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电网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有效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发展,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2014年,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国能安全〔2014〕123号),对减少、控制电网安全的各类风险因素,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电力监管机构、电力企业的广泛好评。近年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陆续制(修)订、颁布实施,国家对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有了新的要求。同时,十年来电网规模快速扩大,系统运行特性愈加复杂,电网安全风险显著增加,需要通过对《办法》修订进一步提高电网安全管控水平。
《
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
》分为七章35条,总体上沿用了原有的框架结构,固化保留了成熟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针对性补充适应新型电力系统新问题新挑战的管控措施,重点修订完善了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优化了文稿整体结构。
将第二章“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第三章“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合并为一个章节,改为“电网安全风险识别和定级”。将第六章“风险管控与其他工作的衔接”改为“电网安全风险治理”,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体现了电网安全风险的全过程管控要求。
二是补充了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和责任主体。
将新型并网主体纳入电网安全风险管控范畴,明确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其他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等风险相关方责任。
三是细化了电网安全风险定级原则。
对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中电力安全事故四级划分标准,将原三级风险修改为四级风险。同时考虑电力保供的重要性,将县域电网全停纳入四级风险进行管控。
四是突出了电网安全风险源头治理。
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可靠性管理、物资管理、灾害防范、应急管理等各环节,全面细化明确了各环节的治理要求。
五是加强了与电网安全管控实际工作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