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教授阿诺·阿洛克发现动物学者使用的动物分类法,与社会大众依文化与心理学角度所进行的分类方式大不相同。尽管生物进化级数(phylogeneticscale)根基于单一有机体之演化历史,但是阿洛克认为人类在日常生活里应该以社会生物学级数(sociozoologicscale)看待动物,并依循动物在我们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清楚地为动物进行分类。因此,尽管狗与鬣狗(hyenas)在进化级数中同属食肉目动物,不过依照社会生物学的标准,他们根本是活在完全不同的世界里。
文化同样也影响了我们建构社会生物学级数的方式。以昆虫来说,美国人通常对无脊椎动物抱有复杂的情感:恐惧、反感与厌恶。在日本,人们则对蠕动的爬行动物又爱又恨。通常美国小孩不会在生日时收到锹形虫作为大礼,但在日本则会。日本语言中有一字「mushi」,这对西方人来说或许是难以完全理解的字眼。对老一辈的日本人来说,该字可用来指称昆虫、蜘蛛、蝾螈甚至蛇类。对日本人来说,蝌蚪是「mushi」,但青蛙不是。不过对年轻的日本人来说,「mushi」则只能用来称呼昆虫,特别是会发出鸣叫声的蟋蟀、萤火虫、蜻蜓与天牛。
「mushi」完完全全属于男孩文化。男孩子们会抓「mushi」,把它饲养在精美的盒子里,甚至举办斗「mushi」比赛。东京的百货公司里会卖捉捕「mushi」的工具、育种材料、饲养箱、床垫,当然也卖要价上百元美金的「mushi」。热门的「mushi」活动包括擂台赛,看哪只「mushi」可以拉动最重的东西,或者激怒甲虫,让它们与西瓜争斗,宛若昆虫界的相扑大赛。你可以在YouTube上观看此类比赛。
日文里,「petto」指狗和猫,那么独角仙是petto还是玩具呢?人类学家艾瑞克?罗伦特(ErickLaurent)以「mushi」为研究主题,并且认为这些昆虫应当被视为宠物。孩子们不但和「mushi」一起玩乐,还从中得到不少乐趣,而且许多日本小孩称自己的甲虫为petto。这显示了某一文化的害虫,说不定可以成为另一文化的名宠呢。
人类动物互动学者詹姆士·史尔贝尔以非常简明易懂的方法说明,为什么不同文化环境中的人们会对动物有不同的看法。他相信,人类对待动物的态度基本上可归结为两个层面。第一层面牵涉到我们对此动物的「感觉」(喜爱感),正面感受包括爱、同理心,负面感受则有恐惧与厌恶。第二层面则牵涉到「实用」,此动物对人类是否有任何用处(食用、运输),又或者此动物会为人类带来损失(举例来说,此动物会吃人或是吃掉花园里的蕃茄。)
请想像一个具有十字交叉的四度象限。垂直轴代表情感面,上方为「爱和情感」,下方则是「厌恶和恐惧」;与其交叉的平行轴则代表实用性,右方是实用,左方则代表毫无用处、甚至有害。此四度象限可以帮助我们分析日常生活中动物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对应的分类组别:让人喜爱并且有用的(右上方);让人喜爱而无用的(左上方);让人厌恶而有用的(右下方);让人厌恶而无用的(左下方)。
其实连人类最好的朋友:狗狗,也会因为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而被分类至不同象限范围。很显然地,导盲犬与动物治疗师会被归类在「令人喜爱与实用」的象限。相反地,普通美国家庭所饲养的宠物狗,虽然深受喜爱重视但以传统观点看来应没有太多的实用性质。在沙乌地阿拉伯,人们通常对狗儿抱有鄙视的态度,因此狗狗会被归类在「令人讨厌而无用」的象限。
