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女性有更多就业的机会,经济独立让女性有了更多的选择和更高的社会地位。在学校里,男生成绩普遍不如女生;在社会上,越来越多的女性做出了自己的事业,甚至女性担任国家领导人的比例也在上升。
但是,仍然不可否认的是,我们仍然处于男性主导的社会。女性仍然受到来自各方面的不平等对待。
重男轻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当怀孕后发现是女婴时会选择做掉,或者生女孩会遭到婆婆的嫌弃。其实,这个现象也很奇怪,婆婆本来是重男轻女的受害者,可以她却会变成这个观念的最强执行者和施害者。
一些农村家庭还保持着外嫁女不得继承遗产的习惯。
有些地方,当女子遭到家暴时,丈夫并不会被谴责或者受到惩罚。
这些不平等都源于男权社会的观念和习惯,有些甚至已经成为具有约束力的习惯即习惯法。
习惯法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具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习惯法是法律的最早渊源形式,它先于国家的存在而存在。远古时代的法律无一例外都是习惯法,部落法时代的法均为习惯法。早期的成文法也只是习惯法的汇编,罗马的十二表法、两河流域的乌尔纳姆法典和汉漠拉比法典概莫能外。
直到18世纪至19世纪之初,中央集权各国为谋法律的统一,大规模编纂法典,并有否认习惯法效力的倾向。
在非洲,学者把非洲本土法称做“非洲习惯法”。非洲习惯法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比较多,主要有关于监护权、文身和割礼等规定。
(1)监护权。在非洲大多数父系社会,送聘礼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证妻子生的小孩都是丈夫家族的成员。抚育儿童是家族的共同责任,而不仅仅是某个人或某对夫妇的责任。因而,非洲小孩常常在大家庭里抚养,父母只是大家庭里抚养人之一。父母一旦离婚,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父亲的家族。
(2)文身。文身的习惯是指在小孩的脸上或身上划刀痕。这种刀痕非常清晰、各有特色,而且永远擦不掉。文身的作用之一,是给小孩刻上种族或家族的记号,以确保他们能终身对本族人认同和忠诚。文身也是一种装饰,还能证明一个人的勇气或痛苦的经历。
(3)割礼。男孩女孩实行割礼,是许多非洲国家的习惯。割礼在非洲人心目中是成年的象征。男性割礼被认为是一种外科手术,对婴儿造成伤害的危险很小而允许。而女性割礼(不管什么形式)对女孩伤害较大,正在逐步受到重视,有的地方已经被废除。
习惯法作为重要的法源,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即使是成文法非常发达的现代社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可适用国际惯例、交易习惯和民族习惯。但是,当习惯法与成文法相违背时,必须适用成文法。比如女性割礼问题,就是与法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精神相违背的,不能任由这样的习惯法继续对女孩进行虐杀!
编后语:女性割礼问题似乎与我们很遥远,文中可儿也没有详细说割礼的过程,因为实在过于残忍和血腥,如果小伙伴们有兴趣可以找度娘问问。看了以后,我们会非常庆幸自己没有生活在这样的国家,不必被这样残害。但是,事实上对女性的不公平是随处可见的。职场上、生活中,女性都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不仅有来自男性的歧视,也有来自女性的歧视,而且这些观念根深蒂固,我们身在其中也认为理所当然。可儿写这篇文章,就是希望我们能思考一下很多固有的观念和习惯是否正确,就像华莉丝·迪里一样有勇气去批评传统的观念和习惯,更能身体力行地去解救那些被习惯法虐杀的女孩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