕(9人移交公安)!

环保人  · 公众号  ·  · 2017-07-1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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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监测数据质量问题作出重要批示。2017年5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 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强调要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为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西安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案(以下简称西安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情况

  2016年3月5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对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以下简称子站)上传数据进行例行审核时发现,西安市长安区子站某时段PM2.5监测数据明显低于周边子站。我部随后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西安市长安子站和阎良子站均存在空气采样器采样头被纱布人为堵塞、部分监控视频记录被删除等问题,并依法依规获取相关证据,于3月20日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经调查,为降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值,2016年2月至3月,时任西安市长安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李森、副站长张锋勃以及阎良分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张峰分别进入行政区域内空气子站,用纱布堵塞采样头、干扰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采集。李森还指使临时聘用人员张楠和张肖用纱布堵塞采样头。时任长安分局局长何利民、阎良分局局长唐兴民分别指使、授意李森和张峰实施上述行为。2017年6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森等7人行为均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从1年3个月到1年10个月不等。

  西安案件充分反映涉案人员法治观念淡薄,个别领导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片面追求政绩,少数地区不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上下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人为干扰环境空气监测数据,严重误导环境管理决策。

  二、有关要求

  西安案件造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失真,严重损害环保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恶劣,教训惨痛,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一)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认真组织开展西安案件警示教育,以案释纪、以案说法,发挥西安案件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等宣传培训,强化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红线”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筑牢思想认识第一道防线,自觉维护环境监测数据客观公正。

  (二)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监测数据准确性。各级环保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决策部署,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明确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质量管理工作领导。认真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国家网和地方网的监测活动遵循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保障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三)加大查处力度,保障监测数据真实性。我部将持续开展环境监测质量“双随机”检查,对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数据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移交的移交。对直接作案、幕后指使等人员都要依法查处,确保检查到位、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7年12月底前将警示教育、质量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和专项检查情况报送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韩静磊

  电话:(010)6655681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保部: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排的;伪造和篡改监测数据的,严追这几方责任

法制网北京7月16日讯 记者郄建荣 环保部副部长黄润秋在15日召开的“2017中国环保产业高峰论坛”上提出,对于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伪造和篡改监测数据的,不仅要追究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还要依法追究有关建设和运营单位的责任,并将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黄润秋说,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气比例达到78.8%,比2015年上升2.1个百分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个重点地区PM2.5年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下降都在30%以上,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一至三类水体比例增加到67.8%,劣五类水体比例下降到了8.6%,全国森林覆盖率由本世纪初的16.6%上升到21.63%。全国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750个,其中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约占我国陆地面积的14.88%,高于世界的平均水平。

    据他介绍,去年,联合国环境署发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指出,一批国际智库和专家认为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卓有成效,最有可能引领其他国家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

    就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黄润秋表示,环保部将采取六方面的措施。

    一是,将扩大有效的市场需求。黄润秋说,按照“十三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的要求,环保部将推动实施一批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工业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公共项目,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积极研究政策措施,建立完善的投融资平台,推动多元治理模式,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污染治理。

    二是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三批”模式。其中包括推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开发性金融资金,中央拨付的各类环保资金优先支持环境保护PPP项目的实施。

    三是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坚持‘污染者付费,损害者担责任’的原则,不断完善环境治理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的管理制度。” 黄润秋提出,将建立健全第三方运营服务标准,管理规范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鼓励工业污染源治理。

    四是规范环境服务市场,严格依法监管环境服务市场,推动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给予联合惩戒,对于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行为也要依法追究责任,向社会公开,并限制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服务,或政府委托的项目。

    五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生态化治理技术。黄润秋表示,环保将定期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技术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散煤治理,黑臭水体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治理,污染地块和土壤修复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先进交流和试点示范,为企业提高治污效率,降低治污成本提供指导。

    六是创新环保政策,坚持立项约束和纵向激励并重,增强市场主体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制定环保领跑者标准和统一标示,发表环保领跑者产品名单,给予名誉奖励和政策激励,推动以绿色生产、绿色采购和绿色消费为重点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以政府企业绿色采购和公众绿色消费为引导,利用市场杠杆效应,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来源:法制网郄建荣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应急函[2017]1094号


关于妥善处置嘉陵江(广元段)铊污染事件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嘉陵江广元段发生铊污染事件,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我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开展应急处置。四川、陕西两省紧密配合,科学有序开展污染排查、应急监测、供水保障等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查明肇事企业并切断污染源头,事件得到妥善处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17年5月5日18时,四川省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例行预警监测时发现嘉陵江由陕入川断面水质异常,西湾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铊浓度超标4.6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立即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报告。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立即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广元市人民政府按照《广元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应急指挥部,部署开展应急供水、调蓄稀释、水厂工艺改造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广元市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陕西省汉中市,两地迅速联合对嘉陵江沿线干流、支流河道开展污染源头排查,通过采样监测、科学分析等工作,锁定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燕子砭镇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为肇事企业。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制定应急整治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5月10日20时起,嘉陵江各监测断面全线达标;11日,广元市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事件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川陕两省成立嘉陵江流域铊超标事件联合调查组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及责任。将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等9名涉嫌违法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其中4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正式批捕。目前,正在对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开展调查。

  二、事件应对特点

  在本次事件处置过程中,川陕两省协同作战、科学处置,1天内实现恢复性供水,3天内排查锁定污染源,7天解除应急状态,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保障了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避免了污染向下游扩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强化预警,第一时间响应。广元市针对饮用水水源地建立了严格的监测预警机制,设立水质自动预警站,并定期开展109项指标监测分析,全面监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预警”的目标。在此次开展的例行监测工作中,及时发现水质超标情况,并启动应急响应,准确监测出污染带前锋、峰值和尾部,为有效处置事件、查明污染源头,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二)区域联动,联合开展工作。突发事件处置中,川陕两省及时建立信息互通机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沟通,共享隐患排查、污染治理、案件侦办等进展情况信息,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为尽快锁定污染源,川陕两省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上下游交叉执法、多部门“拉网式”排查等方式查找污染源。两省环境监测部门,协作优化监测方案和监测点位,在嘉陵江沿线共设置29个应急监测断面,监控水质变化情况,同步监测采样分析,为事件处置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三)科学分析,快速有序处置。广元市人民政府聘请供水、环保等方面专家成立专家组,充分依托专家力量,对每天监测、排查信息进行研判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事件处置过程中,专家组依靠气象、水文等相关数据,通过指痕溯源、模型模拟等手段,及时、准确核算出肇事企业生产过程信息,还原污染物产生量和嘉陵江广元段污染过程,为事件调查、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四)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群众疑虑,广元市人民政府第一时间发布官方信息《嘉陵江水质污染应急监测快报》等84期,及时通报事件进展和监测情况,全国70余家媒体平台跟踪转载。同时,持续开展舆情监测,针对媒体和公众普遍关注问题,主动答疑释惑,对稳定社会情绪起到积极作用。

  川陕两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此次嘉陵江广元段铊污染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特别是四川省广元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保障民生为根本,积极应对,为妥善处理此次事件、有效减轻环境损害发挥重要作用。希望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学习借鉴此次事件处置经验,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地方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进部门间、区域间环境应急联动,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确保国家环境安全。

  特此通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7月10日

  抄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来源: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