不过,最有趣的分类,应当是在某些文化背景之下,狗儿虽然令人讨厌但又具备实用性质;举例来说,伊图里森林(IturiForest)的班姆布提(Bambuti)人总是痛骂、殴打狗儿,并只允许牠们吃恶劣的剩食渣沫。然而,这些狗儿同时又被视为个人重要资产,毕竟班姆布提人仰赖狗儿进行狩猎工作。
史尔贝尔模型也让我们足以观察人类对待特定动物的态度,是否经历不同时期的转变。柯林?杰若米(ColinJerolmack)在文章《鸽子如何变成老鼠》(HowPigeonsBecameRats)中详述在过去一百五十年来,《纽约时报》中出现的鸽子,如何转变了形象?他发现,对纽约客来说,鸽子从一开始「令人喜爱但无用」的分类象限转变进入「令人厌恶而无用」的分类里。
而我的妹夫对野鹿的态度似乎也经历了上述类型的改变。当他刚搬到皮吉特湾(PugetSound)悬崖新家时,非常欢迎野鹿在他的后院漫步,在他心中这些野鹿简直就是斑比的化身。但是当飢饿的野鹿开始践踏蹂躏蔬果花园时,他的态度瞬间改变。现在,他对野鹿真的没一句好话,如今斑比的地位和老鼠、鹅(牠们会在草坪上大便)无异,都被归类为「令人厌恶而无用」的动物。
在动物道德之前,感性胜过了理性
我们对动物的看法实则反映了人类心理学的永恒论战──逻辑与理性之间的冲突。
一九七七年九月三日下午,十二尺长的恒河鳄鱼饼干在太阳底下肚皮贴著地面静享劳动节的周末。饼干住在迈阿密爬虫类主题乐园的蛇类展馆,它的邻居则有百岁乌龟、可吞食数只山羊的巨型蟒蛇以及各式各样珍稀的鬣蜥与毒蛇。当天的游客之中有位六岁男孩大卫?马克?瓦森(DavidMarkWasson)以及他的父亲。两人为了想观看鳄鱼,缓缓移动到展示区域,只见饼干百无聊赖地趴在池塘旁边。瓦森先生突发奇想想让儿子知道鳄鱼确实能快速移动,因此把大卫抱到水泥墙上,接着回头想找几枚野莓丢给鳄鱼。你应该可以猜到接下来发生什么事情吧。
当瓦森先生别过头去时,大卫突然跌落至围墙内侧,那边正巧是馆员平常喂食饼干的地方。大型鳄鱼能以迅如闪电的方式移动,饼干只花了百万分之一秒就抓走了小男孩。当馆长比尔?哈斯特(BillHaast)听见人群发出的惨叫声时,迅速赶至鳄鱼区,利落地翻进围墙,用双拳狂揍饼干的头。这真是悲剧性的一刻,比尔无法搏倒一千八百磅的大型爬虫类生物,饼干紧咬著大卫回到它的池塘。数小时之后,大卫的尸体才浮现水面。
哈斯特感到万念俱灰。当天晚上,他再次爬进鳄鱼区,以鲁格尔手枪向饼干开了九枪,饼干约于一小时后过世。
当我阅读大卫和饼干的死时,我觉得处决饼干一点逻辑也没有。这只一吨重的动物,脑袋不过拇指般大。我想鳄鱼绝非哲学家口中的「道德主体」(moralagent)。当哈斯特射杀饼干后,他的太太仅说了,「鳄鱼所做的不过是本能反应吧。」她说的没错啊。
不过,在我内心深处依旧懂得报复的必要性,这似乎反映了人类较为原始的天性。我想《纽约时报》的专栏作者也同意,因此将鳄鱼的死亡形容为「情感上令人满足但是却十足荒谬」的举动。将饼干枪决是对的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依循逻辑思考,驳斥为了鳄鱼因本能而造成的悲剧而加以处罚的作法,又或者我们应该替无辜的孩子寻求私刑正义?
长久以来人们不断讨论究竟人类的道德感源始于情感亦或是理智思辨?十八世纪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Hume)认为道德感源自于情感,而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Kant)则认为道德源自理智。在我开始对人类动物关系心理学产生兴趣时,我决定找出当人们思考与其他动物相关的道德议题时,脑中究竟在想什麽?
