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杭州高速交警发布了一段事故视频,触目惊心!就在短短的6分钟里,发生两起事故。同时造成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3月19日上午10点多,事发在杭徽高速,往安徽方向,平峰山隧道入口处附近。
10时26分46秒,张某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与朱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轻微刮擦后停于第二车道;
10时27分12秒,双方下车沟通理论;
10时29分46秒,朱某从后备箱拿出三角警告牌准备放置;
10时31分00秒,朱某将三角警告牌放置在车后方四五十米处;
10时31分54秒,双方一致同意下高速后再进行处理,朱某准备收起三角警告牌;
10时32分15秒,朱某准备回到车上时,杨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径直撞向朱某及其车辆,导致朱某双小腿粉碎性骨折、颅内少量出血的严重后果。
撇开事故原因,在这起案例中,驾驶人在处置轻微事故现场时的不当行为值得我们警醒!
错误一: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下车理论且在车道内走动。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在事故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紧急停车带或者应急车道内,并立即报警。而在这起事故中,双方驾驶人下车后第一时间是留在原地查看车况,并且在车道内理论。且车上人员下车后都在车道内走动,此类情况非常危险。
据驾驶员朱某表述,他当时放置在车后方四五十米处,而根据法律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在150米之外放置三角警告标志。
法律虽然没有规定如何收放三角警告牌,但按照常识,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收放警告标志。在本事故中,朱某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过程中没有关注路面情况,在放置三角警告牌时,仅安放就花了将近1分钟的时间,而在这1分钟内,朱某蹲在第二车道操作警告牌,将自己置于危险的境地。
很多人会问,收放三角警告牌也会被撞,那发生事故后,还有必要放置吗?放置150米之外是否必要?如果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过程中被撞了,责任究竟该怎么算?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一大队民警王尊川介绍:
放置三角警告牌非常有必要。三角警告牌是由塑料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动反光体,利用它的回复反光性能,可提醒其它车辆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二次事故。同时,在通常状况下,普通轿车从100公里时速刹车至静止,距离应在50米左右,在雨雪等湿滑路面,刹车距离会大幅增加。
法律规定的150米,显然是给后车留出了足够的“提前量”,并且也考虑到了超速、超载、货车制动不佳等现实情况。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前车司机是在收放警告标志的过程中被撞,事故责任一般是后车司机的。
如果发生轻微的财产损失事故,切记不要慌乱,如果车辆还能行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将车辆移至收费站或者服务区等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进行处理。如果车辆不能移动,应当先将车辆熄火,打开双跳灯,确保安全情况下在150米外放置三角警告牌,人员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或者硬路肩上,并马上报警,切忌人员的车道上走动或者理论。
高速公路上,每多待一秒就多一份危险,在收放三角警告牌的过程中,也要时刻关注来车方向,遇紧急情况可采取规避措施。
如果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故障,司机应先将车尽量靠边停放,再下车放警告牌。
下车前,司机应开启双闪灯,提醒后车注意避让。
下车后,司机要先观察是否有后车驶来,尽量靠近边护栏行走。
三角警告牌放置在正后方或者同个车道上,不能放在侧后方;否则不仅起不了警示作用,还可能误导后方来车的判断,更容易增加二次事故发生的概率。
本文为杭州交通91.8原创综合稿件
编辑:小涛、麻庆 / 通讯员:冯迪 赵林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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