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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这18家互联网企业发起成立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联盟!

中国知识产权报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7-07-26 06:52

正文

编者按: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欣欣向荣,网络视频、音乐、游戏、文学、新闻等领域快速发展,然而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也随之而来。近日,18家互联网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联盟,并发布《中国网络版权与数据信息使用规则及竞争规范》,呼吁规范网络版权内容与数据信息的使用,维护网络版权市场秩序。


        原标题:18家企业发起成立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联盟


  近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在京举行。会上,18家互联网企业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联盟,并发布《中国网络版权与数据信息使用规则及竞争规范》,呼吁规范网络版权内容与数据信息的使用,维护网络版权市场秩序。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内容产业欣欣向荣,网络视频、音乐、游戏、文学、新闻等领域快速发展,然而侵权盗版和不正当竞争也随之而来。例如近期以来新闻资讯、短视频等领域的争议就频频出现。在7月11日至13日第十六届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络版权工作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中关村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纠纷解决机制高峰论坛,将行业目光聚焦于大数据环境下的版权和数据信息保护问题。


  论坛上,新浪、腾讯、搜狐、优酷、土豆、CIBN互联网电视、凤凰网、爱奇艺、一下科技、宜搜、迅雷、乐视、YY、美团点评、学科网、互动百科、中国台湾网、河图创意图片库等互联网企业,联合发起成立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联盟(下称“联盟”),并发布了相关行业自律规范。


  成立仪式上,联盟发布《中国网络版权与数据信息使用规则及竞争规范》。针对目前较为常见的打着“技术中立”旗号的侵权盗版,联盟成员承诺遵守“先授权后使用”的网络版权市场基本准则,未经许可,不得以直接提供、设置加框链接、深度链接、聚合盗链、共享平台等方式提供作品。关于内容和用户数据,联盟成员承诺尊重联盟成员业已形成的商业模式,不得未经许可,以网络爬虫、内容嵌套、盗用数据接口等方式爬取网络内容、抓取用户数据、抄袭产品设计和商业模式。未经许可,不得爬取其他联盟成员平台中用户发布的内容,不得非法抓取、加工、贩卖其他联盟成员平台中的用户数据。此外,该规范还就重点节目直播、云存储、垂直搜索等做了要求。


  联盟呼吁更多的互联网企业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加入并遵守该规范。同时,联盟还成立了纠纷调解委员会,建立纠纷调解与处理的绿色通道。针对侵害网络版权、数据信息的违法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联盟成员将合作维权,必要时联合对外发布侵权平台黑名单。


  随着数据储存能力和运算能力的不断提高,大数据在当下具有特殊的商业价值和经济价值。针对大数据发展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会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中关村法庭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发布了《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及展望调研报告》。报告分析了目前大数据基本处理流程不同阶段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并认为在适应新技术革命的基础之上,应当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协调与平衡激励技术创新与保护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将符合知识产权特征的数据纳入知识产权体系,建立与大数据相关的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记者 刘仁 实习记者 李杨芳)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责任编辑:赵世猛 编辑:吕可珂 石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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