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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enser : 金融圈的职场老司机,世俗的伪文艺男中年,这里是60万城市新青年的思想聚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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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爱曼哈顿

S叔Spenser  · 公众号  · 金融  · 2017-06-15 19:35

正文


“我说过,我要把我居住过的城市都写一遍。”

今天这篇文章来自公号[二氧花旦],作者Minnie,外资投行女孩,和我一样,也在香港。



作家刘墉曾经说过:“纽约客(New Yorker),纽约客,来来往往都是客。”在我驻留在这座城市的前后四余年中,这句话就像一个旋律般不时回荡在耳畔。

想起纽约总会想起时代广场的岔路口。大家从不同的方向匆匆而来,疾步而去,只是恰好在日光射在广场的那一刻,偶遇擦肩。


时代广场


这座城市教会了我们独立和努力。却也让每个驻留过的人懂得,人生是一场孤独又无常的旅途,没有哪两个人的路径完全一致,我们彼此致意,微笑,欢聚,别离。

纽约不是天堂,更不是地狱。

纽约是驿站,相聚分离,川流不息。

纽约是涂鸦墙,谁都可以上去写几句,记载一段繁华的往昔。

纽约是秀场,浓缩着梦想、虚荣、坚韧和不顾一切。

纽约是一场永不停歇的狂欢派对,就像大苹果在时代广场落下的那一刻,人群鼎沸。


不懵懂 枉少年


每个中国人初到纽约都有过狼狈的经历。大部分留学生下了飞机都一脸懵逼,有的被校友会前辈接到自己家出高价睡地板,有的被青年旅社拐去住老鼠满地跑的大通铺,还有的干脆就在机场过夜,第二天再胡子拉碴拖着巨大的行李去找房。

纽约不相信眼泪,每天有太多的东西要学习,太多的事情要料理,哪还有时间哭泣。更何况射手座的我,很快就如同脱笼之鹄,在这自由富饶的资本主义繁荣世界撒起了欢。


中国人的美国梦


曼哈顿就像一块千层蛋糕,千人千面。你和怎样的人玩耍,住哪个区,去什么餐厅,做什么工作,每个细节都决定着你在蛋糕上的位置。没有几个人能爬到蛋糕的奶油部分,但恰恰那一部分,就是传说中的美国梦。

每次在林肯中心听完音乐会,都会在66街地铁站里再驻足一会儿,听流浪艺人的弹奏。其实纽约流浪艺人水平都很高,66街地铁站更是纽约流浪艺人的巅峰舞台。旋律在他们滑动的指尖中流转,他们面容闲适,休息时会有路人和他们真诚的探讨技艺。



但这不叫美国梦。我很欣赏他们我行我素的态度,和随遇而安的生活方式,但美国梦是很势利的,只有走进林肯中心殿堂才叫实现美国梦,只有登上纽约时报才叫实现美国梦,只有真金白银将身份量化成数字了才叫实现美国梦。

后来回想,追求美国梦的途径很多,但万变不离其宗。

美国梦基本思路就是:在两难的选择面前,永远选择那个和自己过不去的。

《北京人在纽约》里有句台词说,“美国既不是地狱,也不是天堂,是战场。”在美国的奋斗,意味着不断摒弃舒适圈,不断和自己的内心唱反调。

性格决定选择,选择决定命运。后来遇到很多从纽约走向职场巅峰的人,无一不在推销着同样的人生观。“人生有时要给自己一点恐惧和压力,一旦扛过茫然的阶段,就会进入加速期。”这句话是奥美集团董事长Shelly Lazarus在2016年哥大商学院毕业典礼上说的话。


Shelly Lazarus,2016哥大商学院毕业典礼


如今回想,在纽,每个人都曾经遇到无数机遇和选择,这些选择就像心理测试题,只有选择了A才能跳到C,最终的答案没有优劣对错之分,只是殊途同归地将每个人归位在他原本最适合的生活模式中。

初到美国,中国留学生很快就人以群分站好了队,而他们的选择早已书写了之后的命运。

第一派是学生气息十足的宅男和乖乖女,每天像连体婴一样抱团在一起,一起合租买菜做饭,一起逛街打牌上自习。他们的圈子牢不可破,别人也休想打进去。他们也有微妙的内部政治,但多年后积攒下的是一生的革命友谊。这些人后来大多读了博士,或者进一间大公司拿一份稳定的薪水,谈不上美国梦,但怡然自得。

