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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的万科资本大戏终将落下帷幕。不过,6月21日万科发布公告,称6月19日收到深圳地铁增加三项临时提案,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名单公布后,便有声音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姝威表示质疑。笔者以为,候选人具体提名还在其次,深铁临时增加提案选举董监事一事倒更值得讨论。
虽然,此前有市场人士以“万宝之争”中刘姝威多次力挺管理层为由,判断刘姝威作为独董的独立性存疑。不过,笔者查阅刘姝威此前相关文章,主要是谈杠杆举牌合法合规性及监管问题,言论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并引致随后的监管加强,所谓有利于万科管理层不过是规范市场的“间接”结果。表面上看,刘姝威的观点体现了一定独立性,虽背后动机不明且不便做事实揣度,但仅从上述情况判断,刘姝威当选独董倒也未必会违反哪条哪款。
不过,值得关注的倒是本次深圳地铁临时增加提案的行为。据万科公司章程第97条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180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华润与深圳地铁转让万科股份的协议是在今年1月12日,理论上深圳地铁要等到7月份才具有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现在提出非独立董事选举,实则提案缺乏法律基础。
另外,5月15日万科发布公告,拟于6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等事项。也即本次股东大会本是审议董事会报告等事项,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11天、深圳地铁提出改选董事会等提案,而万科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9天公告该信息,由于股东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如此来看,其他股东基本已没有机会再提出意中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