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广州普法
播报最新的法治新闻,发出最强的法治声音,传播社会正能量,推动法治进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广州普法

高校教师“隔空猥亵”小学生,被判刑!

广州普法  · 公众号  ·  · 2025-04-11 17:35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女演员崔某某,被行拘!法治网


近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案件

高校教师黄某

“隔空猥亵”小学生

犯强制猥亵罪获刑五年



案情介绍


黄某在2019年浏览色情网站时, 发现了2008年出生的被害人郑某年幼时的裸体视频,并下载储存。


黄某通过查看学校活动照片、人脸对比等方式, 锁定郑某为广东省佛山市某小学的学生。


2022年3月,黄某设法添加郑某的QQ号,以帮助其赶跑坏人为由, 诱骗郑某拍摄数十段脱衣裸体视频。


2022年4月,郑某不堪其扰更换QQ号。2023年1月,黄某用一个新的QQ号添加郑某的新号, 并以散播其裸体视频为由,威胁郑某做他的女朋友,并继续发送不雅视频。无奈之下,郑某告知家人并报案。


图片


2023年10月20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以黄某犯强制猥亵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

同年12月8日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为帮助女孩,检察官引入专业机构进行心理疏导,让女孩逐渐走出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普法、南方都市报(封面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行政




*温馨提示:如果本号转载的稿件涉及您的版权、名誉权等问题,请尽快留言与我们联系,经核实相关情况后,我们将会妥善处理。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