第二种流派是“我才不和中国人玩”,以女生居多。从抵达美国那一天起,她们的朋友圈再没有出现一个黄色面孔,全都是和白人一起派对的照片,原本刻板的四线城市姑娘到了美国突然非低胸吊带不穿,朋友圈文字全都变成英文,仿佛她的手机落后得不支持中文输入了一样。这些姑娘很多都一毕业就嫁给了白人,拿到了绿卡,也生了漂亮的混血宝宝。

但往往距离美国梦最远的,恰恰是这些离美国人最近的人。她们终于当上了美国人,却因为花了太多时间在结婚生子照顾老公上,除了烹饪和养花,生活并无太多亮点。然后她们又突然变得非常中国心了,偶尔见到老同学总会极度热情款待,回忆起故乡的点滴,是再也回不去的往昔。

第三派可以总结为“我想赢”,他们才不在乎和中国人玩还是和美国人玩这样表面的问题,因为他们根本不需要和谁玩.。他们来美国有着明确的职业规划,从选第一个学分开始就充满目标感,参加怎样的社交活动,做什么类型的实习,给哪些公司投简历,他们心中都有清晰的地图。这类人往往特立独行,神出鬼没,经常跷课,但往往他们最终都能收获不错的offer。多年后已经是team leader,偶尔会感叹,青春道路只顾奔命,蹉跎了风景。

第四派即少年派,激情四射却漫无目的。这些人仿佛都是射手座,精力充沛天马行空,没什么明确的奋斗目标,索性对这座新鲜城市带来的各种机会和体验来者不拒。每天除了睡觉绝不在家呆着,各种社团活动和长途旅行都有他们的身影。几年下来,往往这类人获得了最全面的成长,也逐渐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和方向。

在我们初到美国的时候,都曾经是这几个流派中的某一类。之后随着生活的波浪将我们推向更深的水域,每个人的境遇千差万别,有的人实现了美国梦,有的人实现了中国梦,有的人实现了自己小富即安的梦。

长大后才发现,这世上的梦有很多种,并非只有美国梦。所有的追逐,最终不过是青葱的记忆与成长。


从米其林到朵颐食府


对我而言,纽约绝对是全世界最好吃的城市,因为这里云集了世界各地顶级的厨师,浓缩还原着人类饮食文化的每个流派和细节。

参加工作以后,各种契机让我吃遍了纽约的米三,很喜欢Jean Georges的火龙果酱鹅肝,也喜欢Per Se的珍珠牡蛎。但米三吃到的是品味和滋味,不是情怀。


位于Columbus Circle的米三餐厅Per Se


当我怀念纽约,我想起的是街角墨西哥人的餐车,清晨去上班的路上,买一个bagel with cream cheese,配一个纸杯装的咖啡。如果时间充裕,可以坐在写字楼门前的喷泉沿上把它们吃完,热腾腾的芝士溶化在舌尖,用温度恰到好处的咖啡将那香味冲下喉咙,整个胃都觉得舒适满足。

纽约街头随处可见的早餐车


还有一些独具匠心的小馆,比如布鲁克林的Peter Luger牛排店,是一种置身岛外的乡村味道,从装潢到店员的年龄都显示着深深的沧桑感,亘古不变的菜单极其简单,只有面包、几种牛肉,和菠菜。而肉质之原汁原味分量之足,绝非曼哈顿那些精致高冷的牛排馆可以企及。


Peter Luger的牛排和菠菜酱


再比如我自己偶然在58街发现的一家很小的希腊餐厅,以主厨Loi的名字命名,每到晚餐酒过三巡时,Loi就会沿袭欧洲人的习惯,出来和每一桌宾客打招呼聊天,去得多了,她把曼哈顿这小小的空间演绎成了希腊的小镇餐馆,每个人都是熟客,走进门便可谈笑风生。开阔的性格自然做得出曼妙的美食。她做的鱼子酱墨鱼仔是我离开曼哈顿后魂牵梦萦的味道。


主厨Loi(左)和每个客人都亲密无间


中国心,中国胃。米其林三星承载着我们奋斗路上的觥筹交错,街角咖啡记录着我们平凡之路的朝起夕作,洋气小馆浸泡着我们肆意流浪的青春往事。但还有一种最朴实的去处,就像儿时用被子搭的帐篷,是一种把自己包裹起来的安全和闲适。

