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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律师都做合同业务,但好的律师这样打合同纠纷

智合  · 公众号  ·  · 2024-05-22 18:50

正文

我们生活在一个合同的时代, “合同” 二字,可谓贯穿了法律人的一生。作为最常见的文书之一, 合同大量存在于各类案件、谈判中,存在于诉讼、非诉业务中 ,“一个月拿几千工资的助理律师在做合同,年薪百万的律师也还是在做合同。”


此话不假。在实践中,律师需要对合同进行法律语言的转化, 或起草、或提炼挖掘出对己方有利的条款,或制定有效的合同纠纷 应对 策略 以实现当事人的商业需求及目的,防范未来可能产生的风险,或弥补当下已经发生的损失。


然而长久以来,合同要么附属于合同法,要么附属于法律文书;大多数律师的经验和方法也都是自己摸索的结果——无论是在法学院,还是在律师执业培训中,都尚未建立起 体系化、穿透性的合同体系思维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的出台,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这一现状。新司解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以及与之存在体系关联的合同规则都进行了细化,填补了法律漏洞。显然,这可以成为 法律人提升应对合同纠纷技能、完善合同体系的绝佳抓手


因此,建议你从深度理解合同编的特质开始,进行深度研习,从而对合同体系进行全面梳理。而跟着 直接参与了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讲师 自然是最直观、效率最高的——




2024年6月1日-2日 ,智拾网开启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高级研修班全国巡回广州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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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布的《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基本覆盖了合同从 一般规定、订立、效力、履行、债权保全、变更和转让、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的“全生命周期” ,就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这些都反映了其重要地位和作用。


此次线下训练营,我们有信心从以下方面帮到你——



集齐四大视角

构建合同体系



同样的内容,不同老师的授课效果,可谓判若云泥。同样地,每位讲师授课的立足点和侧重点也不同,只有将他们的不同视角进行糅合,才能打磨成一套拥有完整体系的课程。


前最高院法官、深度参与了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参与多个法律的立法工作、好评率超高、清华学者、民法大咖 ……这些都是本次线下研修班讲师自带的“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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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 立法视角 ,不管是姜强博士,还是龙俊教授,都曾深度参与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龙俊教授更是直接参与了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的起草工作;他们将带来第一手信息及资源,从立法背景、立法目的讲到法条原义及规则,全方位梳理新司法解释。


再说 裁判视角 ,姜强博士曾担任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从找法、释法到用法,可以说是带领各位法律人拨开法条迷雾、近距离透视司法解释的绝佳人选。


学者视角 也同样不可或缺,只有跟随资深教授建立起民法学习的穿透性、体系化思维,方能应对一线实务中的痛难点。这一点,作为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龙俊教授不遑多让。


(学员真实好评)


最后是 实务视角 。姜强老师现任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争议解决部主任,他和龙俊老师的联袂授课,终极目的便是 带领大家探寻合同纠纷应对路径,提出相关未解决问题的应对之法


(龙俊教授在此前的线下课程中收获了超多“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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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的沉浸式课程 ,我们为你打造了一个很难再复制的豪华师资阵容——


姜 强

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清华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争议解决部主任

先后参与《侵权责任法》《保险法》《民法总则》等法律的立法工作

姜强律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原最高人民法院法官(2007年-2017年)。系北京仲裁委/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及南京仲裁委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中周法律研究院理事,CFEC国际保理工作组专家成员。


姜强律师先后处理了涉及证券纠纷、公司股权争议、对赌纠纷、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及各类疑难重大合同案件数十件,取得了良好效果。姜强律师在金融票据、信用证、保理、期权,以及其他复杂交易结构的金融领域投融资纠纷、建设工程及其融资、房地产开发及其融资、保险、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及转让、民间借贷及其他融资类纠纷具备丰富的实务经验。其中,多个有关证券、ABS、股权和票据的案件中均涉及刑事犯罪问题,在刑民交叉方面有深入研究。


先后参与《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法律的立法工作;是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等司法解释的主笔人;参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城镇房屋租赁等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的司法解释的论证工作。参与撰写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释义书十余部。另外,曾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判解研究》发表论文20余篇,2020年以来,先后在“观得法律”等自媒体发表《票据变形交易结构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后果的解释论》《票据行为外观主义的袪魅与“穿透式审判”的再认识》《须经批准合同的效力构造及其法律后果的解释论》《中的释明及其在诉讼中的实现方式》《抵押权人与主债权人分离情形下的抵押权构造及其行使》等多篇论文。


龙 俊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全程参与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深度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的时间效力、担保制度、总则编等司法解释以及《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紧扣两大核心

解决一线痛点


合同编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区分了狭义的合同拘束力与合同的履行效力, 明确规定合同获得批准前,合同虽然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且经释明拒绝变更诉讼请求,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诉讼请求(不影响其另行提起诉讼)。


也正是因为合同在批准前已经具备狭义的合同拘束力,因此,在报批义务人违反报批义务时,对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反报批义务的赔偿责任, 且违反报批义务的后果是逐级递增的


因而,可以预判的是,律师对合同效力的准确判断,对于 解决实务难题、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合同的保全 作为重难点之一,直接影响到的是居于合同保全两大制度之首的 代位权制度 ,其理论和实践价值毋庸置疑。


《合同编通则解释》的施行并未完全回应代位权制度中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争议,尤其是 代位权客体范围的内涵和外延问题 。比如, 代位权的客体范围是否仅包含债权?从权利是否包含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


上述的困惑我们在前期都进行了收集,因而在同两位讲师探讨、设计课程时就对 课程体系的完整性 以及 落地到实操中的实务性 极为注重,力图做到既兼顾了内容密度,又照顾到了学员的学习节奏。


通过 两天的沉浸式、高密度、全体系的线下研修班进行学习的模式 ,尤其适合那些合同理论基础相对没那么扎实、工作中有处理大量合同或合同纠纷以及对自己要求严格、希望彻底弄懂合同编的法律人。


作为长期在一线授课的名牌讲师,两位老师十分清楚 一线法律从业者学习中的焦虑和困惑 是什么,以及 一线实务中遭遇的痛难点 是什么。


两天的课程中,两位讲师 将合同编司法解释的原理与实践交叉融合,力争实现理论理解与法律实务的无缝衔接,助你掌握胜诉技巧!


我们也有信心,这些难题都是要听了此次课程才能真正得到解决、且只有听这两位老师的联袂授课才能彻底弄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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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完整课程大纲↓


总结一下,此次高级研修班,我们将致力于解决以下问题——



参透立法原意:

起草专家倾囊相授,精准透视立法背景及意图,分析法条原义及规则,领悟条文背后逻辑,逐一吃透条款概念


搭建立体结构:

立法、法理、裁判、实务多视角全覆盖,从找法、释法到用法,层层剖析条文概念,建立穿透性、体系化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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