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期监管主要包括日常运营维护、暂停服务、争议处置、中期评估及临时接管等。
(1)日常运营维护
项目实施机构对项目公司日常运营维护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证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的合法经营,严格履行对项目公司的各项监管职能,协助项目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
其中对项目公司经营的监管主要依托《运营维护手册》,项目公司应当于项目建设完成后向实施机构提交该手册,内容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服务预案。同时应列明项目设施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以及对项目设施的更新改造计划。实施机构根据运营维护手册的内容,派出检查员监督项目公司是否按照手册进行必要的日常维护工作。
(2)暂停服务的监管
为确保项目设施正常运转,项目公司有权每年停机对项目设施进行停机维护,停机期间可暂停服务,暂停服务期间免除项目公司相关责任。但该暂停服务应当是有计划性的,即项目公司在每一运营年开始前,应向项目实施机构提交该年度的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表,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超过一定期限。并于与该暂停发生前得到项目实施机构书面许可。
与前述计划内暂停服务相对应,项目公司必须制定因意外事故造成暂停服务的紧急预案并报实施机构批准,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发生计划外暂停,应追究项目公司相关违约责任。
(3)争议处置
在漫长的项目全生命周期中,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之间无法避免地会就一些监管问题产生矛盾和争议,解决这种争议的主要方式是通过运营协调委员会进行协商。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双方应成立一个由项目公司代表和实施机构代表组成的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的正副主席分别由实施机构和项目公司的成员每年轮换担任。该委员会的任何决定应得到委员会多数成员的批准。
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将对本项目的运营及维护中所涉及双方的事项提出建议并对争议进行调解。双方应要求其在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的成员以诚信的态度处理该委员会所涉及的事务。双方同意尽其合理的努力在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中配合该委员会的决定。
(4)中期评估的实施
为更好的评估项目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同时对PPP项目实施初期可能忽略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PPP项目根据实际情况一般每2-5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中期评估由项目运营协调委员会发起,组织实施机构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维护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确认PPP协议是否实现了其目标;评估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内的运营维护状况等。评估小组在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实施机构提交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估结果、修改PPP项目协议的建议。
实施机构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评估小组所提出的建议,如评估小组提出的项目协议修改建议被采纳,则协议双方应在实施机构的主导下对项目协议进行修改,修改的协议条款在随后的运营期内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5)临时接管
在项目运营期内,如项目公司发生项目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项目实施机构有权对项目设施进行临时接管,一般情况下触发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包括:擅自转让、出租项目运营权的,擅自将所运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等。
实施机构决定实施临时接管后,应书面通知项目公司并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经营成本、费用等均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并应向实施机构支付接管费用。经项目公司纠正导致临时接管的违约行为,并经项目公司书面申请,实施机构应当终止临时接管,恢复项目公司的特许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