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 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
· 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高校博士生已提升至每生每年15000元,地方高校博士生每年每生不低于13000元。
· 国家助学贷款
本专科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每生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研究生补偿代偿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 2017年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6.3万名贫困地区学生,比2016年增加3000名。
· 2017年地方专项计划安排招生原则上比2016年增加10%以上。
·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青少年,高中阶段教育费免
· 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可领国家助学金2000元
· 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 考试大纲内容有变化,语文、数学、历史等8门学科考试内容均有调整。
· 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
· 优先录取5A级青年志愿者。
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学费免。
国家助学金
生均每年2000元。
·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 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 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 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国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在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学校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
· 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
· 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