在某个无所事事的周日,坐着地铁7号线,看着沿途衰败的皇后区风光,从中央车站直达法拉盛。中国人聚居区总有相似的风景:街边最多的是茶餐厅,橱窗里挂着油光灿灿的烧腊。超市里的货源永远是中国城最大的秘密,即使在国内都已经绝版的布布星和铁皮盒月饼,在中国城超市则始终有售。沿街展放的肉铺和鱼铺上堆满血腥的生鲜,巷子里除了人参鹿茸店,最多的就是金店,我一直不理解为什么会有人去中国城买首饰。后来去了香港,发现旺角和香港仔的街道上也有很多金店,我想也许这是早期的香港移民试图复制家乡的情愫吧,就像北京的街道上不能缺少沙县小吃一样,是情怀,没理由。


法拉盛


每次去法拉盛,我必光顾的三家店是天仁茗茶,黄金商场和朵颐食府。

天仁茗茶店铺分两部分,一侧是传统的茶叶铺,一侧是奶茶店。奶茶店的珍珠奶绿是茶叶铺的香片茶所制,茶叶奇香,每次我都要额外包二两回去。台湾美女店员会用三花淡奶打成奶泡,加在沏好的香片茶里,用铁罐摇匀,铁罐一开,香气四溢。后来我再也没有喝过那么香的奶茶,来了香港同样是天仁茗茶的店,却也不是纽约的滋味。不知道是茶叶变了,还是我刁钻了。


纽约天仁茗茶


还有黄金商场地下室的肉夹馍店。这家店从当年一个地下室摊位,到2016年我再去纽约的时候,已经在曼哈顿开了好几家分店,而且店员都是白人,顾客也都是白人,算是中华文化输出特别成功的案例了。店主是一对陕西父子,这对父子一直是我心中真正的社交大神,在纽约的华人提起他们都会说“我和他是朋友啊!”看来实诚的陕西汉子性格走到哪里都是受欢迎。老店主的儿子是个很帅的ABC,汉语都说不地道,肉夹馍却做得娴熟,如今他已经子承父业,以纽约餐饮业新贵的形象出现在了纽约时报上。


子承父业卖肉夹馍的小帅哥


朵颐食府是一个暴露年龄的餐厅。也许每个年代都有这样一家代表性的中餐厅。曾听老华人讲起,70年代的90街和百老汇交口有一家中餐厅,叫新月(new moon),不知是多少华人的聚会据点。朵颐食府就是我们那个年代的new moon,在和真的朋友一起不用装十三的时候,便可三五好友坐在朵颐食府里点一份夫妻肺片,再来一份水煮牛肉,就着青岛啤酒,大声地用普通话聊天,聊签证和绿卡,聊回国的人才计划,聊一切最关乎现实、属于这个特定人群的庸俗话题,而不用担心被侧目。


消逝的朵颐食府


后来朵颐食府停业了,听说是因为鼠患。聊及此事,没有人因鼠患感到讶异,全是一个时代轰然倒塌般的痛心疾首的遗憾。


穿着小黑裙的城市


一座城市对一个人细节的影响是深远的,比如衣着。

在纽约冬季的街道上,每个面容清冷的人无一例外地裹着黑色的外套,风尘仆仆。即使是深蓝或深棕这样保守的色系,也会被贴上异乡人的标签。

有人说,“美国是美国,纽约是纽约。”这话不假。美国人是慵懒和热情的,但纽约人是匆忙和冷漠的。美国是广袤而五光十色的,但纽约是狭长而色系极度单一的。旧褐色的建筑,映衬着用黑色将自己包裹严实的匆匆人群,初到纽约,站在街头或许会有一瞬觉得黯然压抑,觉得这样一座没有人情味的城市,看不到融入的动力,一时间不知何去何从。


爱穿黑色的纽约人


但时间久了,渐渐也爱上了黑色。

没有第二种颜色像黑色比黑色更自我。表面是千篇一律的,实则是用最极度简约的穿着,让别人彻底忽略外在的粉饰,而将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你本身的个体上。

就像纽约下城那些百年老建筑,表面质朴陈旧,里面却有着全世界最低调奢华的陈设和智慧。古老的窗垣后,藏着的是无限的生机和华丽。

就像祖马龙英国梨和小苍兰的香水,任风尘变换,怡然守得独立和别致。

在纽约多线程的高速生活模式中,黑色是如影随形的战袍。不假思索地披上,然后一往无前,披荆斩棘。

时至今日,我依然不自觉地收集着所有黑色的服饰。

红色是热烈的,棕色是保守的,灰色是轻松的,粉色是萌媚的。

只有穿上黑色,我就是我。


曼哈顿的妹子和皇后区的婶儿


纽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纽约州包含纽约市,纽约市又包含曼哈顿、布鲁克林、皇后区、长岛等若干区域,曼哈顿又分为上城,中城和下城。大部分人都在曼哈顿工作,住处却千差万别。

