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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柳://@来去之间:荷兰的官微发这个……很好-20200123232431

caoz  · 微博  · 热门自媒体  · 2020-01-23 23:24

正文

2020-01-23 23:24

// @子柳 : [费解] // @来去之间 :荷兰的官微发这个……很好 [允悲] [good]
【最高可判7年!从现在起,恶意逃离武汉,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犯罪!】根据官方发布的消息:截止截至1月23日凌晨1时,全国确诊新型肺炎554例,死亡17例。

另外官方在短短几个小时之内连续出了大动作:

首先,22日晚间,武汉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全市在公共场合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1月23日凌晨2点左右,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自2020年1月23日10时起,全市城市公交、地铁、轮渡、长途客运暂停运营;无特殊原因,市民不要离开武汉,机场、火车站离汉通道暂时关闭。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那么,从现在起,如果恶意逃离武汉,造成病毒传播的,被追究刑事责任,将有法可依。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条件之一的第(四)项为“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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