当时,道德心理学领域为哈佛大学心理学家劳伦斯?柯尔伯格(LawrenceKohlberg)所主导,如同康德,柯尔伯格认为所有的道德决策多半来自缜密的思考:我们衡量行动的利弊得失后,再做出符合逻辑的决定。柯尔伯格主力研究孩童道德思考的发展。他会告诉小孩子们一个让人进退两难的故事,再请小朋友们做决定,并解释背后思考的原因。柯尔伯格最经典的故事主角为汉斯,贫穷的他为了拯救罹癌妻子而偷了贪婪老板的昂贵药丸。在判断汉斯是否有权利偷药时,柯尔伯格的小朋友们发挥了逻辑学家的精神,他们衡量了汉斯被逮捕的可能,以及妻子康复可能带来的幸福感。
我和我的学生雪莉?高芬(ShelleyGalvin)以此实验方法研究人们如何看待实验室的受测动物。我们的研究方法非常简单。受访者可以自行分析一系列的动物实验情境,接著我们再询问受访者是否赞成或反对特定实验,以及决策背后的原因:在一实验里,研究者为求阿兹海默症疗法,必须从猴子胚胎中取出干细胞再移置于成年猴之脑内;另一实验者为研究基因与经验在复杂行动模式发展中所扮演的角色,请求将刚出生的老鼠截去前肢。两实验都根据于真实实验。
大约有一半的受访者接受了猴子实验,而仅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支持老鼠截肢研究。以猴脑实验为论,孩童们倾向于理性思考,并仔细衡量牺牲动物权所消耗的成本与带来的效益。但是面对老鼠截肢议题时,孩童们则采取了另一种态度;孩童们面对截肢实验,写下诸如:「我反对此实验。」「请想想被截肢小老鼠的脸!」甚至是「太过分了!」我们的受访者以情绪回应幼鼠截肢实验而非理智。
根据主要的心理学道德发展理论判断,我们估计受访者会以逻辑作为思考原则。然而,我们却发现孩子们任凭情绪断夺。这结果显然和当代道德心理学领导者强?海德特(JonHaidt)所言不谋而合,海德特认为在道德议题上,情感往往胜过理智。如同多数心理学者,海德特认为人类认知牵涉两种过程。首先是本能式、快速的、潜意识的、不费力而情绪化的,接著则是深思熟虑的、有意识的、逻辑式的,并且十足缓慢的。通常,唯有在我们直觉式的判断后,才能拨开认知迷雾,重新审视原先以情绪做主导的判断是否得宜。
海德特认为,人类多半以上述两系统进行道德判断,然而非逻辑的直觉系统通常占有主导地位。海德特的理论似乎十足呼应了我所访问的一位特殊教育者与动物权份子露西。当我询问对她而言,逻辑与情感在动物行动主义的实践上,扮演何等角色时,露西说到,「这通常都和情感有关,但在很多时候,我必须为自己的情感反应找到理性佐证,所以才能捍卫自己的立场,进而影响他人。」
道德、动物以及恶心因素
我们和露西一样,都会为自己的道德判断进行辩护。但是有时逻辑确实一点用处也没有。海德特要求人们思考几个令人极端反感但却无害的状况,如一女人用美国国旗擦马桶;一对兄妹在前往欧洲旅行时决定发生一次性行为,并为此使用两种避孕方式。海德特的某个情境还牵涉到动物,有个家庭的狗在门前出车祸死亡,家人们因为听闻过狗肉美味,便将死去的狗下锅烹煮成了晚餐。
读者们认为呢?你觉得把家中狗狗丢上烤肉架是可以接受的吗?
当人们被问及那个家庭是否可以吃掉他们的宠物时,多数人都会立刻斩钉截铁的否定,「不行!你当然不可以吃自己的狗!」但是当你要求对方以理智思考,并说明食用已死去并且无痛觉反应的动物尸体又有何错时,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无法提出具备逻辑根据的说明。海德特称此判断为「令人哭笑不得的道德难题」(moraldumbfounding)。真正的原因是恶心。因为此举实在太过恶心。
宾州大学心理学家保罗?罗赞(PaulRozin)认为恶心也是一种道德情绪。普遍来讲,人类都认为与手足发生性关系非常恶心。而身体的产出物如:粪便、尿液、月经对人们而言也极致恶心,这种厌恶情绪可说是不分种族文化。社会阶级也影响了人们的道德判断,约有百分之八十的贫穷费城市民认为人们不该吃掉家中死去的狗儿,而仅有百分之十的费城上流阶级有此同感。
海德特认为,由于上流阶级个人多以行动是否会带来伤害作为道德判断的主要基准,而非其令人反感的特质,因此,死去的狗儿实难能造成任何伤害。当然,人类如何思考和他们是否会付诸行动,有所差距。我怀疑是否有任何富有的费城人会吃过加了洋葱、起司酱和剁碎米格鲁绞肉的费城起司牛排三明治吧!
本文节选自《为什么狗是宠物?猪是食物?人类与动物之间的道德难题》》[美]哈尔·贺札格 著,彭绍怡译/台湾远足文化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