对于在曼哈顿工作的华人而言,最常见的居住地包括曼哈顿岛上、皇后区、新泽西、长岛,或者上州。

常言道,嫁给一个人,其实是嫁给了一种生活方式。选择居所亦然。有个前辈曾经总结道,“你选择住在哪儿,就选择了哪儿的人生。”多年观察,此话不假。

有人选择住在曼哈顿,有人选择住在皇后区。住在曼哈顿的人每月三千美元只能住在40平米老鼠乱窜的旧公寓里,而住在皇后区的人窃喜只要花一半的钱就可以住宽敞的连体别墅,而且地铁半小时就可以直达曼哈顿市中心,这是多么划算的一个选择。


通往皇后区的地铁


几年过去,住在皇后区的人愈发安逸,每天下班去固定的中餐馆买便当,周末去固定的中国超市采购。后来和背景类似的中国人结婚,有了一双儿女,送去皇后区的公立学校,从此有了看得见的安稳的后半生,简单富足,花前篱下。但在曼哈顿居民眼中,这哪里是纽约,明明就是大农村生活嘛。

而住在曼哈顿的人则越来越神出鬼没,朋友圈晒的都是工作和酒会,常常利用一个周末飞趟北京,年近四十依旧面容精致,也依然是夜夜笙歌的单身狗。当然,在皇后区的居民眼中,这是一种过于复杂和疲惫的生活状态。


是否回国的枷锁


其实在纽约生活,始终被夹在各种选择当中。

小到是住曼哈顿还是皇后区,大到是回国还是继续在美国混下去。

自从在美国居留的那一刻开始,每个人此生都将永久地套上一个在中国和美国之间选择的枷锁。“回国会不会更好”是每一个生活在美国的华人脑海中的问题。他们看到国内经济腾飞心中痒痒,看到朋友在北京混得人模狗样也蠢蠢欲动,看到家中父母日渐年迈心中更是充满不舍。

选择回到国内的人有三种。

第一种是在美国混不下去或者混得不好,想回国谋个小富即安的;

第二种是在国内是富二代官二代等既得利益群体,在美国当平民不如回国当小特权阶级;

第三种就是浑身鸡血无处释放,一心要回国淘金,自己闯出一番天地的热血青年。

剩下那些大部分的只求一份好工作好生活的中产阶级华人,便纷纷留在了美国,遗憾的是,第一代移民注定是白手奋斗的一代,在资本主义这个同样讲究人脉背景的地方,新移民要想在主流社会中混得一席之地并非易事。毕业应聘进美国大企业,最后能混到管一个三五人的团队就算很不错了。

在美国事业飞黄腾达的第一代移民,往往还是靠祖国资源,靠自己创业。比如开一家投中概股的对冲基金,或者针对赴美投资的律所,或者向中国客户卖概念的科技产品公司等。当然这些人也是凤毛麟角,所以大部分在美国生活的华人,都是年薪8-20万美元之间的典型中产阶级,说得好听了是富足安稳,说得难听了是“一眼望到头”。

对很多华人来说,绿卡似乎就是一个终极理想,虽然他们也不知道,绿卡到底对自己意味着什么。

《北京人在纽约》里的大李死了,到死都没有拿到绿卡。许多朋友聚集于墓前,默默流泪。王启明说,死在这里,他终于可以永远留在美国了。

其实这是一个围城,一个无解的围城。

很多人终于拿到了绿卡,突然就茫然没有了目标。他们开始羡慕国内的欣欣向荣,仿佛国内的人都是夜夜笙歌每天忙着谈大生意。

有人真的回国了,他们把回国当成退路,结果发现退无可退,在祖国自己并没有得到额外优待,也不过是苦逼奋斗的芸芸众生。

生命就在身份这个虚无的概念里纠结和蹉跎了。

“我变不成美国人,也早就忘了中国人是什么滋味儿了。”王启明说。



一个朋友奋斗多年终于帮全家办好了绿卡。后来他的父亲在美国住了半年,受不了了,拍案回国,说:“老子不蹲这移民监,老子回家乡。”

