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东郭栽树
本文摘编自《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微信公众号“侠客岛”(ID:xiake_island),转载已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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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句话涉及改革的框架
王岐山的原话是这样的:
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以党章党规为尺子,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
党既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又要实现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
这段话的逻辑非常清晰。拿一个人打比方,自我的修养、锻炼、内省是一个方面,对外的做人、做事、做官,又是一个方面。两个方面有联系,也有区别。而中共在中国长期执政,内向来说,就是政党本身的建设,如何强党的问题;外向来说,就是政党通过国家机器,如何治国理政的问题。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是根本原则。但问题在于怎么领导?随意任性肯定不行。十八大以来,中央最强调的就是规矩,党有党规,国有国法,无论你是多大的领导,多有权力的部门,这都是基本的规矩。
比如十八大以来,纪委“打虎拍蝇”,权力得到加强,但纪委的权力也要关进笼子。没有规矩之外的个人,也没有规矩之外的权力。
中纪委作为党的机构,通过党的纪律、规矩反腐败,规范全党党员的行为,这是可以的,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意义。可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有很多公职人员、公权力的腐败问题,包括像前段时间一些地方塌方式的腐败,党内外利益勾连,光靠纪委、靠党内监督明显覆盖不了。
但这些问题,作为“党鞭”的中纪委要不要管呢?既然党领导一切,当然要管,但这中间必须要有个“转换接头”,也就是设立国家层面的监察制度来管。这就是这项重大政治改革要进行立法和国家机构设立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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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句话涉及改革的方法
王岐山这样说:
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问题,海内外颇多猜测。王书记的这段话,涉及非常具体的问题了。
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度看,京晋浙三地试点已经开始了,3月底要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此外,今年重点工作还有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和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王岐山来说,全国两会的确是一个非常好“吹风”平台。
值得留意的是调查权的问题。
早在去年11月底,王岐山调研试点省市的时候就讲过,“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与执法、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现在看来,在监察委的监督、调查、处置这三大职责中,调查处在一个核心环节,而且必须取得立法机关的赋权。
王岐山特别点到了“留置”这个手段。“留置”的意思可以参考公安机关常用的留置执法。这个提法考虑解决的,应该是以往常见的“双规”“两指”中出现的问题,从法律上对其权限、程序、时间、地点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范,使得这一手段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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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句话最要害,涉及改革的基本立场
王岐山这样说:
中国历史传统中,“政府”历来是广义的,承担着无限责任。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在广大群众眼里都是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对此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王岐山讲“广义政府”,不是第一次。至少去年年底,在会见基辛格的时候,就讲了一次,“完善国家监督,就是要对包括党的机关和各类政府机关在内的广义政府进行监督。”这就是监督全覆盖,比如,巡视和纪检组派驻“不留死角”,也是在呼应“广义政府”。
不过,最引人注目的还是“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这句话。怎么理解?岛叔想提醒大家注意接下来的一句话,提到了“四个自信”。
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中,凡是讲到“四个自信”,有一点非常明确,那就是强调不要从某种流行的西方理论出发来论中国,而是要从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当代政治实践出发,来寻求中国问题的解决之道。
既然“广义政府”是老百姓的普遍认知,根植于我们的文化传统和治理实践,那么我们的任何改革都必须照顾到这个中国最大的现实。王岐山说“广义政府”,承担无限责任,这和西方政治理论中所谓的“有限政府”不在一个频道上。
说到“党政分开”这个词,被很多人用来指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讲政治体制改革的时候,也讲过很多次。但当时的语境是,中国要摆脱深受苏联政体影响而导致的“党政不分”这个问题,因为严重束缚了改革。
《邓选》第三卷有这么一段话:“效率不高同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作风拖拉有关,但更主要的是涉及党政不分,在很多事情上党代替了政府工作,党和政府很多机构重复。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不能放弃这一条,但是党要善于领导。”讲得很清楚,党政关系,首先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其次才是各有分工,但无论怎么分工,所有考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如何改善并巩固党的领导。
这是邓小平的“原问题”。我们也必须在这个问题基础上思考党政之间的关系。如果改革的结果丢了共产党的领导,邓小平绝不会答应。
不过,一段时期以来,“党政分开”这个词逐步淡出官方表述。而一些学者在讨论中国政治改革道路的时候,依然喜欢沿用这个表述,因为在他们的设想中,党政之间是对立的关系,此消彼长。而一些人骨子里对共产党的领导不认同,也借此鼓吹执政党“放权”。
因此,“党政分开”在舆论场的话语体系中,已经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异化成了意识形态之争,争论的核心就是要不要党的领导的问题。
但党政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也会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王岐山这次提出“党政分工”,并反复强调,“在党的领导下”,应该说是正本清源,有的放矢,回归了邓公的本意。
这一届中央高度重视制度建设,要为今后的改革搭“四梁八柱”。监察体制改革也是要在体制上确立“不能腐”的现实制度基础,王岐山的改革思考已经非常深入细致了。
循着王岐山的思考,我们也能看到中国改革的逻辑,既要扣住眼前的问题,大刀阔斧,也要照顾历史的话语体系,小心梳理,可谓异常精密复杂。其实,中国的改革一直处在历史和现实的张力中,高明的改革者一定会在两者间寻找微妙的平衡。在这点上,学历史出身的王书记深有体悟。
附文:
王岐山在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
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体制
提高执政能力 完善治理体系
本文摘编自新华社客户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5日下午参加他所在的北京代表团审议。他强调,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关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关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水平,要以自我革命的勇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工作体制。
蔡奇、徐和谊、刘忠军等代表发言后,王岐山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政府工作报告体现的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要求,体现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治国理政方略,我完全赞成。
承诺高期盼更高,要把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重要论述,同“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联系起来,从思想到行动都体现“四个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践行党的宗旨,兑现对人民的承诺。
王岐山强调,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重大政治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要善于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里找答案,深刻理解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党和国家的治理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以党章党规为尺子,靠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
党既要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又要实现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党内监督全覆盖必然要求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在中国历史传统中,“政府”历来是广义的,承担着无限责任。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法院和检察院,在广大群众眼里都是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对此必须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王岐山指出,要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权限,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
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所有政纪均已成为国家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党纪与法律之间没有中间地带,要实现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体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参加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