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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周强: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8-10-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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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要闻

周强: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就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作专项报告时指出, 人民法院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决破除藩篱、攻克关卡,才能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周强指出,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来看,执行难主要表现在: 查人找物难。相当数量的被执行人想方设法以转移隐匿财产、隐藏行踪等手段规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开展。财产变现难。人民法院查找到的财产很多是房地产、车辆、船舶、股权、证券等,需要评估拍卖。鲜活农副产品、飞机、有毒或易燃易爆危险品、金融经营资格等特殊财产对评估拍卖的时限、方式要求更高。但传统拍卖模式周期长、佣金高、成交率低、廉政风险大,不利于财产顺利变现。排除非法干预难。长期以来,有的单位和个人基于部门利益、地方利益,干预、妨碍执行,有的甚至截扣执行标的物、围攻执行人员。清理历史欠账难。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特别是由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缺乏合法规范的甄别退出机制,陈案越积越多,有的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存在严重风险隐患。

周强指出,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确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四个基本”,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解决执行难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困难较多,人民法院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坚决破除藩篱、攻克关卡,才能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

周强强调,围绕执行难问题的关键症结,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考虑执行案件数量和执行队伍现状,本着自我加压、倒逼执行质效,同时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定出不切实际目标的原则,将“四个基本”具体化为“四个90%,一个80%”的核心指标要求,作为阶段性目标, 即90%以上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执结,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规范要求,90%以上执行信访案件得到化解或办结,全国90%以上法院达标,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目前,各级法院都在按照既定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目标要求。

周强出席最高人民法院 机关警示教育大会 强调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10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机关警示教育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周强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和丁薛祥同志重要讲话精神, 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从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

周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压实压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深入开展廉洁司法教育,切实加大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力度,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引向深入。

周强强调, 要提高政治站位, 坚定不移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 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要严格遵守党的优良传统和惯例, 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要加强政德修养, 重视司法良知教育,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基础。 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八项制度”要求,培育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

周强强调, 要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要严格落实机关党建责任 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监督问责。党组成员、机关党委、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责任,主动谋划工作。 要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用好人民法院自有媒体,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国家法官学院、机关党校党员培训和理论宣传研究的重要作用。 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提高党员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增强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要继续推动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 找准“病灶”,堵塞漏洞,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对违纪违规的干警严肃追究责任。

周强强调,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发展人民法院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态势,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业务过硬的法院队伍。 要精心组织、加强督导,紧密结合中央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要持续深化纪律作风建设,认真排查和防控廉政风险隐患,把警示教育融入到日常教育管理之中,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和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加强对驻院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查案工作的支持,严格监督执纪,强化对审判权运行的制约监督,着力健全和完善科学的监督管理机制、权力制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将关心关爱干警落到实处,进一步研究完善从优待警的政策措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傅政华在司法部人民警察授衔仪式上强调

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

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


10月25日,司法部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举行人民警察授衔仪式, 144名同志被授予、晋升人民警察警衔。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出席授衔仪式,并对授予、晋升警衔人员表示祝贺,希望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铸牢忠诚警魂, 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狱、戒毒人民警察队伍,积极投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创监狱、戒毒工作新局面。

傅政华强调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 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加强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对监狱、戒毒工作的绝对领导; 要立足新时代监狱、戒毒工作新要求, 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自觉加强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科技信息的学习,切实增强专业能力,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和水平; 要坚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纪律, 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改进作风,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要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党建队建, 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支持干警依法履职,不断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深圳快线

深圳 召开 政府常务会议

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10月22日下午,深圳市长陈如桂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 ,将提交 深圳市 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推动深圳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深圳经济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结合深圳海洋管理实际,搭建了具有深圳特色的海域规划架构,完善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海域使用权市场化配置制度,理顺了海域与土地转换机制等。

会议强调,深圳作为国家海洋综合管理示范区、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承担着先行先试、大胆探索有利于海洋事业发展管理体制机制的责任和使命。 要通过立法深入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实现陆海统筹、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大力发展蓝色经济,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在落实海洋强国战略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会议还研究审议了其他事项。


全国播报

统计局通报10起统计违法案件 追究情况

处分处理151人

10月22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关于10起统计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在已结案的10起案件中,共处分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151名。

2017年至2018年4月,国家统计局共查处26个省(区、市)的72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对案件涉及的统计违法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案件涉及的责任人已移送地方党委、政府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截至9月10日,5省(区)的10起案件已经结案。

在已结案的10起案件中,共处分处理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151名。 受处分处理人员中,厅级干部9人,均为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其中党内警告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行政记过1人;处级干部33名,包括地方党委、政府领导22名、有关部门负责人7名、统计机构负责人4名,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0人,行政警告8人,行政记过8人,行政记大过5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3名,包括区县、乡镇及街道干部27名,有关部门干部58名,统计机构干部18名,其中党内警告2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撤销党内职务8人,开除党籍1人,行政警告22人,行政记过30人,行政记大过25人,降级5人,撤职11人;其他人员6名,其中行政记过3人。除以上党纪政务处分之外,18人受到组织处理。 对174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其中警告29家,警告并罚款145家,罚款金额共计400.7万元,在失信平台公示15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其他案件正在按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按期办理。


(罗法官微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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