那潇洒而去的矍铄身影,每每想起,五味杂陈。


最好的城市,最好的年华


说了这么多,回到我自己。

我在纽约上学和工作(做记者)前后四年,经历的人和事简直比其它时间加起来都要多。

曾经在暴风雪里站了三小时,只为拍摄市长彭博点亮洛克菲勒广场的圣诞树。

曾经在海地地震时前往美国难民营,看寻找孩子的黑人母亲眼白里都是无措和绝望。

曾经在联合国大会报道期间连续工作72小时,视觉恍惚地看各国领导人在厚实的地毯上撞着我的肩膀走过。

曾经在纽约时装周看怀揣时尚美梦的潮人们终日游荡在秀场门外,期盼着某个镜头能留意到自己留下一张公之于众的街拍。

曾经看有人抱着纸箱从雷曼兄弟大楼里茫然地离开。曾经站在911附近的楼顶听四面八方的哭泣和默哀。

纽约如小孔成像,唯有此地才能浓缩如此丰富的众生百态。我一直坚信,路走得远了,看得多了,会让人更加睿智。但现在想来,思考者看得越多就能沉淀越多悲天悯人的思想,而没心没肺的人看得越多则会平添更多亢奋与斗志。

我更多是后者。好奇心可以让人保持好记忆力,大千世界每个角落的苍翠与生机,会一直如烈焰,驱使人不知疲倦地往前走,觉得这个世界如此辽阔,无所不能。

我记得很多年前我离开纽约的那个春天的那一幕。

我收拾好几个巨大的箱子,呆站在窗前,看曾经生活过的房间又恢复了最初的空空荡荡。我给心爱的仓鼠添了两个下午茶的萝卜仔,它满足地哼哼,不知道下午就要移居别家。

然后我抱着电脑坐在地上,窗外响起了熟悉的冰激凌车的音乐,一遍一遍。

窗户半开,春天无比温暖的风吹进来,这仿佛是人生中最安静美丽的场景的回放。

前夜还和朋友喝酒,站在街口伸开双臂大喊,“我觉得我鼻孔里都是北京的味道!”

然后一个人坐在空荡荡的房间里,泪流满面。

我在纽约只哭过两次,一次是初来乍到,一次是别离。

就是这个我一开始觉得全都是树的地方,斗转星移,转眼已是是年。纽约不是东京,纽约也不是巴拿马城。纽约是特别包容的,在这里,你很快就会觉得自己是个纽约人,很快就有自己要做的事,很快这就成了你最熟悉的地方。

在纽约,你会觉得,每天太阳从曼哈顿的sky line升起,然后你开始忙碌,有挠头的,也有纸醉金迷的,然后看着太阳再从sky line落下。就这样日复一日仿佛这样的生活真实到永远不会休止。



但又有几个人能真的让那样的生活无限延续。曼哈顿就像一个中央车站,人们拖着行李来了,拖着行李走了。

我很喜欢一部电影叫《爱在黎明破晓前》。这是一部关于邂逅的电影。男女主角再次相遇已是九年后,当Jesse再次遇到Celine,Jesse已经结婚并有一子。当他谈起自己的婚礼,他回忆道:

Jesse: I'm in the car, and a buddy of mine is driving me downtown, and I'm staring outthe window, and I think I see you - not far from the church, folding up anumbrella and walking into a deli on the corner of...13th and Broadway. And Ithought I was going crazy, you know? But now I think it probably was you.

杰西:我当时坐在车里,我一个朋友载我去下城,我凝视窗外,那一刻我以为我看到了你 -- 在距离教堂不远的地方,你正收起雨伞迈入一家杂货商店...一家在13街和百老汇交汇处的杂货商店。当时我以为我疯了,你知道吗,但现在我想那个人很可能就是你。

Céline: (Quietly.) I lived on11th and Broadway.

赛琳娜:我当时住在11街和百老汇的交口。


看到这一句,我总会心中一颤。

那些曾经一起欢纵的人,如今再也不会出现在熟悉的地方。

后来每当午夜梦回,总会梦到那几年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在梦里,这些可能此生再无缘相见的有趣的故友们都聚集在纽约阿姆斯特丹路的街口,仿佛一场盛大的派对,尖叫,吹口哨,冲我挥手,大喊我的名字。

不知地球另一端的夜里,是否也有人做着同样的梦,梦见一个地方,叫纽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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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n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