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三板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监会于1月13日晚间公告对新三板定向发行格式准则两项文件进行修订,同时发布了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两项文件,共四项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修订的两项文件分别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以下统称定向发行格式准则);
制定的两项文件分别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统称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
证监会表示,本次修订定向发行格式准则,主要依据《公众公司办法》,调整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统一定向发行的要求,将信息披露及申报文件要求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全体公众公司;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内容,明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细化了募集资金用途等披露要求;
三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补充了对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要求;
四是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明确挂牌公司申请定向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监管意见,作为申请行政许可的必备文件。
证监会表示,本次制定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主要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细化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要求:
一是明确创新层、基础层年报的差异化披露要求,同时对披露内容进行适当简化。
二是借鉴科创板改革成果,以投资者需求为核心,提升年报信息披露的可读性、有用性。
三是从中小企业特点出发,强化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的披露。
在创新层、基础层年报格式准则中,均提到“鼓励公司结合自身特点,以简明易懂的方式披露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
”这与3月1日即将实施的新证券法要求相吻合。
新证券法在信息披露章节,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新增了“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要求上市公司提高信披质量,信披内容需要接地气。
同一天晚间,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挂牌公司、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报送工作中应重点关注的事项作出安排。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年报披露是挂牌公司应履行的最基本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切实承担起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认真按照披露要求和时间做好工作安排;
主办券商应强化事前审查,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特殊事项报告、披露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严守执业准则和职业操守,充分评估挂牌公司风险,提高审计业务质量。
据悉,2019年年报披露要求对创新层、基础层公司披露内容进一步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适度降低创新层公司披露要求,如取消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强制披露要求,免于披露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实际支付情况,不再要求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等;
二是大幅降低基础层公司披露要求,减少分析性信息披露强度,披露内容以客观财务数据为主。
通过上述差异化安排,在满足监管要求、投资者需求的基础上,尽量降低创新层、基础层公司的年报信息披露负担,实现不同层级公司的披露内容与对应层次的公司特征以及投资者需求相匹配。
作为提高挂牌公司质量行动的一部分,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部分挂牌公司财务规范性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要求挂牌公司开展财务规范性自查,进一步识别财务基础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改进方案,并在2019年年报披露前整改完成;
同时,要求主办券商在督导过程中跟进挂牌公司整改落实情况,旨在引导挂牌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夯实财务规范基础,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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