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是2008年的学校内部(宝应实验小学新教育校中校)教研随笔:。
副标题:借评陆咸喜老师《埃及的金字塔》一课说说语文教学内容
干国祥
刚才有一老师评此课说,此课犹如金字塔一样,既有内容之宏伟,又要形式之精巧。我想,我就借这个评语中的“内容”和“形式”之辨入手,也来说说此课吧。
我们知道,教学有内容、形式之分,文本有内容、形式之分,但是教学内容不完全就是文本内容,它们的关系应该是:
文本内容
文本形式
教学内容
(依据需要从上择取)
教学形式
(依据教学内容来选择合宜方式流程)
文本的内容,就是文本所承载的,所欲表达的“意”,包括介绍的事物、讲述的故事、所刻画的人物形象、所抒之情,所言之志……
文本的形式,就是其体裁、结构、语言、味道、消极修辞和积极修辞……
教学内容,就是我们所欲传授与习得的东西;教学形式,就是我们采取的方法和流程。
而我们当前语文教学的问题正在于:
一、过度关注教学形式,无视教学内容;
二、把文本内容直接当成教学内容。
用我的一贯的表述方式说,就是教学《莫高窟》时,只教“莫高窟”,忽略《莫高窟》;教学《金字塔》时,偏重“金字塔”,忽略《金字塔》。
我用加引号来表示其学习内容为文本所指之物,我用加书名号来表示其学习内容为文本本身(尤其是文本形式)。
我以为,大多数文本而言,学习内容应该是文本本身,而主要不是文本所指之物。而文本本身又有内容与形式这相关联的二者,对大多数教材而言,所学的主要应该是其形式,是其形式如何表达其内容的方式。但这又不能绝对,更不能割裂,不能无视形式乃是具体内容的形式,内容永远是不可脱离精神思想加以理解的内容。
如对《春晓》或《如梦令》而言,我们固然可以用它们来学“有我之境”、“无我之境”或另外其它诸如押韵、平仄等语文知识。但是,作为文学经典,其文本本身,其传达的情、意,倒反而是我们首先要教学的内容。相比而言,有我之境、无我之境等,倒只是理解这些文本的比较趁手的工具,是第二位的。
而对《莫高窟》和《埃及的金字塔》而言,学习内容却主要不是向学生介绍“莫高窟”和“金字塔”,而是一种特定的文体表述方式,即说明文的表述方式。
这一区分不可不察。但这一区分并不表示,上《莫高窟》或《埃及的金字塔》时,就不能有情感,不能延伸一些所介绍之物的另外知识,不能唤起学 生对莫高窟和金字塔的神往之情。
这一区分是强调,B类核心教学目标,既在确定时要准确,又在落实时不能流于形式,走走过场,作为一星半点的点缀,以表示自己的课堂,也关注了知识教学,有工具性。而是必须把注意力的焦点、前景,放在文本的形式上,而把金字塔和莫高窟这两个现实世界中的具体事物,当成教学的背景。
以我们骑自行车为例。学车的时候,我们的注意焦点在骑车本身,我们骑车去某个地方时,我们注意的焦点事实上在那个要去的地方,或者另外的事情上。在这时候,骑车一事只是你注意力的背景,你默会地骑着车。但是你学车的时候,却不可能这样从容。
把这个比喻移到课堂上,也就是说我们的注意力焦点,就此教材而言,本应该在《埃及的金字塔》这个文本上,而且依据文体,应该主要是其语言形式上,是其结构,以及说明方法,说明语言。
当我们把注意焦点放在实物金字塔的时候,面对其宏伟精致我们就难免会上得激情澎湃;当我们把注意焦点放在说明性文本《金字塔》的时候,面对其朴实精确,我们自然就会上得从容清晰。
举例而言,当我们分析课文“这座金字塔高146米多”这句话时,前者会惊叹其高大,啧啧称叹;后者会注意这句话表达的方式,追问“为什么是‘高146米多’,而不是‘很高很高,高得像一座山’;是‘高146米多’,而不是‘高146米’?”
举我们此刻所坐的小圆厅而言,它是大是小?你若问学生,这是一个说不明白,无法回答的问题。因为它比学生平时所坐的教室大得多,但比我们的大会堂小得太多。所以,这就只能通过比较,通过具体的数据,才能准确地说明这个问题。这就是说明文中说明方法的必要性,以及语言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