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艺术团体、院校,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书画院、艺术院、工作室、诗社及广大文艺工作者及爱好者:
为落实林宽海书记慰问走访市政协机关时提出的“组织和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和爱好者围绕我市亮点和特色进行创作,为打造城市名片贡献力量”的讲话精神和要求,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的导向作用、示范效应,用生动的书画语言、鲜活的艺术形象、饱满的画面色彩,积极的思想内涵,记录家乡、书写家乡、吟唱家乡,通过艺术创作实践来推广宣传家乡,展现我们佳木斯这座城市的独特魅力,佳木斯政协书画院、佳木斯政协友声诗社,联合开展“艺术家眼中的佳木斯”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主题
弘扬民族精神,展现中华艺术国粹,展示新时代的书画和诗词艺术家的精神风貌,围绕自然风光、风土人情、人文景观等进行创作,重点突出,主题鲜明,作品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作品内容要围绕“艺术家眼中的佳木斯”的艺术原创主题。
二、征稿对象
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党派成员;
佳木斯政协书画院、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书画院成员;
佳木斯政协友声诗社及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诗社成员;
市内外广大书法、绘画、摄影、诗词等艺术家及爱好者。
三、征稿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
四、主办单位
佳木斯政协书画院 佳木斯政协友声诗社
五、协办单位
(排名不分先后)
佳木斯书法家协会
佳木斯美术家协会
佳木斯工艺美术协会
佳木斯摄影行业协会
佳木斯摄影家协会
佳木斯诗词协会
佳木斯大学美术学院
佳木斯三江美院
佳木斯电视台
佳木斯日报
三江晚报
佳木斯青少年书法报
佳木斯新媒体
佳木斯市政府网站
佳木斯市政协网站
佳木斯书画报
《友声》刊
各县(市)区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书画院、艺术院、工作室、诗社。
六、作品类型及要求
1、书法类、绘画类、摄影类及其它类型:题材不限,作品尺寸以适合展出为宜,摄影类请附电子版。
诗词类:体裁不限,古体诗词、近体诗词和现代自由诗词均可,字数不限,需附电子版。
2、参赛作品只收作品原稿,所有征稿作品经评审组评审后,择优展出。
3、参赛作品须为自主创作的作品,参赛数量每人1-10幅作品。
4、所提交作品均须附《参赛作品登记表》(附表一),要如实填写每项内容,字迹工整、清楚。登记表与作品要一一对应。作品作者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5、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作品(包括网站、报刊、出版物等媒体上使用和非经营性展览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6、本次活动不收取参评、展览、宣传等任何费用。
七、评审评奖、展出及其他
1、届时主办单位将邀请专家评审团于2017年8月1日— 10日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评奖。
2、奖项设置:本次活动分专业组和业余组,设立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个人奖项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团体奖项设置:优秀组织奖。对于获奖的单位及个人均颁发荣誉证书和赠送《艺术家眼中的佳木斯》原创书画摄影作品集或诗词作品集。
3、获奖作品及作者艺术简介将在佳木斯电视台、佳木斯日报、佳木斯晚报、佳木斯青少年书法报、佳木斯新媒体、佳木斯市政府网站、佳木斯市政协网站、佳木斯书画报、《友声》刊上予以刊登展示。
4、本次活动获奖作品原则上将于2017年9月25日开始集中展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本次参赛的作品将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佳木斯政协书画院将择优予以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同时,本次参赛的作品及作者的简介将收录《艺术家眼中的佳木斯》原创书画摄影作品集和诗词作品集。
八、参加方式
1、本次活动以团体和个人两种方式参加。
各县(市)区政协系统单位要组织好作品的汇总、报送等工作,原则上各单位报送书画摄影类作品不得少于20件,诗词类不得少于20首;欢迎社会各界艺术团体、艺术机构以及书画院等参加本次活动;鼓励个人参加本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