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资料的结果很清晰,那就是本科教材和指南均要求20%的线索细胞才能作为诊断BV的条件之一。《中华妇产科学》从初版到第四版都没有这个要求,这又是为何?
《
2010年美国疾病控制中心阴道炎治疗指南
》,同样只需要线索细胞阳性,就可以作为诊断条件之一了。
《
2015 SOGC临床实践指南:外阴阴道炎-阴道滴虫病,外阴阴道念珠菌病和细菌性阴道病的筛查和管理
》:
同样没有这样的要求,我想请问我们的教材和指南,这个标准,是自己拍脑袋想出来的吗?
之前在这篇文章《
交叉污染真的存在吗?
》有个留言:
专家怎么了?
专家瞎扯淡,我也要和他达成共识呗?
至此,我基本上可以判断,我喜欢的《中华妇产科学》就是最牛的。
道理很简单,首先国外两个指南都支持它的结论。
再就是非常检验一个问题,既然诊断线索细胞需要20%的比例,你的阴道分泌物报告单报告过比例吗?
反正我在医院干了十年,换了几个地方,也从没听过这要求。我们的教科书也没有要求这样报告。
《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第四版:
同样也只是发现即可以作为诊断依据,没有报告比例这一说。
还有就是,我干了十年,我也从没见过哪个医生提过这个要求。放心,临床就是这样菜。当时我看了《妇产科学》教材这个20%的比例,我就知道了妇产科的人真菜,要是我是妇科医生,我肯定会提出要求,让检验科报告比例。
这不是理所当然吗?我诊断需要啊,你不报告,我怎么诊断?
而这些人并没有,所以菜鸡而已。
再回到
《阴道分泌物临床检验与结果报告规范化指南》:
诊断要求20%线索细胞,结果要求报告线索细胞是“检出”“未检出”,这就是指南,这就是专家的水平。
请问,我凭什么相信他们?
我为什么要和他们达成共识?
他们配吗?
PS:《中华妇产科学》牛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